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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历史正统观的起源与内涵(4)

表现之二是树正朔、易服色。“正统”一词最早在西汉出现时,就包含历法正朔意义。《汉书》卷六十四《王褒传》载:“《记》曰:共惟《春秋》法五始之要,在乎审己正统而已。”所谓“五始”,颜师古注云:“元者,气之始;春者,四时之始;王者,受命之始;正月者,政教之始;公即位者,一国之始;是为五始。”可见,“五始”既包括历法季节之始“正朔”,又包括王者之始“天命”,这里的“正统”也就既指正历法之统,又指正王位受命之统。司马迁《史记》中多次提到《记》或《史记》,故这里的“记曰”应该是指先秦史记,表明“正统”一词应是先秦之物。中国自古以来以农为本,早在远古时代就十分重视历法,而历法重在以何时为岁首,即以何时为正月朔(初一),这就是“正朔”的来历。夏历以建寅之月为岁首(今阴历正月),殷历以建丑之月为岁首(今阴历十二月),周历以建子之月为岁首(今阴历十一月),这就是所谓“三正”。古代帝王天子都以颁布历法供天下诸侯行用为己任,亦以此为获得天下承认的标志,故每年冬的一件大事便是颁布次年历法正朔给诸侯;诸侯则以行用天子所颁历法为效忠标志,要在宗庙举行隆重的接受仪式,表示尊奉天子的正朔历法,这就是所谓“奉正朔”。周代各诸侯国都以周王室所颁历法作为本国历法的参照坐标,在本国史书上也要标上周历作为参照,这就是春秋各诸侯国史书“王正月”的来历。为什么古代帝王如此看重正朔问题呢?因为“天道之大者在阴阳”,“帝王必改正朔,易服色,所以明受命于天也”。(注:《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这就是说,古人将历法正朔与天命联系起来,认为历法代表着天意,帝王称帝建国,就要改正朔,易服色,以表明自己是禀承天意,具有正统地位,不是逆天意而篡夺。于是,颁正朔、改正朔成为历代帝王显正统的一个重要举措,而是否奉正朔则成为衡量地方势力是否臣服的一条重要标准。《史记·五帝本纪》所谓舜“见东方君长,合时月正日”就是巡行并会见东方诸侯,以颁布中央确定的历法正朔。商汤王即位,“乃改正朔,易服色,上白,朝会以昼”。而夏桀商纣“不告朔於诸侯”,便出现“诸侯力政,不朝於天子,六蛮四夷交伐於中国”的局面。(注:《史记》卷三《殷本纪》、《大戴礼记·用兵》。)所以说,“天下有道,则不失纪序;无道,则正朔不行于诸侯。幽、厉之后,周室微,陪臣执政,史不记时,君不告朔”。(注:《史记》卷二十六《历书》。)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的第一件事也是“改年十月朔,上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汉代为五行运次前后多次讨论,武帝即位后,终于“太初之元改正朔,易服色,封太山”。(注:《史记·秦始皇本纪》、《史记》卷二十三《礼书》。)后来帝王莫不如此,北宋初定承北周之统为火德,后在太宗年间因有人提出宋应承唐为正统,尚金德,故再次为五行运次发生争论。直到明清时代,“正朔”的意义仍受统治者重视。明太祖洪武年间,开平王常遇春逝世,高丽国遣使来祭,文书不用洪武年号,礼部主事曾鲁立即斥责道:“纳贡称藩而不奉正朔,于义何居?”清初征服朝鲜,“帝敕令去明年号,纳明所赐诰命册印,质二子,奉大清国正朔”。(注:《明史》卷一三六《曾鲁传》、《清史稿》卷五二六《朝鲜传》。)即使是分治时期身为一方诸侯国,也不得不承认“正朔”统绪的存在。东晋十六国时期的前秦,号称国力强大,但其重臣王猛临终前仍不忘叮嘱:“晋虽僻陋吴越,乃正朔相承。……臣没之后,愿不以晋为图。”(注:《晋书》卷一一四《符坚载记》。)
    表现之三是辨嫡庶、正血统。政治正统的根本是王位正统,王位正统的保证在于王室血缘的纯正,故汉代“正统”一词多用来指王储的嫡长血统,如《汉书·郊祀志下》云“宣帝即位,由武帝正统兴”,意即宣帝乃武帝嫡长子之孙。故自从夏代王位世袭制确立以来,确保王位正统便被提上议事日程,但夏商两代在王位继承制度方面实行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双轨制,只要保证王位在王室成员之间传承即可,辨嫡庶的问题显得并不迫切。周王朝以来,历代王朝实行“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王位嫡长子继承制,辨嫡庶、正血统便成为王朝政治的头等大事。对此,唐代名相魏征有一段话作了经典性总结:“殷家尚质,有兄终弟及之义;自周以降,立嫡必长,所以绝庶孽之窥觎,塞祸乱之源本,有国者之所深慎。”(注:《旧唐书》卷七十一《魏征传》。)于是,为了保证嫡长子的继承权能够顺利实现,历代帝王上演了许多悲剧:汉代和明代实行封国制度,将庶子分封到全国各地为王;唐代等多数王朝则实行封锁制度,将庶王们集中居住,厚其禄而夺其权,不啻于软禁;至于为了保证王位稳定传承而立嫡杀庶、立兄除弟的骨肉相残惨况更是举不胜举。一些非嫡长而继位的帝王则通过神化自己出生时的异象来显示继承帝位的合法性、神圣性,如汉武帝孕十四月而生,唐太宗出生时有二龙戏于门外等。
    表现之四是斥僭伪、灭异己。历代帝王在采取一系列措施证明自己“膺天命”的同时,还无情地用“僭越名位”、“僭窃名器”、“伪乱”等作为罪名,打击对立政权或叛离势力。早在夏王朝初期,有扈氏对夏启改王位禅让为父子世袭表示不满,《尚书·甘誓》记载,启在征讨有扈氏时便宣称:“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在古人看来,五行、三正都是天帝意志的体现,作为天子当然应该维护天命的权威,这是借天命来打击敌对势力的例证。从此,统治者往往用“僭伪”罪名来打击异己分子与叛离割据集团。如唐末嗣襄王李煜因“违背宗社,僭窃乘舆”而被河中节度使王重荣处斩;五代后唐灭后蜀政权时宣称“惟名与器,不可假人,况是遐辟偏方,僭窃伪署,因时乱而滥称名位,归国体而悉合削除”;清代年羹尧被杀时“僭越之罪十六”。(注:《旧五代史》卷三十三《庄宗本纪七》、《清史稿》卷二九五《年羹尧传》。)同时,像春秋时代的晋文公、齐桓公纠合诸侯,打击分裂势力,共同维护周王的正统地位,故史称:“桓公救中国,而攘夷狄”,“桓文扶微兴坏,尊文武之业,泽加百姓,功润诸侯,虽不及三王,天下归仁焉。”(注:《春秋公羊传》僖公四年、《汉书》卷五十一《路温舒传》。)从此,晋文公、齐桓公成为历代尊王、攘夷的典范,特别是在国家分裂时期,“桓文之业”便成为一些忠臣义士维护国家正统所追求的目标,如《三国志·鲁肃传》载孙权语:“今汉室倾危,四方云扰。孤承父兄遗业,思有桓文之功。”另一方面则是每遇国家分裂时期,割据政权又各自以正统自居,互斥对方为僭伪。如南北朝时期南朝视北朝为“索虏”,北朝谓南朝为“岛夷”;五代十国时期各国互斥对方僭号,称对方一切措置皆为伪,如伪使、伪命、伪廷、伪号等;直到20世纪,“伪政权”、“伪军”等称谓还在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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