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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的传承与启新(4)

关于社会史的定义,早期我没有注意到人文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因素,现在把它补充进来。这个定义只是一家之言,只是个人的想法。这个想法,和别的观点不同,只是抱着一种探索的态度,谁也不能强加于谁,因为任何定义都不会是完全科学的,都不会是无可非议的。定义只是一种范畴性的东西,不可能用几个字,几十个字把事物都包括进来,那是绝对做不到的,别人可以给你提出许多建议。我做定义从两个方面考虑,一个是纯学理的界定,一个是可操作性的界定。定义不能是纯学理的,还要注意可操作性。在这个定义里,其中有一些观念是从前苏联社会学关于社会的一个定义里借鉴来的。为什么要考虑苏联的东西,是因为当初苏联的东西翻译过来的早,欧美那时你想看还没有,这是一个因素。另外一个因素是思想体系有些接近。再有我想,我们已有几十年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教育和接受,这已形成中国学术一种新的传统。如果说像傅斯年、胡适所提倡的,那是西方欧美的实证史学。这也是一种传统。马克思主义也是那时传过来,特别是后来,作为指导性的思想和理论灌输,已经被大家接受了,比实证史学流行。实证史学不是官方的,从来就是民间的。马克思主义是官方的,那当然更加容易形成一种传统。其实马克思主义史学也好,实证史学也好,都是西方过来的,在中国被接受了,也就形成中国学术界的思潮。所以我想,我们现在接受的年鉴学派的东西,这也是西方的,这必然就会碰到我们原来已经形成的传统的东西。像西方现在强调所谓整体史、新史学或新社会史,他们强调整体史,不是做局部的研究。但这个问题就马克思主义史学来讲,从来都是注意宏观的。所以我们今天讲宏观,在我这儿来讲,更多的不是接受现在西方的东西,而是说把它与传统结合起来。这里说的传统,是20世纪以来形成的新传统,而不是20世纪以前的,那种古典的传统。我把它们结合起来了,因此我想,我们中国人今天接受整体史学并不困难。可能有一些比较年青的学者,他们是从年鉴史学,或西方的新史学学过来的。而我们原来就有这种宏观历史的观念,现在接受它的一些新的思考、新的内容,就是新史学所提出的从下向上看这样一些内容和方法,不过把它结合而已。也可以说从马克思主义史学这儿所谓劳动者是创造历史的主人,只是片面强调乃至公式化、教条化,以后就是阶级斗争史。那好我们变一下,扩大它的内容,自下向上看的角度,全面研究下层社会,而不是只研究阶级斗争。因此,我想这种结合是顺理成章的,也不是说完全吸收当代西方的史学,还是和传统的结合起来。在讨论中,坚持把社会史看成专门史的似乎并不太多,就我在文章中还不断说这个问题,但是大多数人不这么说,尤其是一些年青学者坚持范式说或提出中层理论。我的态度是互相尊重,尽管这些学者年青,但我觉得他们能提出问题来,启发我们思考,能提高研究的品位、研究的层次。
    至于具体的社会史研究,我所做的大概有这么四个方面:一是清代社会史的,二是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三是关于宗族史的,四是关于社会史史料学的。对于清代社会史的研究,从学术背景来讲,我的根基在清代。有三本书可以反映出来,一本是我和常建华教授合著的《清人社会生活》,这本书主要是我来做的。建国前也有过断代社会史,但从80年代以来,《清人社会生活》是断代社会史第一部,是我根据对社会史的理解,想建立一个断代社会史研究的框架,所以这里面有社会结构、生活方式以及社会史在历史研究中所处的地位。具体研究各个结构中各种群体、生活方式中的衣食住行、文化娱乐、风俗习惯。清朝是少数民族为主的,我们国家本身就是多民族国家,所以又有少数民族生活的专题。第二部是《清人生活漫步》,第三部是《顾真斋文丛》,在其中的《清代节烈女子的精神世界》一文中说道:关于女性的生活、社会地位、她们本身的观念,为什么她们会自杀、会守寡,多是主动做的。如何看待她们自身的生活,为什么会有这种追求。过去我们从压迫史来讲,是被迫的,固然是有被迫成分,可是她们把被迫变为一种自我意识。她们从小接受这种教育,变成自己的观念,有的很自然就这样做。《清代的婚姻制度与妇女的社会地位》一文,初稿写于1964年,发表却是在20年后的1985年。其中,我把后来研究的婚姻问题、女性问题的方方面面基本都涉及到了。改革开放以来,女性研究逐步展开了,如包办婚姻、婚龄问题、童养媳、寡妇再婚、寡妇旌表、守寡与家庭、弃婴与育婴堂的建立、妇女与生产劳动关系、妇女家庭地位、妇女对生产资料及家庭财产的问题等都提出来了。到今天还是研究这些方面,当然观点多有不同了。现在的研究前进了,不像过去那么绝对化了。以前我们老是绷着脸,看什么都是对立的,家庭也是对立的。家庭确实有对立的一面,但一定主要是和谐的一面,没有和谐的主导方面,家庭早就崩溃瓦解了。这些问题是很值得研究的。
    我对中国古代到近代的社会结构史的思考和研究,最主要的体现在我主编的《中国社会结构的演变》一书中,我为该书写了一篇长达近二十万字的绪论,探讨社会结构理论之外,着墨于先秦到清末的社会结构本身,论述各个时期的等级结构、社会群体和组织。我论述的特点是力求抓住社会结构的静态模式和变化的关系,着眼点是考察变动,意图是动静研究,寻觅历史变迁轨迹,避免结构论的误失。在理论上我是强调等级理论和使用等级分析方法,发现历史上中国等级状况是:等级结构既严谨又有所松动;等级制贯穿在一切生活领域;等级意识系统强烈,流传久远。我还发现宗法观念也渗透于古代社会结构社会生活中,它反映人的从属关系实质。我再具体地说一篇文章,就是《清代地主阶级述论》(《清代地主层级结构及经营方式》),我是从组成地主阶级的成分方面思考的,所以讲地主构成及其复杂化,包括平民地主、学校地主、宗族地主、善堂地主。善堂有许多种,普济堂、育婴堂、社仓、义仓等各种,这是后来我们讲的救济事业、慈善机构,但当时没人提。当时我倒不是从这种社会组织出发的,但是讲到它的构成,这里有各种类型的构成,虽然目的不是讲育婴堂、普济堂等各堂是什么,但它有什么功能没有,讲到它的经济,也把这个问题带出来了。注意这样一些慈善事业,像宗族地主、寺院地主(早在30年代社会史大论战中何兹全先生就提出了)、商人地主、官绅地主,还有皇室地主,不同类型的地主有不同的特权或地位。这篇文章,讲了地主的多种成分,实际是讲的清代社会结构。1996年我进一步思考地主与农民关系问题,撰写《中国古代农民的构成》一文,我把平民地主视为农民,就是用的等级分析方法,地主有各种类型的地主,有有特权的地主,有平民地主,还有贱民地主,他们身份很低,但有钱,有土地出租,所以要用阶级观点讲,都是地主,但从等级角度考虑,他在法律上,在社会习俗上处于不同的地位,这个才是关键。也就是说,这个人要给他定性,最关键的要看他在等级上所处的地位。过去讲“肉头地主”是挨欺负的,你说地主是统治阶级,可他们往往是地方官、衙役、小吏、恶霸等社会恶势力欺负的对象。有钱,若没有政治势力,就找你的麻烦,勒索你。赋税靠谁?不是靠佃农,因为佃农根本不缴税,缴的是租,有时有劳役、人口税,但没有赋,那赋税靠谁缴--自耕农和地主。我们说政权是地主阶级的,那么地主阶级是不用缴税的吗?不是,该政权保护的就是他们,所以我们要从等级社会上来看,是平民,他就有纳税和服劳役的义务。为什么后来他们要造反,农民起义他们也参加,劳役太厉害的时候,赋敛无已的时候,矛盾也就暴发出来了。造反的是地主和自耕农为主体。佃农跟国家隔着一层,主要的还是自耕农和地主。
    关于中国宗族史,自魏晋以来直到当代,我均有所接触,出版过《中国古代的宗族和祠堂》及十几篇论文,《十八世纪以来中国宗族的现代转向》一书,将于2004年底问世。我清理了中国宗族演变的脉络,认为先秦是典型宗法制宗族,中古是士族制为主体的宗族,宋元是官僚制宗族,明清是衿绅平民宗族,20世纪以来宗族由宗法性向近现代民主性俱乐式的宗亲群体演进。从全部历史看,宗族由贵族群体走向平民化和民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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