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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注名著三种

一、裴松之《三国志注》
    史注出现于汉代,有记载者,如延笃《史记音义》、应劭《汉书集解音义》、贾逵《春秋外传国语解诂》、胡广《汉书解诂》、服虔《汉书音训》等等,不幸的是,这类典籍均已亡佚,但从其史注名称推测,可知这类史注多以解释文字、考订制度为主。然而,宋裴松之所作《三国志注》则不同于以前的史注,独具一格。
    《隋书经籍志》著录裴注《三国志》六十五卷外,尚有《叙录》一卷,惜《叙录》失传,所以,对裴松之作注的宗旨的了解,只能通过《上〈三国志注〉表》及其具体内容认真体味了。
    裴松之在《上〈三国志注〉表》中说:“寿书铨叙可观,事多审正。诚遊览之苑囿,近史之嘉史。然失在于略,时有所脱漏。”于是,裴松之注《三国志》“务在周悉”,“上搜旧闻,傍摭遗逸”,据《廿二史札记》卷六“裴松之三国志注条”载,裴松之收集三国史料凡一百五十余种,正象他自己所说,“绘事以众色成文,蜜蜂以兼采为味”,以如此丰富的资料充实陈寿之书,体现出裴松之注《三国志》的重点在于补充史实和考订史实。
    裴注有严格的体例,在《上三国志注表》中有明确地说明,其要有四:①“寿所不载,事宜存录者,则罔不毕取,以补其阙”;②“同说一事,而辞有乖离,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并皆抄纳,以备异闻”;③“纰缪显然,言不附理,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妄”;④“其时事当否及寿之小失,颇以愚意有所辨”。以上四点,亦可归纳为补阙、考异、纠缪、考辨。由于考辨多以考异为基础,二者共性颇多,实际运用中往往难以区分,为了论述方便,将考异与考辨合二为一。
    ①补阙:裴松之针对《三国志》记事过略,不免脱漏的缺憾,利用注的形式补充了大量史料。如《魏书·武帝纪》记载建安九年“九月,令曰:‘河北罹袁氏之难,其令无出今年租赋。’重豪强兼并之法,百姓喜悦。“裴注引《魏书》载公令之全文,其令不仅对袁氏之难做了说明,而且明列现行租赋的规定,同时要求官府必须按规定执行,不得擅发等等,补充了原文过于简略的不足。又如《魏书·董卓传》言“(李)催等纵兵杀公卿百官,略宫人入弘农”,并无具体介绍。裴注引《献帝纪》说到尚书令士孙瑞被杀,又引《三辅决录注》,补充了士孙瑞简况。士孙瑞在《三国志》中无传,但在《后汉书》中有传,内容虽与裴注所引基本相符,却显然不如裴注为详。又如《吴书·吴主传》赤乌二年记事始于三月,而忽略了孙权于是年正月有诏曰:“郎吏者,宿卫之臣,古之命士也。间者所用颇非其人,自今选三署皆依四科,不得以虚辞相饰”。这份涉及选官原则的诏令,关系朝廷统治的命运,裴松之根据《江表传》,将此诏附于注中,补充了《三国志》的阙略,是非常必要的。以上实例虽不能囊括《三国志》裴注所补内容的各个方面,但已可窥其一斑。
    裴注补充内容丰富,有时也不免繁琐,故往往被人指为芜杂,责其选择之功欠佳,这样说当然有一定道理,但也不尽然。裴松之广搜博引,并把这些材料都原原本本抄录下来,任读者判断取舍,虽不如只把精华奉献给读者好,但也免去只凭一己之见随意芟夷的毛病。不错,有些材料作为正文某一内容的注,的确显得冗长,但是这些材料却提供了另外的史实,这些史实,只是由于作为裴注的一部分才得以保存,所以,仅从裴注保存了大量宝贵史料这一点看,其功绩也是无庸置疑的。
    裴注所补内容有不少可与范晔《后汉书》相印证。《后汉书》作者范晔比裴松之小二十六岁,但先裴松之六年而死,他们可称为同代人,所以他们接触到的史料基本一致。范晔所撰与裴松之所注间或涉及同一事或同一人,如陈寿《魏书》卷一一所载王烈事迹仅五十余字,裴松之引《先贤行状》有关王烈的记载为注,其内容即与《后汉书·王烈传》大致相仿,但较范书为详。足可说明,裴注所补内容既信实可靠,又有相当的校勘价值。虽然,裴注所补内容丰富,其篇幅几倍于陈书,但也不是包罗无遗,对此学界亦有讥评,清代学者赵翼说:“然则锺繇书法妙绝古今,本传不载,注中自应补入,而裴注不及一字。华歆从逆奸臣,管幼安视之殆犹粪土,则其先割席捉金之事,亦应附载,以见两人品识之相悬。本传既遗而注亦并不及,则世期之脱漏多矣。”(《陔余丛考》卷六)但一个人的学识、精力毕竟有限,过分强求,便不免苛责古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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