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颜之推还十分注意金石文字对校勘古籍的作用,《颜氏家训》中有这样的实例:“《史记·始皇本纪》:二十八年,丞相隗林、丞相王绾等,议于海上。诸本皆作山林之‘林’。开皇二年五月,长安民掘得秦时铁称权,旁有铜涂镌铭二所。其一所曰:‘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嫌疑者,皆壹明之。’凡四十字。……其书兼为古隶。……其‘丞相状’,乃为状貌之‘状’,爿旁作犬,则知俗作‘隗林’,非也,当为‘隗状’耳。”唐司马贞云:“隗姓,林名。有本作‘状’者,非。”(见《史记·秦始皇本纪》索隐)而今本《史记》仍作“隗林”,但这丝毫也不影响颜之推利用金石校勘古籍的重要意义。再如《书证》篇记柏人城东有一孤山,“世俗或呼为宣务山,或呼为虚无山,莫知所出”。后读城西门内碑,“碑是汉桓帝时柏人县民为县令徐整所立,铭曰:‘山有巏嵍,王乔所仙。’方知此巏嵍山也,“……今依附俗名,当音权务耳。”这是通过碑铭找到了这座孤山的正名,发现了它与今名的关系,这虽不是直接校正典籍误字,但其意义则是相同的。在颜之推之前,还没有人如此看重金石文字对校勘的重要作用,颜之推的校勘实践无疑唤起人们对金石的注意,并最终导致金石学在宋代的形成,仅此一点,其意义已不可低估了。 颜之推重视对古籍施以校勘,而且态度极为严谨,他说:“校定书籍,亦何容易,自扬雄,刘向方称此职耳。读天下书未遍,不得妄下雌黄,或彼以为非,此以为是,或本同末异,或两文皆失,不可偏信一隅也。”(《勉学》)这是说校定书籍并不容易,情况复杂,不得轻易下结论。所以颜之推提出“考校是非,特须消息”的工作态度,消息于此义为斟酌,意在告诫校勘者,校定是非必须广征博考,再三斟酌,不可偏信一隅,轻易定是非。 另外,颜之推还提出了若干校改的原则,第一,不宜以晚出之字改古字,《书征》篇中提到《太公六韬》有“天陈、地陈、人陈、云鸟之陈”,《论语》有“卫灵公问陈于孔子”,《左传》有“为鱼丽之陈”,而“俗本多作阜傍车乘之车”,颜之推认为“纵复俗行,不宜追改《六韬》、《论语》、《左传》也。”这样做首先是尊重历史,其次是可免去因回改而造成的不必要的混乱。第二,假借字不改,颜之推举出:“以中为仲,以说为悦,以召为邵,以閒为闲,如此之徒,亦不劳改。”已成正字的俗字和假借字不改,但同时指出:“自有讹谬,过成鄙俗,乱旁为舌,揖下无耳……如此之类,不可不治”。这就是说,对于不规范或未约定成俗的俗字还是要改的。对此,颜之推既重传统,又敢于破除可恶的“鄙俗”,体现了校勘改与不改间的辩证关系,是引人注目的。 颜之推校书,不仅指出了错讹,而且还分析了所以产生这些错讹的原因,第一,形近致误。如《史记》“宁为鸡口,无为牛后。”颜之推即认为“口”当为“尸”,“后”当为“从”,这是口尸、后从字形相近产生的讹误。第二,因方音致误。《三辅决录》云:“前队大夫范仲公,盐豉蒜果共一筩。”颜之推指出,“果”当作“颗”“北方通呼物一由,改为一颗,蒜颗是俗间常语耳。……江南但呼为蒜符,不知为颗。学士相承,读为裹结之裹,言盐与蒜共一苞裹,内筩中耳。”江南人不知蒜颗为北方人俗称,而学士又将颗读为裹,故讹为果。第三,妄自造字致误。或问:“《东宫旧事》何以呼鸱尾为祠尾?”颜之推即答因作者“不甚稽古,随宜记注,逐乡俗讹谬,造作书字耳”。嗣后又举出:“吴人呼祠祀为鸱祀,故以祠代鸱字,呼绀为禁,故以系傍作禁代绀字……”颜之推对典籍讹误原因的探求,不仅有助于防患于未然,也有助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最后,还需强调指出,从汉代到南北朝,还没有专篇谈校勘的文字,颜之推的《书证》篇,可算是我国校勘学史上第一篇主要谈校勘的专论。这篇专论,并不拘泥于一书,也不拘于一事,而是从具体到一般地探求校书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这种探求,标志着我国对图书的校理,已从具体实践朝着理论研究的方向迈出了一步。虽然,颜之推的这一步迈得还较艰难,也缺乏系统性,但毕竟是最初的一步,这一步还是应予充分肯定和值得重视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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