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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长制

家长制,又称家长制家庭公社、父系家庭公社、父权家族或父权制。家长制虽非历史科学的空白,但颇具权威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至今仍把它当作“一种假设的社会制度”①来看,对它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还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对中国家长制的揭示乃是中国史学界义不容辞的责任。笔者就此,谈谈个人的粗浅看法。
    一、家长制及其主要特征
    什么是家?准确回答其本义并非容易。家的最初含义,并非婚配男女及其子女的集合体,家长也不是户主的别名。恰恰与想像不同,家的最初含义,乃是父权支配下奴隶和仆从的集合体。马克思肯定了摩尔根的意见,认为家或家庭的本义“与成婚配的一对男女或其子女并无关系可言,而是指在家庭的父亲……权力之下从事劳役以维持家族的奴隶及仆役集团而言”②。恩格斯则进一步补充说,家庭这个词,“在罗马人那里,它起初甚至不是指夫妻及其子女,而只是指奴隶”③。
    在中国,家的最初本义不单是奴隶与仆从的集合体,而且还是人、家畜及财产的集合体。前者是共性,后者是个性。这不仅从家字从宀从豕得到证明,而且在汉语中始终保存未变。如奴隶或仆从,至今犹称家奴、家丁、家人、家仆。所以这样称呼,正表明家曾是奴隶与仆从的集合体。对主子则称家尊、家少、家父、家长,所以这样称呼,表明父权对家庭的主宰。对牲畜则称家畜、家禽、家鸡、家鸭;对财物则称家产、家私、家具;甲骨文中的“牛家”、“告牛家”也是把牲畜与家相连。以上将主子、奴隶、牲畜、财产统冠以家字表明原系一个集合体。《说文》:“家,居也”,正是集合体同居一处的意思。现在北方及一些少数民族仍在居室养猪、鸡、狗等牲畜可为实据。所以如此,皆因奴隶、仆从和牲畜一样,都是主人可以随意杀戮、转让、买卖的财产,直至汉代还与“牛马同栏”。
    那么,什么是家长制呢?准确的定义当是:家长制乃是人类从对偶婚向一夫一妻转化期间的一种过渡性的婚姻家庭形式。对此,摩尔根、马克思、恩格斯的概括是:“家长制家庭公社,以及在东方各民族中所见到的那种形式有所改变的家长制家庭公社,乃是一个由群婚中产生并以母权制为基础的家庭到现代世界的个体家庭的过渡阶段。”④“这种家庭形式表示着从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⑤
    家长制与父系氏族公社是有本质区别的。第一,父系氏族公社是社会组织形式,家长制却是婚姻家庭的一种过渡形式;前者是父系血缘关系,后者是男女婚姻关系。第二,父系氏族依其血缘可依次进入胞族、部落、民族,而家长制中的妻、奴隶、仆从是属于另外的氏族;他(她)们虽是家长制家庭的成员,却不是父系氏族的成员,也不能进入胞族和部落。第三,父系氏族公社贯穿父系社会的始终,最后为阶级社会所取代;家长制家庭却是野蛮时代高级阶段的晚期形成的,最后被一夫一妻制所取代。所以,无论本质还是形式,两者都明显不同。
    由于各个国家和民族特点上的不同,家长制又呈现出形式各异的种种类型。以国家和民族为准,有希腊、罗马、德意志、南斯拉夫、俄国、印度、中国、秘鲁、希伯来人、闪米特人、印第安人,等等类型。以时间先后和形式特点不同为准,有民主型、专制型、亚洲型等等。传统的看法认为,罗马的家长制是发展完善的典型。但笔者认为,无论在发展程度和形式完善上,还是在赖以立论的资料上,罗马型的家长制远不如中国充份。如果一定要挑选的话,那么,中国的家长制才是发展完善且充份的典型。应当说明,这种划分只是认识长河中的一段。
    南斯拉夫式的家长制被当作家长制初期阶段的最好例子。它是由一个父亲所生的数代子孙及其妻子构成,共同耕种田地,共同占有产品。在一个家长的最高管理之下,家长对外代表整个家庭,有权出让小物品,掌管账目和对整个家庭的正常经营负责。家长是选举产生的,不一定是最年长者。但最高权力集中在家庭会议,即全体成年男女的会议。家长向这个会议作报告,会议通过各项最后决定。
    揭示人的本质,不能以青少年为依据。因为人的本质的许多重要方面,孩子还不具备。同理,揭示家长制的本质,也不能以南斯拉夫这种初期形态为据,因为它的发展还远不充份。基于此,本文所概述的,乃是比较完善的家长制的基本特征。
    依据恩格斯的论述,家长制家庭的主要标志或特点有二个,“一是把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以内,一是父权”⑥。
    把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以内,其含义即家长制是奴隶和仆从的集合体。这一主要特点的形成,原因有三:一是生产的发展和自然分工达到一定富裕程度时,吸收外部劳力成为需要与可能;二是战俘获得了一定的价值,使其沦为奴隶以供剥削比杀掉更为有利可图;三是婚姻家庭从男子“出嫁”到女方的妻居制转化为妻子彼“娶”到丈夫家的夫居制,抢劫或战争抓获女俘,成为妻子的一个重要来源。于是战败者的命运便是“男为人臣,女为人妾”,既形成婚姻关系,也构成了奴隶与仆从的集合体。这种情形与先前吃掉或杀掉俘虏相比,沦为奴隶是历史的进步;但与原来吸收外族人为养子变成氏族成员相比,现在变成奴隶,又是地位的下降。但与后来阶级社会奴隶与仆从不再是家庭成员相比,其地位又似乎略高。所以,这恰是过渡性的一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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