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国家产生的时间问题,学术界分歧不小。早之者认为大汶口文化时期就产生了最初的国家,晚之者提出春秋时期才出现城市国家。原始的氏族血缘关系同次生的阶级和国家关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社会结构系统,二者各以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存在的根据。“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一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二“是公共权力的设立,这种公共权力已不再同自己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居民直接符合”①。这是国家产生和它区别于氏族组织的根本标志。而互不相同的“独特的国家形式”的秘密和基础,则存在于“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之中,决定于“从直接生产者身上榨取无酬剩余劳动的独特经济形式”②。这种“直接关系”和“独特经济形式”,质言之,即阶级关系和阶级存在形式。因此国家关系的产生离不开相应阶级关系的考察。鉴于将中国历史上阶级和国家的产生结合起来的论述尚不多见,笔者拟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提出的上述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在比较中,对中国历史上阶级和国家产生的具体特点及其成因,进行一些初步考察。 研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正是在这一著作中,他提出了国家区别于氏族组织的根本标志,并且“分别研究了国家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兴起的三种主要形式”③。这也就向人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中国国家的产生是否属于这“三种主要形式”中的一种?它有些什么样的属于自身的具体特点?一些学者对此作出了不同回答。比较研究有助于说明问题。因此,这里首先考察一下雅典、罗马阶级和国家产生的一般历史状况,对我们的研究是有意义的。 一 在生产力发展上,“英雄时代”开始的雅典已进入铁器时代。这时氏族制度还完整存在。生产力的发展使土地的个体耕作成为可能,因此而雅典氏族公社的土地逐渐被分割为私人占有的财产,出现了地产买卖和氏族贵族;由于农业和手工业、商业和航海业之间的分工及其进一步发展,不同氏族和部落成员很快杂居起来。这就扰乱了氏族制度机关的正常活动,从而导致了传说中的王提秀斯的改革:在雅典设立了一个中央管理机关,实现了阿提卡的统一;不论居民属于什么氏族、胞族或部落,一律划分为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三个阶级。从此“王政”结束,雅典历史开始了氏族贵族专政的新时期。恩格斯指出,提秀斯把阿提卡居民分成三个阶级的重大意义在于,一是它表明“由一定家庭的成员担任氏族公职的习惯,已经变为这些家庭担任公职的无可争辩的权利;这些因拥有财富而本来就有势力的家庭已经开始在自己的氏族之外联合成一种独特的特权阶级”。二是它表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分工已经如此牢固,以致使以前氏族和部落的划分在社会意义方面已不是最重要的了”。三是“它宣告了氏族社会和国家之间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建立国家的最初企图,就在于破坏氏族的联系,其办法就是把每一个氏族的成员分为特权者和非特权者”。这时雅典国家,才只是“刚刚萌芽的国家”;雅典的历史,才“跨出了摧毁氏族制度的第一步”④。这种“刚刚萌芽的国家”由以建立的阶级前提,是氏族贵族超越氏族界线联合为一个阶级,而其萌芽的标志,则是以氏族公职由氏族贵族世袭为主要表现的氏族贵族政治和按地区划分居民。提秀斯的改革,实质上不过是通过具体的措施和规定,对此加以强制性的肯定罢了,因此,也就以这个改革为助产婆而正式诞生了“刚刚萌芽的国家”。在此后的雅典历史上,在“刚刚萌芽的国家”范围内而不是在氏族、胞族和部落内部,主要由氏族普通成员形成的两部分平民,即工商奴隶主和由氏族中排出并受债务奴役的平民,从不同的经济要求出发,同时进行了长期的反对氏族贵族的斗争。在梭伦改革中,前者斗争的结果,表现为政治生活中的财产关系取代血缘标准,后者的斗争则导致了“解负令”和禁止地产无限制的集中,因此而“旧时残酷剥削自己的同胞的办法,已经弃而不用,如今主要是剥削奴隶和雅典以外的买主了”⑤。这时的雅典,原始的氏族部落制度仍然普遍存在,在政治生活中仍然占有重要地位,氏族、胞族各有自己的法庭,由四百人组成的议事会,“部落依然是基础”⑥。此后相应于农业手工业和手工业内部各行业分工的发展,商业和航海业的发展,主要来自异族的奴隶数量进一步增加,居民进一步杂居,特别是航海业和海上贸易的发展,更促成了由平民中产生的工商奴隶主阶级的发展壮大。以此为背景代表工商奴隶主阶级利益的克里斯提尼改革,才最终完成了国家的形成过程。这时,雅典国家的阶级关系,已经由原来氏族普通成员的平民同旧的氏族贵族之间的对立,让位于奴隶同新的自由民之间的对立,居民的政治国家的地域划分已经完全取代了氏族血缘组织。最后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相应于奴隶制的充分发展,形成了高度发展的国家形态民主共和国。雅典的国家,从提秀斯的改革(公元前683年)萌芽,到克里斯提尼改革(公元前509--508年)正式形成,历时近两百年,到伯利克里(公元前495--429年)时代高度发展的国家形态民主共和国建立,也不到三百年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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