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恩格斯在《起源》中所分析的德意志人国家的建立过程,与西欧封建制度的确立实质上是一个问题的不同方面。这一过程从相反的方面证明了我们上述的说法。 蛮族征服罗马之后,大约经过了四百年时间,在阶级关系上,最终演变和定型为领主农奴关系,在国家形式上,最终形成了领主等级世袭分封和迭为君臣的等级结构这里对于我们来说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德意志人国家产生和形成的四百年间,西欧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无论如何也不低于罗马国家形成时期,它所建立的更是高于奴隶制的封建制生产关系;但是西欧封建化完成时的阶级分化和国家关系的发展水平,却不是高于而是低于奴隶制的雅典和罗马。这主要表现在,一是西欧封建主义时期阶级和国家的血缘宗法性质。血缘宗法关系,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它本质上都只能是原始氏族血缘关系的遗存,并且与阶级和国家关系互相矛盾和对立。对于西欧封建制度下的这种血缘宗法关系,马克思曾形象地称之为“中世纪是人类史上的动物时期,是人类动物学”。因为这时“个人的出生和作为特定地位的个人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同一,直接的吻合”(13),所以不同的阶级和国家关系都表现为是由于不同的出生,不同的血缘关系。二是阶级和国家关系的等级性质。虽然“等级是阶级差别的一种形式”(14),但阶级差别和同一阶级的内部都表现为和存在着多重等级,并且“市民社会”的等级同时就是“立法等级”和“政治等级”,使“等级的存在就是政治的存在,它们的存在就是国家的存在”(15),等级之间迭相依附臣属,使阶级表现为等级的阶级,国家表现为等级的国家,因此等级也就具有一定的实质性意义。这种等级性,表明了阶级和国家关系的低度发展。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还从国家、法同所有制关系的角度,指出了“罗马人不同于德意志人的三个特点”,这从我们这里所研究的问题上看,实际上就是指出了中世纪的西欧,在所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发展水平上落后于罗马的具体表现。这就是在罗马:“(1)皇帝的权力不是私有财产的权力”,“(2)国家官职从来不是世袭的”,“(3)立遗嘱的自由是私有财产的结果”(16)。德意志人则反是。所谓罗马“皇帝的权力不是私有财产的权力”是说皇帝的权力是整个奴隶主阶级“经验意志”--对奴隶统治需要的产物,而不是作为个人的皇帝的私有财产,因此而皇帝“只不过在事实上是世袭的”,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皇帝的权力如此,国家官职当然更是如此,连事实上的世袭也不存在。因为官职不是任何担任官职的个人的私有财产。而罗马人财产继承上的立遗嘱的自由,则是由在所有制关系上以追求剩余价值为目的的奴隶制所决定。但中世纪的西欧,因为经济政治关系是建立在地产占有这种世袭等级封赐之上,因此“封建制度中正好显示出王权就是私有财产的权力”(17)。也就是植根于作为国王的个人,因其血缘出生而对国家范围内土地财产国王私有上的权力,国家职官就是土地世袭等级封赐的不同环节,因之同时就是担任官职的个人的私有财产,由此而有官职的世袭。财产的长子继承制,同样是产生于这种地产的等级封赐。西欧封建制度下这种所有制关系上封建领主的等级分割,国家权力上这种私人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同一,和通过这种所有制关系与政治国家关系的等级性质所表现出来的是阶级间和同一阶级内部的等级差别,就是在所有制关系、阶级和国家发展水平上落后于奴隶制的罗马的地方。 为什么比在雅典、罗马奴隶制生产关系进步的西欧封建制生产关系上产生和形成的阶级和国家关系,较之在雅典、罗马奴隶制生产关系上产生和形成的阶级和国家关系的发展水平,反而为低?这是因为,分工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蛮族灭亡罗马帝国以后,虽然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绝对不低于阶级和国家形成期的罗马,但是由于具体的历史环境条件决定了整个社会生产的自然经济性质,因此而使蛮族氏族血缘关系在阶级和国家关系中有所残存。正是这种残存着的氏族血缘关系,使封建制度下德意志人阶级和国家的发展水平落后于罗马人。在这里,在至少相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上,阶级和国家发展水平不同的直接决定原因,是不同的历史环境条件所导致的分工和商品货币关系的是否发展。 这里应该指出,我们说雅典、罗马完成了阶级和国家的形成过程,十分重要的一点是,这种阶级和国家关系完全是建立在奴隶制的基础之上的。在雅典和罗马,作为经济范畴的阶级,远没有脱离具体的人,没有完成自己的独立和抽象,而是以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人身直接强制占有和物化为内容。这时的国家,就是以这种阶级关系为根据,并且还存在着“对财产差别的这种政治上的承认”(18)。同样没有完成其自身的独立和抽象。这都标志着阶级和国家发展的低级阶段。因此就阶级和国家的整个历史发展而论,这时便不可能是阶级和国家自身的否定,而是其内容和存在形式的否定,这种否定就通过蛮族灭亡罗马帝国以后终于形成的西欧封建制度下阶级和国家关系上述形式上的倒退而显现出来。 还应该指出,恩格斯在《起源》的有关部分,是从国家同氏族制度的区别上提出和分析国家“起源”的,并由此根据旧的氏族制度因新出现的国家而开始遭到破坏和最后彻底瓦解,把雅典和罗马的国家分为正式产生和完全形成两个阶段。“由一定的家庭成员担任氏族公职的习惯,已经变为这些家庭担任公职无可争辩的权利;这些拥有财富而本来就有势力的家庭,已经开始在自己的氏族之外联合成一种独特的特权阶级”,确立了氏族贵族政治而氏族制度遭到初步破坏,这是第一个即国家的正式产生阶段。在这个阶段上,矛盾斗争主要是在作为普通氏族成员的平民与氏族贵族之间进行。这时的国家才是“刚刚萌芽的国家”,这时的社会“才跨出了摧毁氏族制度的第一步”。在这个阶段上,相应于分工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由平民中产生的工商奴隶主与富人进行了长期的反对氏族贵族的斗争。结果,在雅典是工商奴隶主取代氏族贵族而建立起自己的统治,在罗马是氏族贵族溶化在金钱巨头和大土地所有者之中而两者之间的差别逐渐消失。这是第二个即国家的完全形成阶段。因为只有到了这时,才完成了阶级分化,社会的矛盾斗争才转变为主要是在奴隶和自由民之间进行,原始氏族制度才彻底瓦解。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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