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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代的阶级和国家关系(2)

夏与四周众多部落方国之间的关系,从“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13),启“遂灭有扈氏,天下咸朝”,“夏后有钧台之享,……皆所以示诸侯礼也,诸侯所由用命也”(14),“帝孔甲立,夏后氏德衰,诸侯畔之”(15)这些史实以及夏朝众多的征伐战争来看,是建立在主要军事力量强弱对比所决定的征服臣属关系之上的。各臣属部落方国,保持着自己的相对独立不可能因臣属于夏而改变自己氏族血缘结构。
    夏后氏在世袭王权确立以后,终夏之世多次迁徙而“居易无固”(16),转徙于今豫西晋东一带。考虑到当时人口稀少,抛荒休耕的原始农耕,土地几乎决定一切,夏人刚由“禅让”转变为王权世袭,还普遍保持着原始氏族血缘关系,以及处在大致同一发展阶段上的商人周人整个部落的迁徙这些事实,我们就可以肯定,夏人的迁徙移动,不是所谓都城的移址,而应该是整个部族的转移。所谓“芒芒禹迹,划为九州”(17),夏人世袭王权对其势力所及的地区,作区域性的大致划分是可能的,但没有可靠的史料说明这是夏朝按地区划分居民。
    待到帝桀之时,夏的世袭王权就是在自孔甲以来“诸侯”的叛离和不堪桀“武伤”的百姓的反抗下(18),被兴起于东方、同样也确立了世袭王权的商人灭亡的。怎样看待夏末内外矛盾的性质和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的改朝换代,这直接关系到对当时阶级和国家发展阶段的认识。
    从来出师征讨的誓师之词,总要指陈讨伐对象最大的恶政,过之者多而鲜有不及。而据《汤誓》,夏桀“武伤百姓”的事实则不过是“率遏众力,有众率总弗协,曰‘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对于真正物化了的奴隶劳动者,遏其力正常现象,说不上什么“协”与“弗协”,至于诅咒者“有众”把自己放在与被咒诅的桀同等的地位上,那口气绝不是出自真正的奴隶。夏人地处当时中国的中心,臣服四周的部族方国要求加强王权,臣服者的贡纳也会刺激王权世袭者的贪欲,从而导致对四周臣服者和对内部进一步的榨取,以及夏人阶级分化的加速,引起夏人和四周臣服者的反抗。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反抗夏人王权并企图取而代之的商汤,基于商人原本是臣属贡纳者,内部还完整保持着氏族血缘结构,阶级分化相对缓慢、矛盾相对缓和的情况,站在氏族血缘关系立场视夏桀对夏人“率遏众力”和因此而“有众率总弗协”为最大的恶政,与之誓不两立,是自然的了。这在当时,对于夏人商人或所有臣服于夏的部落方国,有着巨大的号召力。然而同样存在着“不恤我众”之怨的商汤,他对夏桀“致天之罚”(19)的另一方面,如果不是觊觎夏桀的王权又能是什么呢?金景芳同志认为“夏桀对列国诸侯暴虐”,“招致了列国诸侯的众叛亲离”(20)。实际是,整个夏朝对四周的部落方国始终存在着“会”、“伐”、“克”的关系,绝非夏桀为然。不过时变事移,结果不同罢了,其实质,应该由当时萌芽了的阶级和国家的发展特点来阐明。
    
    商人代夏而立之后,在生产力没有发生革命性变革的情况下,没有、也不可能改变自身的、夏人的以及众多依附贡纳者的氏族血缘结构。盘庚迁殷前的商人曾多次迁徙。迁徙者还保持着自身的氏族血缘集团关系,而非单纯的国家都城移址。从《尚书·盘庚》篇所谓“予念我先神后之劳尔先”,“古我先后既劳乃祖乃父”来看,迁殷的商人乃是包括商王直旁支系在内的一个完整的血缘集团。一些商史研究论著,根据文献资料和考古发掘,确凿无疑地指出,商代的人们普遍存在着“族”的组织形式。其构成序列大致是,同姓之下有若干分族,分族之内包括若干家族,每个家族之下有若干小家族,小家族内包括几个血缘关系最亲近的个体家庭(21)。他们生则聚族而居,死则合族而葬,军队以族为单位而编制,生产以家族为单位而进行,土地属于家族。族的基本成员“族众”、“众”和“众人”,在家族中同时也是在政治上有一定的地位,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和军队的主要或员。因此,他们既保持着原始的劳动与客观劳动条件的统一,是所有者;同时对各级氏族贵族家族长来说,又是无酬剩余劳动的提供者。这种族系序列中不同层级的族的首领,既是血缘关系的族长,又是政治国家关系中的政长;它的顶端的“予一人”,既是整个血缘家族系统的最高家长,同时又是“刚刚萌芽的国家”的世袭国王。这种整个社会以血缘为纽结的不同层级的“族”的序列,难道不就是自父权制确立以来就出现了的父家长制家族(家庭公社、大家庭)的系统化吗?它所赖以存在的基础,如果不是奴隶制还处在它的初期发展阶段的家长制家庭奴隶制,又能是什么呢?由于整个社会的血缘结构,家长制家庭公社的生产组织形式,生产的农业性质和使用价值目的,以及分工和交换关系的不发展,这就非但排除了有同一家族血缘关系的直接生产者沦为真正物化了的奴隶的可能性,而且也构成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异族奴隶劳动者的限制。因此,除了少量的真正物化了的非血缘性家内奴隶外,阶级分化只能是氏族贵族与氏族普通成员之别。这样的生产关系和这样的阶级分化水平,决定了商代的国家,只能是远没有破除氏族血缘关系的“刚刚萌芽的国家”,而不可能是完成了阶级分化、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完全形成的国家。
    武王伐纣的誓师之词《尚书·牧誓》也颇能说明一些问题。自父权制确立以来,妇女实际上变成了丈夫的奴隶、管家婆和淫欲的工具,然而商纣却“惟妇言是用”;在原始氏族血缘关系下人们所崇奉膜拜的是祖先神灵,可是商纣“昏弃厥肆祀”,不祭祖宗;他“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任用非其族类者为“大夫卿士”,原始氏族血缘关系下神圣的亲亲原则也被商纣破坏了;与“武伤百姓”的夏桀一样,纣也对与之有共同血缘关系的百姓“暴虐”。《牧誓》云云,究其实质,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多半是与王权在商纣那里急骤的和畸形的发展,对原始氏族血缘关系及其传统观念的破坏,和对“族众”榨取的加重,直接联系着。基于上述史实,笔者认为商代的阶级,主要表现为以商王为首的各级家长所组成的氏族贵族与广大家长制家庭公社中的普通成员即“族众”之间的分化和对立;商代的国家政权,主要表现为由氏族部落酋长职能蜕变而来的最高王权,属于“刚刚萌芽的国家的”性质,阶级关系和国家关系同原始的氏族血缘关系紧密结合,还不存在非家族序列的居民地域划分。
    商王朝与四周部族方国之间,同样是力量强弱对比下的依附贡纳关系。“小民方兴,相为仇敌”(22),在内部矛盾尖锐力量削弱情况下,自然是依附贡纳者的反抗叛离。“商纣为黎之搜而东夷叛之”(23)。这就又为与商人处在大致相同的社会发展阶段而又内部矛盾缓和的周人亡商创造了条件。代夏而立的商朝,走着夏朝的老路,亡商的武王周公,因袭的是商汤亡夏的故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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