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个方面的问题是,史学怎样才能做到既更好地为社会现实服务,又能使自己得到发展,提高其科学价值?目前史学界正循着两条思路探索这个问题。 1.不加区别地一般地认识史学的社会价值和学术价值。 从这个角度看,第一,史学的社会价值和学术价值是什么关系?主要有三种意见。 一种意见强调,史学的社会价值与学术价值是一致的。龚书铎认为,史学的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二者是统一的,“在学术价值中体现社会价值”(《在学术价值中体现社会价值》,《光明日报》1985年12月25日)。瞿林东的看法是,“史学研究的学术价值,只有在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时,才获得了社会价值;而当它获得了社会价值时,它的学术上的作用才能充分地发挥出来”。因此,“社会价值是学术价值发挥的表现形式”(《社会价值是学术价值发挥的表现形式》,《光明日报》1986年1月8日)。吴廷嘉则认为,“史学研究的社会价值,以其学术价值为前提。学术价值越高,研究得出的结论越科学,社会价值也越大”(《历史研究的社会价值与学术价值》,《光明日报》1986年12月25日)。 另一种意见强调,史学的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有联系,但又有区别。李祖德在承认二者有联系的同时,强调它们的区别。指出“史学的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历史研究的学术价值是指历史科学自身发展中的价值而言的。历史研究的社会价值是指客观的历史,通过历史学家的研究,对社会所起的作用和产生的影响。这是两个不同的价值标准,有严格区别,是不能混同的”(《史学研究的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光明日报》1986年1月8日)。田居俭在承认二者有区别时,强调“其作用不是对立的,分裂的,而是统一的,结合的”(《略谈史学的社会价值》,《光明日报》1985年12月25日)。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从整体上看,史学的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是一致的。但具体到史学某一局部,这两种价值则不一定完全一致。丁伟志说,历史学的社会价值和学术价值总的说无疑是一致的。但两种价值的这种吻合,并不都是简单的直接重合(《“察古而知今”是历史学的价值》,《光明日报》1986年1月23日)。 宁可认为,就史学的全局来说,历史研究的社会功能与学术价值应当是一致的。但具体到史学的结构与层次的某一部分,二者则不一定完全一致或者同步、等值。如史料的搜集、考订,是整个史学的基础,为史学发展所必须,本身具有学术价值,但却未见得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充分发挥史学的社会功能》,《光明日报》1985年12月25日)。 第二,史学怎样才能做到为社会主义现实服务?一种意见强调,史学应当面向社会,参与现实。林甘泉说,“历史学要发挥它的社会功能,就应当面向社会需要”(《历史研究应当面向社会需要》,《光明日报》1986年1月8日),刘泽华说,一个学科的命运,主要取决于它的社会价值。史学的社会价值,主要标志是社会功用。提高史学价值的关键在于:史学必须干预生活(《史学危机与历史的再认识》,《书林》1986年第2期)。杨立武也认为,实现史学的社会价值, 取决于史学对现实生活的参与。参与应当是多层次、多渠道、多方面的(《参与和开发》,《社会科学研究》1986年第3期)。 另一种意见认为,史学家主要应创造出经得起检验的史学研究成果。李侃说,学者们用不着花很多精力去思考如何看待史学的社会价值与学术价值。重要的在于创造出经得起检验的研究成果。只要坚持历史学是一门科学,而且是社会主义和人类文化进步所必不可少的科学,那就心安理得地、理直气壮地在史学领域里去开拓和耕耘(《历史学家应该给人们以智慧和启迪》,《光明日报》1986年1月8日)。 2.建议将历史学区分为基础历史学与应用历史学,以更好地发挥史学的科学功能和社会功能。 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不加区别地笼统地看待史学的科学功能和社会功能,每当强调史学应发挥其社会功能为现实服务时,史学自身的科学研究便受到影响,以至受到指责;而当气氛变化,学者们强调要发挥史学的科学价值时,又有意或无意地疏远了现实,从而导致社会对史学的忽视。蒋大椿指出,史学的各部分与现实的关系是有区别的,可以根据史学中各部分与现实的关系以及联系方式之不同而划分为基础史学与应用史学。凡是以直接满足社会现实需要为目的的历史研究及其成果,便是应用历史学。凡是不带史学范围以外的现实目的,而直接以认识历史过程真象为目的的历史研究及其成果,便是基础历史学(《基础历史学与应用历史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85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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