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李红岩,1963年生,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研究员。 一 关于史学方法的一般性讨论 在史学理论话语体系中,“历史理论”“史学理论”“历史哲学”处在理论框架的第一层次,“史学方法”与“史学方法论”则处在第二层次。这五个概念关系密切,但理论层次不同,具体指向也不同。 谈到“史学方法”,首先要澄清是哪个层次的史学方法。评价史学史上的某个史学方法,则首先要回答这个方法在史学方法体系内,处于哪一层次。 史家常说:“史无定法。”或者说:“你有你法,我有我法。”这预示了史学方法的多样性。但是,虽然多样,但功能、价值以及适用领域、思想意义毕竟不同。大体言之,可将史学方法划分为宏观方法、中观方法、微观方法三个层次或界域。 宏观方法属于思想方法与理论方法,具有“方法论”的价值。微观方法属于实证方法与技术方法,具有“操作法”的价值。中观方法介于二者之间,具有“模式论”的价值。西方汉学家喜欢构建“模式”,其所采用的方法,大都属于中观方法。 例如弗兰克(Gunder Frank)的《白银资本》(REORIENT:The Global Economy in the Asian Age)、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的《大分流》(The Great Divergence:Europe,China,and the Making of Modern World Economy),其所运用与蕴含的方法,以及所谓“冲击—回应”模式(impact-response model)、中国中心观(China-centered approach)等,即属于中观方法范畴。它们具有一定的思想启发性,但不具有方法论层面的普遍意义,达不到历史哲学的程度,但又高于微观方法。当然,“模式”概念同样适用于历史哲学层面的宏观方法,但在史学界,谈到模式,其所指与界线往往偏于“中观”层面,亦即适用于某个时段或区域,但并不指向或涵盖人类的普遍性与统一性。 从中国近代史学的实践考察,具有理论自觉及在实践中实际运用过的史学方法,大体可以梳理出二十余种。近二十几年来,中国史学家比较喜欢讨论的一种方法,是所谓“二重证据法”。还有学者喜欢从方法论角度讨论顾颉刚先生所倡导的所谓“层累地造成的古史说”。胡适所倡导的史学方法,傅斯年的史料学主张,乃至乾嘉史学的考据方法等,也得到程度不等的探究与讨论。而在理论上探讨史学方法,则集中于比较史学方法、心态史学方法、计量史学方法、系统论方法、跨学科方法等。这些探讨,均有其价值与意义,但总体上思想与宏观理论层面的启发性不大,对具体研究也影响较少。 对现代意义上的史学方法的自觉探讨,可以追溯到梁启超。其中1902年是一个具有标志性的年份。这一年除梁启超发表著名的《新史学》之外,还冒出一批新型史学理论文章,呈现出一种前所未有的革新气象。尔后几年,保持了这种势头。陈黻宸、马叙伦、邓实、汪荣宝等人,都有近代意义上的史学理论文章发表,被归入所谓“新史学”范畴。①这时期史学方法性著作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受某些日本著作的影响较深,②例如鸟居龙藏、重野安绎等人的著作。中国史学史研究者公认,这时候中国人的史学观念以及编制新式教科书的方法,“在形式或体裁方面,实受日本东洋史编著者的影响”③。 进入民国之后,史学方法类论著数量不断增多。何炳松、杨鸿烈等人撰写的专门著作,搜集起来应该有近二十种。这些著作一般以“史学概论”的样式出现,非常广泛地论及不同层次和种类的史学方法。但是,由于缺乏思辨层次上的思想性,笔者以为总体上价值并不大。 所以,无论从史学史上罗列,还是从理论上归纳,都可以概括出各种各样的史学方法。由于史学家们的研究对象、知识结构、情趣爱好等的不同,他们对史法的运用各有偏爱与偏重,但就史学的全体大用而言,各种方法可谓交互为用,并非相互排斥。 但是,交互为用不等于价值上完全等同。历史学是在研究中展开的,但恰恰是运用于研究的具体方法,其思想理论价值反而更小,偏重于思想性的方法则理论价值更高。较具体的研究方法与相对抽象的思想方法,人们往往更欣赏后者。比如二重证据法,虽然一直很受推崇,但是它毕竟属于较具体的研究方法。对于任何一位史学家来说,如果条件许可,会自然而然地采用二重证据法。倘若不然,那他就不是一位合格的史学家。当然,这样讲并不抵消王国维提炼总结二重证据法的贡献。而是说,二重证据法毕竟是一种经验总结,很容易与历史学家的职业习惯相契合。即使王国维不提炼出二重证据法,有条件的历史学家也会自然而然地那样做。④所以,讨论二重证据法的文章虽然不少,但到底给人多少启发,有多少史学家是看了文章才自觉地采用二重证据法的,大可疑问。 因此,讲到史学方法,最核心的应是思想方法、理论方法,而非技术方法、研究方法。历史学作为一种知识形态,由才、学、识、德四大系统建构而成。“学”的支柱为“功力”,“识”的支柱为“思想”。在“学”系统内,评判标准是对某种方法运用的娴熟程度、取得的成效,而不在其思想深度。王国维的“先公先王考”之所以受推崇,原因在此。但在个别史学家那里,却似乎发生了思想的错位。他们看到王国维将二重证据法运用得那么成功,便必欲抽绎出此法的重大方法论价值,结果却是对继续运用二重证据法的人没有什么帮助。显然,没有什么人会通过阐述二重证据法的方法论文章去运用此法。二重证据法再高明,也属于“学”的范畴,属于技术性方法。技术性方法的流行途径在于传授,不在于对其思想内涵的发掘。因此,讨论史学方法,虽然不能排除技术性的研究方法,但主干应放在思想方法与理论方法上。缺乏思想性的史学方法讨论,尽管很热闹,但价值有限,本质上恰恰是思想方法的错位。毕竟,史学知识形态的全体大用是四大系统,而不仅仅是“学”一个系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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