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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3)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的根本指导原则,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实行的基本原则。毛泽东同志曾强调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③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它实行了广泛的社会主义民主,以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同时在广泛民主基础上,实行了国家权力的集中。现行宪法总则中对民主集中制原则专列一条(第三条),规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内容,作了以下三方面的表述,并在有关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各项条文规定中得到充分的体现:(1)全国人民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2)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3)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这些规定,揭示了人民与代表机关、代表机关与其它国家机关、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正确关系,把民主和集中正确地结合起来,表明了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既是真正的人民代表机关,也是真正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出,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切实保障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正是这样,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在国家生活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制度。
    在我们国家有很多制度,如行政管理制度、财政税收制度、文化教育制度、司法制度、婚姻制度和军事制度。这些制度只能反映国家生活的某一方面,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代表国家生活的全面,能从经济、政治、法律、文化和外交等各个方面反映和代表我国的国家生活,因而是我国的基本制度。不仅如此,以上这些制度,都是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例如,在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中,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等。这些原则性规定,是我国审判制度的法律基础。正是这样,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建立和完善我们国家的各项制度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
    在我们国家有许多群众组织,这些群众组织只是代表某一方面的群众。例如,工会是代表职工的群众组织,妇联是代表妇女的群众组织,而人民代表大会则是代表全体人民的政治组织。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现行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这样广泛民主的基础上选举产生的各级人大,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号召力,能够充分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使广大人民经过这样的政治组织参加国家的管理,使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这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不仅是指公民的个别权力,或者是干部的民主作风,而且是指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最根本的权利。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根本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可靠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通过制定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障和促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胜利进行,包括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的建设、各级国家机构的改革、并使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制度化、法律化等。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保证公民从法律上和事实上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从而能调动广大人民在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立法的基础。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立法,包括刑事立法、民事立法、经济立法、行政立法、教育科学文化和其他方面的立法,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特别是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立法步伐明显加快,到今年二次会议的一年中,全国八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法律和通过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21个,其中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13个,是我国过去立法史上最多的一年。这些法律的制定,对加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证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起了重要的作用。其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遵守和执行的基础。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这些规定表明,我国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法律的实施方面,也起着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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