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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4)

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首先,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四大强调要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并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规定,把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在根本大法中确定下来,对于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必须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其次,是适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四大提出,同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必须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就是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此,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强调了必须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法制建设方面,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法制建设的目标,是要求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必须适应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对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要求。此外,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的需要。这些年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显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在国家生活中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也要看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不健全,它的优越性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制度,加强人大的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它的优越性。
    为了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指导思想上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需要坚持邓小平同志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正如党的十四大强调指出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伟大实践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的基本路线。这是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保证。其次,必须做到以宪法为依据。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项原则规定,为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提供了法律基础。在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制度中,要注意全面贯彻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规定,使这些规定落到实处,同时,还要注意不得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以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再次,认真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党中央强调指出: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是全党和全国工作的大局。我们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项工作中,也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要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能。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行使四权:一是立法权,二是重大问题决定权,三是监督权,四是任免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认真行使好这四项职能,特别是做好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因此,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要的任务就是如何更好地行使好宪法规定的各项职权。
    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能,必须紧紧围绕经济这个中心。有的同志认为,人大的中心任务是民主法制建设,因此,应围绕民主法制法制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开展人大工作。这是需要明确认识人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与以民主法制建设为中心任务之间的辩证关系。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国家的根本任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全党和全国工作的大局,我们在各项工作中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不错,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这是人大工作的中心任务或主要任务。而人大在开展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工作中,也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把经济建设搞上去这个大局,才能保证实现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根本任务。
    在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方面,首先需要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经济立法。为了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并提出了法制建设的目标,是要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把经济立法作为第一位任务,并明确提出要在本届任期内大体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同时,也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只有这样,才能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因此,在重点进行经济立法的同时,还必须抓紧制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公民权利、惩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廉政建设,以及促进科学、教育、文化发展和国防建设方面的法律。由此可见,人大及常委会担任的立法任务是十分繁重的,必须大力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是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又一重要方面。当前强调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特别重要。这是由于其一,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能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的重要方面。其二,在我国的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监督体系中,人大监督处于首要的地位。其三,人大行使监督权是这些年人大工作中的一个相当薄弱的环节。其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至执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相当突出。其五,随着加快立法步伐,制定的法律越来越多,监督法律的实施的任务也就越来越重。这些年来,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已比较重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离加强法制建设的需要,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首先需要抓好法律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这需要健全监督机制,特别是完善监督宪法实施的具体制度、机构和程序等,还需要做好法律监督工作,包括对违宪的审查等。同时,还需要加强工作监督,围绕改革和建设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预算执行情况、廉政建设等,听取和审议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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