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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丙安胡玉福]“俗信”概念的确立与“妈祖信俗”申遗——乌丙安教授访谈录(2)


     二、巧妙转化:“妈祖信俗”申遗的工作实践
    胡:根据您的讲述,“俗信”概念的提出,让我们开始重新认识民间信仰活动。走入新世纪,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也可以说是认识这些活动的另一个契机,那么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这一概念又是如何运作的?非遗申报过程中提出“信俗”概念,首先就运用在了“妈祖信俗”上。“妈祖信俗”在2009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作为整个事件的参与者,您能否介绍一下当时的情况。
    乌:俗信概念提出来以后,一开始仅是在学术界的讨论中使用。非遗保护开始后,随着名录项目的申报工作展开,就出现了一个问题。非遗保护伊始,重视宣传工作,尤其是强调怎么发动群众,让群众自觉的来申报,宣传效果很明显。最早申报的都是唱歌、跳舞、故事等,这些显形的、表演形态的民间文化。这些项目很容易申报和通过,即使他们的表演里面包含一些巫术性质的动作。我们国家非遗项目评审设立专家委员会,建立审查机制,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项目的申报审查,审查中把关最严的就是涉及民间信仰的项目。这类项目的申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没出台之前,相关政策里面有严格规定。凡是属于“不健康的”“封建迷信的”要特别注意,但是文件里并没有明确提出哪些是“不健康的”,文件突出的是要保护那些优秀的文化遗产。那么,不优秀的文化是哪些?专家们需要做出解释,第一个就是“封建迷信”,在这里面民间信仰占了很大一部分。因此评审之初专家们掌握的尺寸就是把握住民间信仰类项目的申报。这不仅是政策认识上的问题,在申报工作中确实出现了同样的问题。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时,大约有50多个庙申报了项目。这些项目的硬件———庙宇,有的是国家一级文物,但是它的庙会或者其它活动还是被看作是“封建迷信”。在评审时,专家委员会优先把一部分庙宇的软硬件统一起来,将其庙会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因为这是有特定活动时间的“文化空间”,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倡的整体保护,而不是在庙会里挑一部分单项出来,割裂地进行保护。将庙会活动作为整体空间来保护,合乎联合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但是,在其他项目的申报中,就出现了“妈祖祭祀”“孔子祭祀”“黄帝陵祭祀”“成吉思汗陵祭祀”这些项目。民间基层的学者,县乡的专家基本上都是按照这个表述模式报上来的。当时,申报上来的第一轮项目,凡是有祭祀标题名称的一律不受理。这样就出现一个问题,要不要更改恰当的项目名称?基层报上来的祭祀项目有可能都会被否决,要找代替项目重新申报也不可能,以后申报工作中不可避免还会出现类似情况,这就需要我们找出解决的办法。
    除了庙会中包含着祭祀的元素,中国的很多节日往往也是节庆与祭祀结合的。现在人一过节就说“节日快乐”,其实过节不是光是欢乐的。中国的节日是先祭祀后快乐,这是中国道德伦理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觉得这其中的“祭”没有问题,问题出在“祀”上。官方的祭祀本身同国家联系起来,我们不会认为不对,官方认可别的是俗信,但祭祀绝不认可为是俗信。这种状况下,我们叫什么,叫“妈祖俗信”吗?“妈祖俗信”我们自己都觉得别扭,如果叫“妈祖信仰”更是不被认可。因为我们所说的信仰,直接涉及到政治思想信仰、宗教信仰等意识形态思想工作语汇,至于民间信仰则很少使用,这几年随着政府政策认知的改变,宗教管理部门开始正面关注到民间信仰。例如民间的无生老母、胡三太爷等等,还有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种大王,这些都在民间信仰的范畴中。这是好的开始,但也是谨慎的、警觉性很强的,就是说把这些民间信仰的事项统计上来纳入管理之中,是去是留还难以下结论。这样一来,在民间信仰类项目的申报上,这种严格限定还是难以通过。认定为“XX信仰”是不行的,我们对俗信的解释跟这些项目又有些距离,因为这些项目的活动都比较隆重宏大内涵繁杂,我们说门上贴门神是俗信,官方可以接受。但是民众全跪下来烧香跪拜,五体投地,人山人海,红火热闹,就不是用简单一个俗信能说清楚的。所以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最后在非遗项目认定上、确认项目名称上就卡住了。
    当时我在考虑,信仰不行,习俗还不行吗?突然间想到在民俗学的文章里常常出现民间信仰习俗这一说法。从民俗的角度来讲就是民间信仰习俗。于是,我把这个缩减一下变成一个简称。我们自己知道是信仰习俗,申报时就是一个俗,不讲信仰。晚上夜深想通以后,提议通通把这一串项目名称全改成信俗,“关公信俗”“伏羲女娲信俗”等等。当时向国家部委领导汇报的时候,很清楚:就是个习俗,由习惯而扩大成的习俗。所以就用习俗,叫做“信俗”,把祭祀全都改掉,把祭祀的庙宇活动一律改成祭典。我们报的是活动中的那些传统文化习俗活动仪式,通过“XX信俗”反映中华民族非遗的价值,弘扬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
    这些结论与认定,很快就得到国家部委领导的批示,同意这种做法说法,付诸非遗申报实践。我们要明白的是,这不是光给妈祖定的信俗,而是把一大批祭祀项目都定成信俗,一次性都通过。这样的话,就给将来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时候预留了空间,以后再申报就循这个典型案例。“妈祖信俗”的通过,在学术认定上做到了贴近中国实际,同时在学术专业性的确立上也恰到好处。在民俗学研究中将“民间信仰习俗”的表述简称为“信俗”,也简洁实用。我们找到一个中立的、在学术上能成立而官方话语也能接受,国际组织评审也认同的词语。我们申报联合国“人类非遗”项目的目的首先就是要使国宝级的大型非遗项目申报成功。这是水到渠成的。
    当然,“信俗”的说法有一点含糊,这需要申报以后再慢慢丰富含义。现在也有人给“信俗”下定义,我看到后心想当时我没讲那么详细。但是直觉告诉我这个提法能通过,我们选择了更加适合、恰当的词语来表述。它不是过去传统的词语,是一个“非遗”保护工作实践的词语。这很中立,很科学。“妈祖信俗”能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也说明这个提法得到了认可。
    这其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说的传承主体———社区。在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评审标准里都有明确且多次表述,强调社区民众的广泛参与。比如在《公约》的前言中就提到“承认各社区,尤其是原住民、各群体,有时是个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保护、延续和再创造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而为丰富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性做出贡献。”在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中也提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我们社区群众认可的一些事例,在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时,递交的材料是代表性传承人的例子。这样的典型案例,讲述妈祖如何在他们危难时显灵救助他们,非常感人。例如一个叫唐亚泉的老渔民,退休后给人家看船。结果半夜台风来了,连人带船一起冲走,找不到他,家里都办了丧事。然而三个月后他却从美国回来了,希腊人的船把他救了。但是他说的不是希腊船救他,而是妈祖用灯指点了他,希腊船看见前面有红灯,一直奔着他这来。他一直在祷告妈祖救我,结果他真的获得救助。他被冲到公海之后,被过往的希腊船只救助,因为语言障碍,无法沟通,后通过辨认国旗才知道是中国人,经转旧金山在领事馆的帮助下才回国。后来,他经常在妈祖祖庙现身说法,宣扬妈祖济世救人的善行。这是真人真事,还被当时的报纸专门刊登过。
    没有这些普通百姓的故事,没有妈祖信众的参与,“妈祖信俗”也是很难获得通过的。将来如果“关公信俗”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大陆同胞都热爱关公———这些信仰的故事也都要整理成申报材料。关公我们说他忠义千秋,但是在老百姓那里光忠义还不行,海外把他作为财神,深思起来,他就是万能神,满足了信奉他的人的各种需要。这样的民间信仰我们不能忽视。所以,提出“妈祖信俗”,不是一个个案,而是代表了一批申报上来的项目。现在,由于“妈祖信俗”的申报成功,核心的概念得到解决,民间信仰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推进了很大一步。
    当前,基层的代表性传承人、信仰主体、民俗主体的自觉性很强。现在他们就是自觉保护,敢理直气壮地说自己的事情了。过去学者一来调查,他们就说没有这些东西,他们早就没有这种“迷信”了。现在他们自觉传承他们的信俗活动。有一个羌族的释比,国家把他评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他在申报表上有一段表态:衷心感谢党,感谢批准释比为国家级项目传承人。用他的话说就是等于中央政府承认了他的释比身份。代表性传承人在他心目之中地位很重,他会认为他是真正国家批准的。我们的政策需要因时而变,及时根据发展而调整。在少数民族地区,被说成巫师的人都可以逐渐成为传承人,因为这个地方所有的文化财富、历史记忆都附着在他们身上。学者们要调查民歌,他来了,要调查舞蹈,他也来了,族系的巫舞、文化都是他们传承的。所以妈祖信俗、信俗概念的出现是这么来的。这是整体的考虑,考虑所有民间信仰,用这个概念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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