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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延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是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创新发展的集中概括, 也是新时代民族工作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和总方针。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主旋律
    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关系祖国统一、边疆稳固、人民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刻分析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和民族工作实际状况的基础上,提出大力加强民族团结、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工作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把“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写入新修订的党章。
    从十八大之后提出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到后来明确“筑牢”和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再到十九大报告特别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不是简单的词汇变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新内涵和重大历史使命。大力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成为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的主基调和主旋律。
    二、充分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
    (一)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创新发展的集中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在强调认清民族关系、倡导民族团结方面提出了许多重要论断。他指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要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逐步完善民族政策。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大力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无疑是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的核心。
    (二)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内在要求
    在新时代,全国各族人民、所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爱国者,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践主体,必须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牢固树立“四个自信”,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高度自觉、自豪的心态和热情,积极主动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
    (三)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自觉和根本前提
    中国历史上各个民族都是在多元一体的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一些人口规模比较大的民族。各个民族在历史上的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不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离不开我,我离不开你”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在长时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的主体部分在其自在的阶段就是一个实体。到了近代,全体中国人团结一致共同抵御帝国主义入侵,形成了中华民族的整体自觉。从自在阶段到自觉阶段、从多元一体到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始终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实体,而非“虚体”、统称或共称。随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实体性、整体性将不断增强和牢固。
    (四)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华民族成员和中国公民国族身份的集中概括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成员,一般都拥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或者国籍关联在一起的国民公民身份。公民的护照号是国家赋予的,拥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就意味着该个体自动获得国家公民身份或者国族身份。拥有一个民族成员的身份与拥有一个国家公民 (国民) 身份并不是对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国公民的国族 (中华民族) 身份的集中概括,国家为每个国民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提供了最根本的保障。同样,每个公民也必须同时担负起自己的国家责任,爱国主义是每个公民对国家应当履行的最基本义务。
    (五)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推进新时代中华民族建设提供了政治方向和理论指导
    纵观国内外两个大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还面临众多的风险与挑战,其中敌对势力瓦解、分化、阻挠、破坏国家统一和主权完整的阴谋从未放弃,国内民族问题和边疆民族地区往往成为敌对势力阻挠、遏制中国发展崛起的利用工具。我们要加强民族团结工作,铸牢每个民族的成员同时也是中华民族成员的国族身份意识和中国公民身份意识。为推进新时代中华民族建设和爱国主义教育提供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理论指导。
    (六)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增强五个认同、促进民族团结的情感依托和思想前提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对历史上中华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交往交流交融的认同,是对56个民族同呼吸、共患难的命运共同体认同。中华民族从自在的民族变成自觉、自强、自新的民族,变成了一个团结、统一、强大的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现代民族,已经成为中国各民族的普遍认同和根本归属。在这个根本认识基础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增强五个认同、促进民族团结的情感依托、思想前提和文化归依。
    三、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思考与对策
    (一) 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自觉,建设新时代民族理论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
    目前学界占据主导地位的民族理论体系主要是各个历史时期 (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前30年) 民族工作实践成果的总结和概括,对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族工作创新推进理论实践的总结提炼还不深入,尚未形成与习近平新时代思想精髓相适应的话语体系。不少观点和话语体系陈旧、理论与现实脱节现象十分严重,学术话语跟不上实践的创新。这就要求学术界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尽快形成与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相适应的理论体系、学术体系、学科体系。
    (二) 大力推进“五个认同”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
    习近平同志强调,推动民族工作要依靠两种力量,一种是物质力量,一种是精神力量。要解决好民族问题,物质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哪一方面的问题解决不好都会出更多的问题。当前解决精神层面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大力推进“五个认同”教育。“五个认同”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思想基础,也是培育所有公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基石和底线。
    (三) 切实改革民族工作方式方法,大力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际效果
    民族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 (干部) ,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党的身份、干部身份、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切实把各族人民一视同仁地作为群众工作的对象,解决执政过程中为民执政的问题,而不能是为哪一个集团、哪一个群体服务。把握新时代民族工作新形势新特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借鉴国内外有效经验,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工作,深化细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具体举措。
    (四) 围绕“两个共同”目标,不失时机地完善民族宗教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是我党民族政策的制度基础。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把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落实好。民族宗教政策必须与时俱进。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改革完善民族宗教政策。通过政策法规的调整完善,最大限度地把各地区、各民族的党政干部、知识分子、人民群众团结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中。
    (五) 妥善处理好民族多样性和中华民族整体性的关系问题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从历史上看,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就是主流,最后汇集成占据世界人口相当比重的中华民族,同时又在内部保持着多种多样的民族、宗教和文化类型。我党在各个时期的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的理论和政策中都涉及了如何处理多样性和整体性、差异性和一致性的问题。多样性和整体性并不是相互矛盾、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表里,互相促进的关系。
    (六) 坚决反对民族利己主义、民粹主义和两种民族主义
    中国共产党一直重视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即大民族主义 (尤其是大汉族主义) 和狭隘地方民族主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现阶段民族工作领域“五个并存”,在这一阶段,各种大民族主义和狭隘地方民族主义往往以“民粹主义”、“民族主义”的面目,以各种形式浮出水面,混淆视听,扰乱思想认识,动摇基本原则,形成或者煽动集体情绪,这都不利于社会稳定,不利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聚焦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必须强调宪法权威,维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利己主义和民族歧视。
    (摘编自《民族研究》2018年第1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孔敬/摘编)
    (作者简介:王延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所长、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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