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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殷周之际的社会变革(2)

以上,仅仅是从周人方面谈到了商周之际社会发生重大变革的政治文化背景。其实,从商代社会这一方面考察,也未尝不可以认为商代文明的高度发展同样为周代社会的变革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同时,商朝数百年统治的经验和教训,亦为周人在政治上的新举措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没有这样的条件和这样的借鉴,周代的社会变革同样是不可思议的。这一点,王国维的文章未曾言及,但却是不争的事实。从目前考古发掘的材料可以了解到,商朝直接统治的范围虽只限于中原地区,但其文化辐射的范围却是相当广泛的。首先周人文明程度的提高就得益于商文明的传播。岐山风雏发现的西周甲骨可提供这方面的证据,各地发现的早周乃至先周青铜器(包括青铜武器)也可以提供这方面的证据。文献记载周王季朝见于商,王季与文王两代均娶于商统治下的东土邦方,亦皆表明周人对殷商文化积极接纳之态度。学者认为,周人的迅速崛起,当与其积极接纳商文化有关。至于商文化在各地的广泛传播给商周之际社会历史进程造成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即如上文提到的周人在各地实行的封建,设若没有商文化在各地广泛传播造成的各地区居民在经济文化水平、语言文字及礼俗习惯等方面的渐趋一致,要想使各封国内不同部族的人们混居在一个共同体内,那显然是很困难的。最后,谈到商朝数百年统治提供给周代统治者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我们至少可以举出周人实行的嫡长子继承制、宗法制及在政治指导思想方面的德治与礼乐教化等内容,这些都与汲取商人统治的经验教训有直接的关系。这些内容在王国维的《殷周制度论》中均有所涉及。
    总之,当中国古代文明经过了夏商两代以东方为主要政治舞台的发展阶段后;历史的进程已到了一个新的转折关头。这就是王国维开宗明义地给我们展示的一幅商周之际社会变革的背景图。
    二、商周之际变革的内容
    诚如王国维所言,商周之际的变革主要体现在政治制度及与之相关的文化形态上。在这篇文章中,王国维有两段集中概括他的论点的文字。一在有关论述之前:
    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所以纲纪天下,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
    另一段是具体论述之后的总结:
    是故有立子之制,而君位定;有封建子弟之制,而异姓之势弱,天子之位尊;有嫡庶之制,于是有宗法,有服术,而自国以至天下合为一家;有卿大夫不世之制,而贤才得以进;有同姓不婚之制,而男女之别严……
    应当承认,王氏所说的商周之际的这些变化,有的是不成立的。如所谓同姓不婚之制,虽周人奉之为圭臬,但并无证据表明商代就未曾施行。王氏谓周代以前女子不以姓称,是表明同姓不婚乃周制所特有。实际上,殷末甲金文字及石刻文字中“女姓”的例子已非个别,如殷墟妇好墓中石罄刻铭有“妊冉”,《合集》2799有“妇妊”,《三代》2.32.6中有“妇士(姞)”等;而文献提到商及其以前女子称姓的例子则有“女隤(媿)”、“修己”“姜嫄”、“妹喜”、“妲己”……之类,表明妊、姒、姞、媿、己、姜、僖等姓字已用作女姓的称呼。至于卜辞中经常提到的“帚某”之“某”字,虽不好径解作女姓,但至少是与女姓性质相近的氏族的名称,它表明商人的婚姻也是要辨明女方出身的氏族的,这与“辨姓”的意义实际是非常相近的。又如所谓“卿大夫不世”,即卿大夫不得世袭享有其爵禄或政治地位的制度,看来也与周代的实际情况不符。近年学者著作中多有关于西周世族或世官制度的论述〔6〕,证明周代正是实行世官世禄制度的。它如所谓商周间服制与庙制的差别,王氏的论证似亦有理,然多系推测之辞,其所据以谈论周代服制与庙制的材料,乃战国七十子后学的文字。此点,王国维自己也是直认不讳的。
    尽管如此,王国维的上述论点在总体上仍然是站得住脚的,因为这些论点中最核心和最重要的部分基本上是符合实际的。我们应当站在新的历史高度来认识和理解王国维指出的这些商周之际的重要变比。按照王氏的指点及我们的理解,商周之际的变革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要点:
    (一)封建的产生及周人在国家形态上的跃进
    商周之际发生的诸项变革中,当数周人实行的封建制(或曰分封制)对历史发展产生的影响最为剧烈。所谓封建,是“封诸侯、建藩卫”的意思。这里作为周室屏藩的诸侯,是经过周天子的封建而后成立的,是一种通过人为的途径组织起来的兼具邦国规模与周朝地方组织双重性质的共同体。它不同于过去那种由古代氏族部落各自分孽繁衍而形成的族邦组织。那些在夏商时期构成当时“天下万邦”政治格局的所谓“邦”、所谓“国”,都不是夏商王朝人为封建的结果,而是早已存立于世的地方氏族组织。如同恩格斯所说,它们是一些“自然发生的共同体”〔7〕。在这个意义上说,周人的封建是一种历史的新创。
    在旧史著作中,夏商二代也是被称作有“封建”的。《史记》便有所谓“夏分封”、“殷分封”之类说法。然究其实,所谓夏商的“分封”都不能与周人的分封同日而语。如《史记·夏本纪》称:“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戈氏”。这些被“分封”的所谓“诸侯”统称为“某某氏”,应该都是姒姓部族通过自身繁衍而自然生长出来的氏族组织结构。它与《世本·氏姓篇》谈到姒姓之后有有南(男)氏、斟寻氏、弗(费)氏、斟灌(戈)氏……等,显然是同一个意思。以《秦本纪》例之,司马迁亦同样写道:“秦之先为赢姓,其后分封,以国为氏,有徐氏、郯氏、莒氏、终黎氏……”,然而秦之先从未有过封建,这是谁都清楚的。司马迁显然是把“封建”这个概念错用到了古代氏族部落自身的分裂繁衍上去了。从对“封建”这一词汇的使用上看,王国维不为旧史的概念混淆所误,说明他的史识显然在旧史之上,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然而在王国维之后某些对其持批判态度的学者却重新捡拾起旧史著作中对于封建概念的误释,用以否定王国维有关封建产生于西周的结论。如董作宾,他根据卜辞中有侯、伯、子、男等称号,便断定“商代封建制度已同于周”〔8〕。其后,胡厚宣先生在其《殷代封建制度考》〔9〕中,亦据武丁卜辞中有关诸妇、诸子及侯、伯、男、田等称谓论证殷代至少自武丁时期即已有了封建之制。董、胡二人在甲骨学界地位甚高,因而他们的说法为中外许多人所信从。50年代,日本的岛邦男氏在其《殷墟卜辞研究·殷的封建》一章中也是采取的这样一种论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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