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制度与文化看契丹华夷同风的社会观 契丹为游牧民族,过着“畜牧畋渔以食、皮毛以衣、转徙随时,车马为家。”(注:《辽史》卷32《营卫志中》。)的生活。建国后,畜牧业仍为辽朝主要经济部门。 辽朝灭亡渤海与后晋,在这些地区设官置府,进行统治。创立了由本族头目制与中原州县制相结合的头下军州,让俘获的汉人、渤海人居住,从事农业生产。这些头下军州内的汉族、渤海族民户,称为头下户,他们“输租为官,且纳课给其主。谓之二税户”(注:《中州集》卷2。)。这些汉人、 渤海人带来先进的农耕技术,由此带动了契丹族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提高。辽朝的赋税制度也随之制订。《辽史·食货志》:“夫赋税之制,自太祖任韩延徽,始制国用。”辽朝实行“计亩出粟以赋公上”。(注:《辽史》卷59《食货志》。)的制度,与宋朝的以田产为准,钱米并出于田亩的赋税制度大体相同。其税法多仿唐五代之制。如地钱、户丁税、农器钱等。 随着契丹社会生产的发展,契丹社会的封建化也进一步加深,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起来。 在政治制度方面,辽朝吸收汉制,其官制分为北、南面官。“北面治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辽朝的南面官,是兼采唐、宋之制而制定的。辽初,太祖耶律阿保机在辽中央设汉儿司、三省,管理汉人之事,但大都因人因事设官,南面官制只具雏形,没有系统化。太宗占领燕云十六州,继而灭亡后晋,把后晋的官制与唐、宋官制相互参用,使南面官制逐步纳入中原汉官制系统。辽中央设北、南枢密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之官,地方的京、府、州、县设留守、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统军、招讨等使及刺史、县令。可知,辽南面官制度属中原制度体系。 辽朝的北面官制,虽然采用契丹原有的官名,但其职掌,与南面官中的职掌大体相同。《辽史·百官志》记载:“北枢密视兵部、南枢密视吏部,北、南二王视户部,夷离毕视刑部,宣徽视工部,敌烈麻都视礼部,北、南府宰相总之。惕隐治宗族,林牙修文告,于越坐而议论以象公师。朝廷之上,事简职专,此辽所以兴也”。可见,辽朝北面官制与南面官制中六部的职掌,名异而实同。所不同者为治理的对象不同,南面官治理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只是在北面朝官中,由契丹民族四时捺钵习俗所产生的宫官与诸帐官系统,仍旧保有契丹本民族的特色。 在法律制度方面,也有番制与汉制之分。辽朝的汉律,源于唐、宋律。辽初,太祖“诏大臣定治契丹及诸夷之法,汉人则断以律令。”(注:《辽史》卷61《刑法志》。)辽初的律令,是以辽南京地区的汉律为准。统和元年,“枢密请诏北府司徒颇德译南京所进律文,从之”。辽中期以后,汉律中又参用宋律。辽圣宗时,“诏汉儿公事皆须体问南朝(宋朝)法度,不得造次举止”(注:《辽史》卷61《刑法志》。)。宋律与唐律一脉相承,因此,辽代汉律与唐、宋律有密切联系。 番律是辽初神册六年制定的《决狱法》,其内容保存了契丹民族大量的习惯法。“制刑之凡四:曰死、曰流、曰徒、早曰杖”(注:《辽史》卷61《刑法志》。)。死刑中有绞、凌迟、斩、射鬼箭、骑践、车裂、生痤、投崖等。刑法严酷。后经圣宗、兴宗、道宗朝的几次修订,使番律逐步向汉律看齐。例如:“诏契丹人犯十恶亦断以律”(注:《辽史》卷61《刑法志》。)。辽的十恶之罪与唐的十恶之罪大体相同。同时,辽朝实行八议之法。八议之法与唐律也是相同的。辽兴宗时,为适应辽代社会发展的需要,重新审定了法令。“其刑有死、流、杖及三等之徒,而五凡、五百四十七条。(注:《辽史》卷62《刑法志》。)被称为《重熙条制》,为辽代正式成文法典。辽道宗时期,又一次修订法律,“凡合于律令者,具载之;其不合者,别存之”(注:《辽史》卷62《刑法志》。)。共七百八十九条,其中取于汉律者为一百七十三条,辽代番、汉二律逐步走向统一。 在文化方面,契丹民族受中原封建文明的影响。辽朝制定了“学唐比宋”“华夷同风”的文化发展方向。中原的封建文明对契丹民族有着强大的吸引力,契丹民族热心学习中原文化。自辽太祖时期创制了契丹大、小字之后,就与汉字在辽代社会中通用。契丹人大都掌握汉字的用法,能用汉字书写、创作诗词与文章。辽太祖长子耶律倍熟悉、精通中原文化:“倍初市书至万卷,藏于医巫闾之绝顶望海堂。通阴阳,知音律,精医药、砭焫之术。工辽、汉文章,曾译‘阴符经’善画本国人物,如射骑、猎雪骑、千鹿图,皆入宋秘府”(注:《辽史》卷72《义宗信传》。)。契丹文人萧韩家奴撰《六义集》十二卷,流行于世。并撰写《辽史》二十卷、《礼典》三卷、译《通历》《贞观政要》《五代史》(注:《辽史》卷103《萧韩家奴传》。)。 契丹皇帝大都精通汉文。辽圣宗好读唐《贞观事要》,他尤其喜爱唐诗,亲自译白居易《讽谏集》,诏契丹臣僚诵读。他曾说:“乐天诗集是吾师”。又亲自出题目,让蕃汉臣僚作诗,从中挑选优秀诗作赐予金带(注:《契丹国志》卷7《圣宗天辅皇帝》。)。辽道宗耶律洪基性儒雅,擅长作诗文。他曾作《放鹰诗》、《华严经赞》等。他精通儒学与佛学,对佛学有较深的造诣。 辽朝重视教育,自辽太祖建国之初,就开始设立学校,相继在上京、东京、南京、西京、中京设立“五京学”,同时,在辽的府、州、县设立府学、州学、县学,对契丹族及其汉民族子弟进行教育。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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