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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的史料来源(5)

《刑法志》一卷,前文已经谈过,後晋诏修《旧唐书》的前二年曾欲纂集《大晋政统》,提到的《大中统类》、律令格式,即是本志主要史源。刘瑑《大中统类》起贞观元年,至大中五年,差不多已经是唐代的刑法通志了。本志除了简单追述高祖约法十二条、受禅制五十三条格、武德七年新律,即以太宗即位起详加叙述,迄於大中七年张戣进《大中刑法统类》,表明其主要依据就是这两部《统类》。《新唐书·刑法志》较本志为简,当以本志为主参以新志。
    综上所考,《旧唐书》“十一志”基本不是采用唐代实录、国史“旧本”,而是以“记礼法之沿革”的各项“专史”为主要史源的,如《大唐开元礼》、《唐六典》、《通典》、《会要》、《续会要》、《曲台新礼》、《大中统类》以及律令格式等。这在整个的两《唐书》研究中,是一个长期被忽视的重要问题。
    
    《旧唐书》列传的取材情况,比起“十一志”来更为复杂,历来也没有较系统的考察。虽然探寻起来很是困难,但也还是有不少线索可寻。
    全书列传一百五十卷,若以点校本目录为统计依据,其立传者(包括附传、有目无传者,除去重复)一千八百二十余人,周边政权四十五个。现就所见,分别考论。
    关於人物事迹,大致有三种纂集办法。
    第一,吴兢、韦述《唐书》中有传者,後晋史官大都用为主要史源,或直接迻录,或略作编排。
    吴兢在武则天长安年间曾奉诏参预《唐史》的修撰,玄宗开元中又“参详旧史,撮其指要”,撰成《贞观政要》。我们可以看到,《旧唐书》中房玄龄、杜如晦、李靖、李绩、王圭、魏徵、虞世南、马周等传,与《贞观政要》卷二《任贤》篇所记此八人的主要事迹,除有繁简之别外,文字全同。其它篇章,也有不少类似情况。这表明,吴兢所参详的“旧史”,正是他曾经参预修撰的《唐史》,只是《贞观政要》“撮其指要”,因而较为简略罢了。由此可以推断:《旧唐书》中房玄龄等八人传记,与《贞观政要》同出一源,即吴兢参预修撰的《唐史》。
    此外,人们通常爱举《刘仁轨传》有“史臣韦述曰”,用以证明《旧唐书》沿引“旧史之文”。再深入一步考察,则可以得出三点推论。一是韦述《唐书》是续吴兢等《唐史》而成,因为刘仁轨在高宗、武则天时为相,卒於垂拱元年,吴兢等在长安年间奉诏修《唐史》,自当为刘仁轨立传。而韦述上距刘仁轨卒七十余年,对刘仁轨一生事迹发议论,只能在吴兢等所修传记基础上进行。二是《戴胄附戴至德传》也本於韦述,因为《刘仁轨传》後的那段“史臣韦述曰”是将刘仁轨与戴至德作过比较的,而《戴至德传》又是有呼应的,印证着韦述所说“高名美称,或因邀饰而致远;深仁至行,或以韬晦而莫传”。三是与刘仁轨编在同一卷书中的郝处俊、裴行俭传也应源於韦述《唐书》,因为郝、裴二传是在刘仁轨传“史臣韦述曰”之後,而卷末未署名的“史臣曰”也将刘乐城、裴闻喜、郝甑山并称,与韦述称刘仁轨为刘乐城如出一辙。这种不称名而称爵邑的称谓,只出於本朝尊呼前辈,绝非易代之後史官之词。因此,郝、裴二传亦当源自韦述《唐书》。需要交待一点的是,前面已经叙及《裴行俭传》以张说《赠太尉裴公神道碑》为素材、蓝本,是指原始依据。韦述因之,再补入裴光庭事,撰成史传。後晋史官两相参校,成为今天所见《裴行俭传》。张说碑铭、韦述史传,在这里俱可谓《旧唐书》某些人物传记的史源。
    第二,韦述《唐书》以後的人物,後晋史官多据各帝实录进行剪裁。
    再以韩愈《顺宗实录》与《旧唐书》相关列传作一对照。《顺宗实录》中有七篇人物传,即卷三的《张荐传》、《令狐峘传》,卷四的《张万福传》、《陆贽传》、《阳城传》,卷五的《王叔文王伾传》、《韦执谊传》。这些人物传,都是规模完具、 首尾齐备的全传。对照《旧唐书》列传中的这几个人物,除了不记言论外,只有取舍详略和文字繁简的差异,并无规模、型制方面的不同。《顺宗实录·张荐传》叙其祖父张文成,只有“博学,工文词,性好诙谐,七登文学科”,较《旧唐书·张荐传》少四百余字。其叙张荐本人,因韩愈只是“著其系於政者”而“削去常事”,〔16〕故此较《旧唐书》为简。《实录》中的令狐峘、张万福、阳城三传,则与《旧唐书》卷一四九、一五二、一九二的相关各传基本相当,如出一辙,仅文字稍简而已。韦执谊、王叔文、王伾三人同在《旧唐书》卷一三五, 与《实录》中的三人传互有详略,虽写法不尽相同,但史实、规模并无差异,只是《实录》叙韦执谊较《旧唐书》多了一点其从祖兄韦夏卿的事。而韦夏卿,《旧唐书》单独有传。
    《旧唐书》列传剪裁各帝实录,还有一种情况,即以实录中的记事补叙入人物传记中。《玉海》卷一七四《唐河北三受降城》条下,引有一段《唐宪宗实录》原文:
    〔元和〕八年七月辛酉,李光进请修东受降城,兼理河防。李吉甫请移其兵於天德故城,李绛、卢坦以为:“城当积口,据虏要冲,得制匈奴上策,丰水美草,边防所利。今避河患,退二、三里可矣,奈何舍万代久安之策,为一时省费之谋?况天德故城僻处确瘠,去河绝远,烽候不接。虏忽唐突,是蹙国二百里也。’城使周怀义奏利害,与绛、坦同,上卒用吉甫策,以受降城骑士隶天德军。
    这一大段文字,几乎被完整地迻录於《旧唐书·卢坦传》中。顺便提示一句,今本《唐会要》卷七三《三受降城》也记及此事,但稍简,又误作“元和十二年九月”,故知《旧唐书·卢坦传》这一部分内容源於《宪宗实录》。
    第三,国史、实录失记或记述不完整的人物,其纂集情况更难考察,只能提出一些线索,以备进行深入探寻。
    後晋史官在审视唐代基本史料时,已经注意到国史、实录中传记“漏落”的问题。例如,在评述令狐峘所修《玄宗实录》一百卷、《代宗实录》四十卷时,特别指出:
    著述虽勤,属大乱之後,起居注亡失,〔令狐〕峘纂开元、天宝事,虽得诸家文集,编其诏策,名臣传记十无三四,後人以漏落处多,不称良史。〔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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