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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诰》诸篇次序考订(4)

(四)《召诰》、《洛诰》、《多士》
    应该说,《召诰》、《洛诰》、《多士》的年代是比较明确的,只是由于人们对周公摄政的问题理解不当,甚至有的认为周公摄政时自纪其元,周公归政后成王才即位改元,这使得本来并不复杂的问题反而被复杂化了。
    《洛诰》最后一段曰:“戊辰,王在新邑。……王命周公后,作册逸诰,在十有二月。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汉儒以及唐代经师俱以此段最后一句为周公摄政七年之证。关于“惟七年”的意思,王国维以周代彝铭相对照进行解释说:“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者,上纪事,下纪年。”(注:王国维:《〈洛诰〉解》,《观堂集林》卷一,中华书局,1959年。)这非常正确。“七年”虽然不是说周公摄政七年,而是指周公摄政的第七年,但这并不妨碍周公摄政七年说的成立。周公摄政的七年中,他“勤劳王家”,到第七年,东土已安,周朝的统治已经基本稳固起来,故《洛诰》言“周公诞保文武受命”,这与前文中成王所谓“诞保文武受民”及周公所谓“承保乃文祖受命民”意义相同。王国维说此句前面纪事,此事正指周公摄政,辅佐成王。
    “七年”指周公摄政的第七年是没问题的,然而,人们对《洛诰》中的“七年”也有许多不同理解,如王国维《周开国年表》说:“成王即位、周公摄政之初亦未尝改元。《洛诰》曰‘惟七年’,是岁为文王受命之十八祀,武王克商后之七年,成王嗣位于兹五岁,始祀于新邑。”王国维不知道成王嗣位是确实改元的,故解《洛诰》之“七年”为武王克商后七年(注:王国维:《周开国年表》,《观堂集林》附《观堂别集》卷一。),即武王去世前两年加上周公摄政五年。杨向奎先生同意王国维的这个看法,故而不得不认为《洛诰》中“有关‘七年’这几个字不是《洛诰》原文,这是后来删《书》人的注解”(注:杨向奎:《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第154页,人民出版社,1992年。)。实际情况可能未必如此。
    王国维、杨向奎先生以《洛诰》作于周公摄政的第五年,很可能与《尚书大传》“五年营成周”的影响不无关系。1963年,陕西宝鸡又出土了一件西周前期的重要青铜器何尊,其器铭之首有“惟王初□,宅于成周”,篇末纪年曰:“惟王五祀”。于是,不少学者以此与《洛诰》为同时,“王五祀”即成王五年,即周公摄政的第五年。实际上,不仅《洛诰》不是此年事,何尊之五年也不指此年。周公摄政的第五年(即成王五年),洛邑刚刚开始营建,此时成王怎么“宅于成周”呢?成周既作为周的东方陪都,它的营建怎么能在短时间内即可完工?况且,据《今本纪年》,成王“五年春正月,王在奄,迁其君于蒲姑。夏五月,王至自奄”。也就是说,成王五年的一至五月,成王一直在东方未回。而何尊铭文中记“王五祀”的“四月丙戌,王诰宗小子于京室”,因此可以肯定,何尊中的“五祀”不会是成王五年,何尊不会是成王时器。(注:李学勤先生《何尊新释》(原载《中原文物》1981年第1期,收入先生论文集《出土青铜器研究》,文物出版社,1990年)认为“何尊应作于周康王五年”,笔者以为极是!)
    《洛诰》为成王七年《即周公摄政第七年》事,还可由《今本竹书纪年》得到佐证。不仅如此,《今本纪年》成王七年纪谱也与《召诰》、《多士》有相合处,《洛诰》、《召诰》、《多士》同记成王七年事亦得到较好的说明。
    表中所列《洛诰》中的“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会,侯甸男邦采卫,百工播,民和,见士于周。周公咸勤,乃洪大诰治”,今被置于《康诰》篇,自宋代以来有人认为是《洛诰》篇首的脱简,笔者以为很有道理。#
    从列表对比看,《召诰》、《洛诰》、《多士》都为成王七年事是显而易见的。除此之外,还可有其它的不少证据可以说明。如《今本竹书纪年》记成王五年“夏五月,王至自奄”,成王在奄实为一大事,不仅伐奄十分重要,而且成王自四年入奄,直到次年五月返回,在东方留住时日很久。《多士》中有成王之言曰:“昔朕来自奄,予大降尔四国民命。”所以,顾颉刚先生说此时距离自奄归来“在时间上很清楚地有着一段距离”(注:顾颉刚:《周公执政称王》(周公东征史事考证之二),载《文史》第二十三辑。),所以《多士》为成王七年事正与之相合。
    (五)《无逸》
    《无逸》又作《毋佚》、《无佚》、《毋逸》、《亡逸》等等,段玉裁、皮锡瑞等认为当以《毋佚》为是。
    《无逸》作于何时?司马迁以为与《多士》同时,故《史记·周本纪》曰:“成王既迁殷遗民,周公以王命诰,作《多士》、《无逸》。”《鲁世家》曰:“周公归,恐成王壮,治有所淫佚,乃作《多士》,作《毋逸》。”成王七年,洛邑既成,天下已安,此时对迁洛的殷民进行告诫,使之顺从周治;又劝成王不可逸豫而荒废政事。故《史记》中《周本纪》言作《多士》而兼举《无逸》,《世家》言作《无逸》而兼举《多士》。此外,《书序》也在叙《多士》之作后接着说“周公作《无逸》”,可能《多士》和《无逸》之作是大致相同时的。
    (六)《君奭》
    关于《君奭》,有作于周公摄政之时和还政之后的不同看法。笔者认为该篇应作于周公摄政时,而且所作很早,甚至应在《大诰》之前。
    司马迁认为《君奭》作在周公摄政时。《史记·燕世家》曰:“其在成王时,召公为三公。自陕以西,召公主之;自陕以东,周公主之。成王既幼,周公摄政,当国践阼,召公疑之,作《君奭》。”孙星衍的看法则不同,他说:“史公以召公说在周公践阼之时,太子贤以为在还政之后,或今古文异说也。编篇在《多士》之后,疑非践阼时矣。”(注: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卷二十一,第446页,中华书局,1986年。)皮锡瑞对孙说进行了分析批驳,认为其说非是。首先,《列子·杨朱篇》曰:“武王既终,成王幼弱,周公摄天子之政,召公不说,四国流言。”列子为六国时人,与史公说正同,是其说远有所本。接着,皮锡瑞又引据《汉书》之《王莽传》、《孙宝传》、《后汉书·申屠刚》等的有关说法,证明“西汉今文家皆以周公作《君奭》在摄政当国时,与《史记》合。”汉人时代稍后,其说可供参考。而将该说法与当时的可靠记载进行比照,则更具有说服力。皮锡瑞说:
    史公云“召公疑周公”者,……观《金縢》篇公告二公以弗避义,则二公亦未尽知其心,盖以公处嫌疑之地,欲其远避。召公不说之意,当是如此。公作《君奭》,即在此时。盖公既以弗避之义兼告二公,又作此篇专告君奭。《大传》云:“周公盛齐成王,使召公奭为傅。”然则当时太公为傅,较太公之任更重,故公专告召公也。(注:皮锡瑞:《今文尚书考证》卷二十一,第3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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