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氏之论是很有意义的。强调学史,首先要求写真实的历史,有了真实可信的史书,才有可能学好历史,也才可能实事求是地总结出历史经验教训。 万斯同曾说过:“史之难言久矣,非事信而言文,其传不显。李翱、曾巩所讥‘魏晋以后,贤奸事迹暗昧而不明,由无迁、固之文’是也。而在今则事之信尤难,盖俗之偷久矣,好恶因心,而毁誉随之,一家之事,言者三人,而其传各异矣,况数百年之久乎?言语可曲附而成,事迹可凿空而搆,其传而播之者,未必皆直道之行也,其闻而书之者,未必有裁别之识也。非论其世知其人而具见其表里,则吾以为信而人受其枉者多矣。”万氏慨叹魏晋以来信史难求,主要是由于治史者“好恶因心,而毁誉随之”,所以才有曲附而成之文,有凿空而搆之事,书法不是直道,裁别又缺鉴识,因而人们如果盲目轻信之,则受枉太多。钱大昕对万氏此言非常赏识,记入了他写的《万先生斯同传》[7],予以充分肯定。万氏之言,钱氏所传,说明主观唯心主义者写不出信史,换句话说,史之难信,主要是主观唯心主义者作祟。 南宋有个名叫胡宏的学者,号五峰,写了一本80卷的大书《皇王大纪》,所写内容,上起盘古,下迄周末,三皇纪写盘古、天皇、地皇、人皇、有巢、燧人等,五帝纪自伏牺写至尧、舜,三王纪写夏、商、周,博采经传,杂烩一锅,附以己论,毫无考证。竟然有人继踵而为,罗泌《路史》,征引益为奥博。可别小看此道,遗风实在不小。钱氏对胡宏这类人“侈谈空邃古”,讥为“盖好奇而不学之弊”[2]。 二、祛疑指瑕 “祛疑指瑕”、“订讹规过”,是钱氏治史“实事求是”的一大特点。 钱氏谈起考证历史,强调“唯有实事求是”[4]。一者说:“夫史非一家之书,实千载之书,祛其疑,乃能坚其信,指其瑕,盖以见其善,拾遗规过,匪以龁前人,实以开导后学。”[4]再者说:“学问乃千秋事,订讹规过,非以訾毁前人,实以嘉惠后学。……去其一非,成其百是,古人可作,当乐有诤友,不乐有侫臣也。”[4]所谓“祛疑”、“指瑕”、“拾遗规过”、“订讹规过”等,都是对于古代史籍“去其一非,成其百是”,使其成为信史,可以传世有用。 在乾嘉时期,“廿二史”(廿四史中的《旧五代史》和《明史》除外)是所谓“正史”,是中国古代史籍的代表。钱氏治史,首先是要利用这些史书。但他觉得,这些史书多多少少存在问题,尤其是其中的《晋书》、《新唐书》、《宋史》、《元史》等,问题很多,后两部史书的毛病尤为严重。他觉得,私人所修的史书,主要取决于撰者的才学识之高低,也有思想意识问题;而官修史书的严重毛病,就在于:(1)众手参差,彼此互异。(2)不谙掌故,知识浅薄。(3)取材不慎,选择不精。(4)上下其手,饰美增恶。(5)《春秋》笔法,自任褒贬。(6)时间仓促,草草了事。(7)主编不才,素餐失职[5]。 钱氏所讥有关正史致误的几点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史家的学术水平和品德,如取材不当,不谙掌故,上下其手,自任褒贬等;一方面是官府修史制度不善,选人多非史才。众手参差不一,主编不才失职,匆匆应付了事等。因此,钱氏觉得,对“廿二史”进行考订,祛疑指瑕,订讹规过,去非存是,使其成为信史,责无旁贷。所以他毕生以很大很多的精力考史,成绩突出,成就很大。 这里简要地举例略谈钱氏考史中几个主要方面。 官制方面。钱氏对于“廿二史”中官制问题考及很多,这里仅举关于西汉的中外朝一例。孟康注《汉书》曾谈到过中外朝问题。钱氏认为孟康之注“最为分明”,并说:“然中外朝之‘外’,汉初盖未之有,武帝始以严助、主父偃辈入值承明,与参谋议,而其秩尚卑;卫青、霍去病虽贵幸,亦未干丞相、御史职事。至昭、宣之世,大将军权兼中外,又置前、后、左、右将军在内朝预闻政事,而由庶僚加侍中、给事中者,俱自托为腹心之臣矣。此西京朝局之变,史家未明言之,读者可推捡而得也。”[6]此言指明两点:一是中朝与外朝之分,始于汉武帝时官小秩卑的严助等参与朝政;一是指明这是西汉“政局之变”。这是很有史识的。自昭、宣之世始,担任大司马和将军的外戚重臣多领尚书事,加上其安插在朝中的侍中等等,权兼中外。 舆地方面。钱氏对于“廿二史”的舆地问题考的也多。他曾说:“读史而不精舆地,譬如瞽之无相也。”[4]这里仅举关于东晋南朝侨州郡加“南”字问题一例。钱氏觉得,“郡县之名,多因山川都邑,至南北朝侨置州郡,而舆地又一变。由是名实混淆,观听眩瞀。”[4]他以为《晋书·地理志》问题很多,所考将近万字,关于侨州郡加“南”字问题尤为所考之重点。他说:“晋南渡后,侨置徐、兖、青诸州,俱不加南字。刘裕灭南燕,收复青、徐故士,乃立北青、北徐州,而侨置之名如故,是时兖境亦收复,不别立北兖州,但以刺史治广陵,或治淮阴,而遥领淮北实郡。义熙(405-418年)末,乃以兖州刺史治滑台,而二兖始分,然侨立之州犹不加‘南’。至永初(420-422年)受禅以后,始诏除‘北’加‘南’。沈休文《州郡志》谓晋成帝立南兖州寄治京口时,又立南青州及并州,此特据后来之名追称之,非当时有南兖、南青之名也。此《志》乃谓成帝后改南兖州,则自郗鉴以后领兖州刺史者。纪传一一可考,曷尝有称南兖者乎?盖唐初史臣误仞宋代追称为晋时本号,著之本史,沿讹者千有余年,至予始觉其谬,愿读史者共审之。”[3]对于这个问题,钱氏不仅在《晋书考异》中提到,在《宋书考异》中也谈了[3]。还写了《晋侨置州郡无南字》[2],《晋书地理志之误》[7]二文,在《与徐仲圃书》中也着重谈及[4]。钱氏此考,颇为深细,很见工夫,自成一说。但也似存在疑问:晋既侨置州郡之后,徐、兖、青诸州实际上已有南北之分,很可能就产生了较为方便的称谓区分,习惯成自然,初则在口头,继之在笔下,“南”、“北”的冠词就加上了。据《宋书·武帝纪下》“(永初元年八月)诸旧郡县以北为名者,悉除;寓立于南者,听以南为号”的记载,细加分析,“诸旧郡县”在此之前已加有“南”、“北”,只是这时要求悉除“北”而保存“南”,以示区别;“听以南为号”为“听”,不可理解的“始加”,而当理解为“任凭”。拙见只是献疑,尚有待深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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