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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甲骨学与甲骨学的科学界定

虽然甲骨学研究经历了“草创时期”(1899年至1928年)、“发展时期”(即1928 年至1937 年的“形成时期”)和“深入研究时期”(1949年至今)的发展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甲骨学”的科学界定出现的却很晚。1988年9 月台湾出版张秉权的《甲骨文与甲骨学》一书,第一次较为全面地给甲骨学作了科学界定:甲骨学所研究的是甲骨文,但并不限于甲骨文字,凡是和卜用甲骨以及卜辞所涉及的一些有关的事项,都在研究的范围之列。
    基本与此同时,1989年6 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王宇信的《甲骨学通论》,也给甲骨学作了科学的界定:
    应该明确的是,甲骨文并不就是甲骨学。甲骨文只是商朝后期遗留下来的珍贵文物和史料,它的科学价值,只有随着甲骨学研究的发展,才愈益为人们所认识。
    而甲骨学,是以甲骨文为研究对象的专门学科,是甲骨文自身固有规律系统和科学的反映。正是由于甲骨学的不断发展,这些“断烂朝报”中所蕴藏的古代社会奥秘才被学者们--窥破。因此,我们不能把甲骨文与甲骨学混为一谈。
    可以说,直到甲骨学发展的“深入研究时期”的后一阶段,即1978年以后的“全面深入研究”阶段,“甲骨学”的科学界定才“千呼万唤始出来”。为什么“甲骨学”的科学界定如此“姗姗来迟”呢?我们认为这是由于:其一,学者们曾一度“把甲骨文与甲骨学混为一谈”。其二,是对甲骨进行多角度、全方位认识和研究更加自觉的反映。
    一、甲骨文与甲骨学的提出
    由于殷墟甲骨文典籍失载,因此学者们对它的名字是茫然无知的。或“按甲骨质料命名”,称殷墟甲骨文为“龟”、“龟甲”或“龟甲兽骨”;或“按文字书写方法命名”,称殷墟甲骨文为“契文”、“殷墟”、“书契”;或“按甲骨文的用途命名”,称殷墟甲骨文为“贞卜文字”、“贞卜文”、“卜辞”;或“按甲骨文的出土地命名”,即将殷墟甲骨文称之为“殷墟文字”;或“将质料与文字结合起来命名”,由“龟版文”、“骨刻文”到“龟甲兽骨文字”。自1921年陆懋德发表了《甲骨文之发现及学术价值》以后,陆续发表了不少以“甲骨文”为题的论文篇名,此后开始称为“甲骨文”。1924年容庚发表了《甲骨文之发现及其考释》,1925年王国维在《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国新发现之学问》文中出现节标题《殷墟甲骨文字及其书目》,1930年董作宾发表了《甲骨文研究之扩大》,1931年郭沫若出版了《甲骨文字研究》,1993年董作宾发表了《甲骨文断代研究例》等。“虽然有的学者至今还沿用‘契文’、‘卜辞’称呼甲骨文,但正如胡厚宣先生所指出的:‘总之,一切的名称,都不如叫‘甲骨文’或‘甲骨文字’比较恰当’”。“当然,‘甲骨文’一名为更多人所接受,是由于殷墟科学发掘工作展开以后,人们对殷墟所出的文字材料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的结果”。此后,不少有影响的大型甲骨著录,如贝冢茂树《京都大学文科研究所藏甲骨文字》、郭沫若主编《甲骨文合集》等等都以甲骨文名其书名了。
    “甲骨学”一名的提出则比较晚,是在“甲骨文”一名出现10年以后的1931年。周予同在开明书店的《中学生杂志》上,发表了《关于甲骨学》,才使“甲骨学”第一次出现在学术界。其后,“甲骨学”就逐渐成为学者较为常用的名词了。诸如下列论述即是:
    1933年 布那科夫:《甲骨学之新研究》,《通报》32卷5期。
    朱芳圃:《甲骨学文字编》,商务印书馆。
    1934年 戴家祥:《评甲骨学文字编》,天津《大公报》图书副刊二十五期。
    李星可:《甲骨学目录并序》,《中法大学月刊》四卷四期。
    1935年 郑师许:《我国甲骨学发现史》,复旦大学中文系《文学期刊》,第二期。
    陈竞明:《三十五年来的甲骨学》,《考古社刊》第三期。
    1936年 小川茂树:《甲骨学之新展开》,《东洋史研究》二卷二期。
    1937年 蒋大沂:《甲骨学小史》,《民报》,《上海市博物馆周刊》十六期。
    1943年 胡厚宣:《甲骨学概要》,《大学》二卷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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