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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研究在验证上的困境

科学研究的结论需要获得实证,历史学也不能例外。如果“实证”一词是指实验证明,那么历史学显然做不到这一点,因为它的结论--不管是历史的单称判断,还是普遍性命题--都不能通过实验来加以证实;如果“实证”一词,意指从事实出发,以事实为根据,那么历史学自然是最讲究实证的,似乎也有它的实证性。其实,即便在后一种含义上,历史学在实证问题上仍会碰到特殊的困难,面临特殊的困境。
    
    通常,我们总是在第二种含义上说历史学是一门实证的学科,并把这里所说的“实证”与文学的虚构相比较。我们常说,文学可以虚构,允许想象和夸张,而历史学则要从事实出发,必须实事求是,所谓“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情”。其实,文学的虚构和想象,也不是胡说八道、凭空捏造,它同样也要从事实出发,要有事实的依据。金岳霖先生在《真小说中的真概念》一文中,曾说到史学与文学的“真”的异与同,他在引录了英国意识流小说家沃尔夫《黛洛维夫人》中的几个段落后写道:一个访问过伦敦,在那里住过一段时间,去过英国花店,与英国人接触过的人,在阅读了上面引用的段落后,可能会回忆起他所经历的场面。至于他是否曾去过马尔贝丽花店,在伦敦逗留期间是否看到过任何紫丁香和飞燕草,是否曾遇到过皮姆小姐,这并没有什么关系。他所需要关心的只是他曾经经历过薄雾弥漫、清新爽人和姹紫嫣红的英国花店,曾经看到像皮姆小姐那样的年轻女子正在来回奔忙,曾经看到像黛洛维夫人那样的太太,……总而言之,视觉上看到的花较之气味上闻到的花香更形象。从这个摘录的段落,就能给有上述经历的人一种真实性的意义。如果他停下来想要打听“存在蝴蝶花”这样的陈述句是否是一个基于历史研究的真命题,那么他很容易受人嘲笑(注:《金岳霖学术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05页。)。
    可见,把“虚构”视为小说的代名词并不确切,文学与史学一样,也有事实的依据,只是文学中的事实,借用梁启超的说法,是“非事实”中的事实。《水浒传》中“鲁智深醉打山门”虽非事实,但元、明间犯罪之人得一度牒便可借佛门作逋逃薮,却为一事实。《儒林外史》中的“胡屠户奉承新举人女婿”,因也非事实,但明清间乡曲之人一登科第,便成社会上特别阶级,却也为事实(注: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75页。)。只是这里所说的“固非事实”的“事实”与“却为事实”的“事实”,并非同一事实。一个是“一类事实”,一个是“一件事实”,“一类事实不是一件事实,它本身不是事实”(注:金岳霖:《知识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52页。)。也就是说,“元、明间犯罪之人得一度牒便可借佛门作逋逃薮”,或“明清间乡曲之人一登科第,便成社会上特别阶级”,都是“一类事实”,而不是一件特殊的事实。文学的特征是不必死守着特殊事实,它是根据“一类事实”来想象、虚构特殊事实,如“鲁智深醉打山门”,或“胡屠户奉承新举人女婿”。历史学所要关心的、必须处处死守的则是特殊的事实,虽然它也总是要将特殊事实归纳为“一类事实”。“一类事实”在陈述形式上表现为一种“普通命题”(注:这里所说的“一类事实”,金岳霖先生也称之为“历史总结”,或“历史结合的命题”,这类命题不是普遍性命题,也和特殊命题不同,它是介乎普遍与特殊之间的命题,故叫它为“普通命题”。参见《知识论》,第752-753页。),如“汉初布衣将相之局”、“东汉诸帝皆不永年”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说,历史学与文学的不同,不在于是不是以事实为根据,或有没有事实根据,而在于对特殊事实的处理方式上。
    对于自然科学的实证性,我们也需要做点辨析,以了解它确切的含义。比如,在伽利略以前,人们一直认为重的东西比轻的东西下落得快,伽利略对此有所怀疑,为此他爬上意大利的比萨斜塔,亲自做了一次自由落体的实验,结果证明重的东西与轻的东西是同时落地。如果某人对一结论还有怀疑,他可以当下就做一次实证。这里所说的“实证”,是指前者呢,还是指后者呢?即是实证“伽利略曾在意大利的斜塔上做过一次自由落体的实验”这件事,还是实证“重的东西与轻的东西同时落地”这个“理”呢?显然,能够实证的只能是后者,而不是前者。也就是说,通常所说的自然科学的实证,是实证事物之“理”,而不是实证其“事”。其实,伽利略的斜塔实验只是一个传说而已,并不是确有其事。不过,自然科学家所关心的是“重的东西与轻的东西是否同时落地”,而不是伽利略的斜塔实验是否确有其事。如果“重的东西与轻的东西同时落地”确能实证,那么,“伽利略的斜塔实验”就可以一种文学的方式来加以处理,可以视为一种“非事实”中的事实,即伽利略爬上意大利的比萨斜塔做自由落体实验,故非事实,但伽利略第一个实证了“重的东西与轻的东西同时落地”,则是事实(注:法国科学家彭加勒曾讨论过历史与科学对“特殊事实”的不同态度,他说:“……历史学家卡莱尔在某处曾说过这样的话:‘只有事实才是重要的。国王约翰·拉克兰曾经经过这里。这里,是某种令人钦佩的东西,是一种我能对它给出世界上所有理论的真实性。’卡莱尔是培根的同胞,但培根却不曾说过这样的话。因为这是历史学家的语言。这位物理学家更可能说:‘国王约翰·拉克兰经过了这里’;但这对我完全一样,因为国王不会再经过这条路了。”转引自金岳霖:《真小说中的真概念》,《金岳霖学术论文集》第300页。)。从逻辑上说,肯定“重的东西与轻的东西同时落地”是真,并不能表示或肯定“伽利略的斜塔实验”也是真。也就是说,自然科学只能实证“理”,不能实证“事”。换言之,凡是能够给出直接实证的,只能是事物之理,至于事物本身是否确实发生过(如伽利略的斜塔实验)则并不能直接实证。如果有人一定要追究“伽利略在斜塔做自由落体的实验”是否确有其事,如同上文所说的一定要追问是否真的“存在蝴蝶花”,那么,他就进入了历史研究。
    为了证明“伽利略在斜塔做自由落体的实验”确有其事,必须找到证据上的支持,我们得寻找有关这一历史事件的历史资料,如伽利略的亲笔记录,或者其他目击者的记载以及其他直接、间接的史料。如果我们能够找到这些材料,那么我们就可以证实这件事情的曾经存在。不过,即便如此,所谓“实证”一词,也只是间接的、逻辑的证实,而不是像自然科学那样,可以做出直接的、通过对象的重复性来实证。哲学家文德尔班、李凯尔特都认为,历史学只关心特殊,不关心一般;只描述特殊,不概括一般。这一种观点,在国内史学界很少有人公开表示赞同。历史学能否概括一般,这一点暂且不论,不过,历史学特别关注特殊事实,恐怕也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它不能以文学的、或自然科学的方式来处理特殊事实。它要实证特殊事实,却又不能实证特殊事实。这一规定,就给它的研究带来了特殊的困难。因为凡是特殊的事情,凡是有特定时间、地点定位的事情,都不能直接的、实验的、通过对象的重复性来加以实证,而只能是间接的、逻辑的推论。这种间接的实证就如同刑事侦探,证据充分,可以推论得非常完美;证据缺乏,只能是一筹莫展。当然,历史学是对“历史”的侦探,时间的间隔,证据的流失,客观的限定是无法逾越的。所以,历史学只是一门推理的学问,受证据的限定,假案、冤案、错案,以至于永远无法了结的悬案,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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