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爱国]游弋于自然与文化之间:云南洱海鸬鹚境遇的民俗学解读
http://www.newdu.com 2024/11/29 02:11:20 中国民俗学网 陈爱国 参加讨论
摘要:对于鸬鹚,人们存在多元认知与解释。野生鸬鹚在一些地区作为“害鸟”遭到驱除,而在其他地域,又被认为是水体环境改善的标志,而成为“益鸟”。相对于此,驯养鸬鹚捕鱼作为渔民传统生计方式,在一些地区或被指定为文化遗产而得到“保护”。此时,若鸬鹚捕鱼的展演导致旅游市场乱象或造成安全隐患,则又会受到行政部门的“排斥”。如此多元的认知体系,往往使得 地域社会的鸬鹚与渔民处于尴尬境地。本文以云南洱海湖区的鸬鹚作为个案,聚焦于既有研究尚无关注的驯养习俗,发现白族驯养的鸬鹚超脱“捕鱼工具”范畴,而被视为是连接自然与文化交界面的特殊存在,渔民通过分类、祭祀、仪式等社会装置将鸬鹚纳入白族的自然、文化认知系统,彰显其地域特色。面对洱海湖区的驯养鸬鹚,我们需要的不是孤立强调其“自然属性”或“文化特质”,而是在不影响渔业资源、不形成旅游乱象、不造成环境污染、不出现安全隐患的前提下,保障内部社会的渔民能公平、合理利用鸬鹚捕鱼以维系日常生活与文化遗产,同时,在其数量、规模、隐患、环保等层面的管理上也可借助外部社会的力量与规制。此时,鸬鹚可能会成为民众以多元视角重新审视人与动物、社会与自然共生关系的良好契机。 关键词:鸬鹚;人与动物关系;民俗学 作者简介:陈爱国(1978-),男,浙江湖州人,学术博士,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讲师。(上海,200240) 一、问题所在 生态学或环境科学等自然科学注重鸬鹚(俗称:鱼鹰)的自然属性。鸬鹚作为水鸟,其排泄物中所含磷、氮等成分会影响生态环境,鸬鹚也有可能因大量捕食鱼类而危害渔业资源,成为人类的驱除对象。因此,在一些地区,渔政部门在行动:“鸬鹚污染水体,危害鱼群,要将其驱除。”然而,在其他一些地域,部分媒体却在展开振奋人心的报道:“野生鸬鹚回归水体,是环境改善的坐向标。”此时,鸬鹚又被赋予了相反的象征意义。 相对于此,人文社会科学视角更关注鸬鹚的文化特质。从时间轴考察,综合王惠恩、刘自兵、佟屏亚等学者的论证结果,国人驯养鸬鹚捕鱼的历史至少可追溯至东汉。山东微山、江苏邳县等地出土的东汉画像石所刻古人利用鸬鹚捕鱼的场景能成为佐证;此外,就空间轴而言,依据卯田宗平的田野调查,驯养鸬鹚捕鱼活动依然可见于山东、河北、河南、安徽、江苏、湖北、湖南、重庆、江西、浙江、福建、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及广东等地。是故,驯养鸬鹚捕鱼的一些渔民在呼吁:“驯养鸬鹚是我们的生活方式。”确实,经过人类驯养后的鸬鹚,已然直接介入人类的日常生活范畴。若建构这一文化活动的历史延续性或艺术性,驯养鸬鹚捕鱼又可能被界定为“文化遗产”,而受到行政部门、文化学者、旅游部门或地域社会的追捧。 这些话语及其背后的价值观在提醒我们,面对同一动物“鸬鹚”,我们存在多元的认知与评价体系。视角的多维性本身没有问题,而具体到每个地域社会,多元主体(渔民、市民、科学家、文化学者、环保人士、渔政部门、旅游部门、开发商等)基于何种原则加以认知,又能否通过协商共议形成共识来处理人与动物、社会与自然的关系,这些社会课题值得学术研究。因为,片面认知与孤立评价只会使鸬鹚或渔民陷入窘境,我们也似乎已能听到鸬鹚在倾诉:“吾辈究竟属于自然还是文化?是野生水鸟、捕鱼工具还是文化遗产?” 本文的考察聚焦于洱海湖区的鸬鹚,并基于民俗学的解读方法。在洱海地区,野生鸬鹚并未成为社会问题。而关于驯养鸬鹚,2006年前后,因受环境变化、封湖禁渔条例、渔业收入减少等影响,利用鸬鹚开展的渔捞作业逐步淡出民众视线,而紧随其后的是,在2009年,“洱海鱼鹰驯养捕鱼”由政府收录为“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鸬鹚捕鱼表演成为当地供不应求的旅游资源,甚至出现恶性竞争、非法营业、污染环境等较为混乱的旅游市场。对此,2015年6月,当地行政部门颁布《关于鸬鹚表演旅游经营项目全部迁出洱海湖区范围的通告》,提议将鸬鹚表演迁出洱海,转入库塘。民俗学关注地域社会,聚焦于民众的日常生活及其社会实践,相信民俗学的解读能为这一问题提供一些别样视角来重新审视人与动物、社会与自然的关系。 二、内部视角:超脱“捕鱼工具” 关于洱海湖区的鸬鹚研究并不多见。上世纪30年代末,澳籍人类学家费茨杰拉德(费子智,C. P. Fitzgerald)对当地渔民利用鸬鹚捕鱼习俗,留有300字前后的叙述,收录于其著作《五华楼》。费茨杰拉德的文字展现了鸬鹚捕鱼的生动场面,但这一习俗并非作者所要阐述的主要对象,因此尚不见作者对其特殊性或普遍性的深入考察。除此之外,刘德军曾有论文考察近年鸬鹚捕鱼作业的现状,文中指出,禁渔期政策的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以及非法捕猎等现状弱化了洱海地区鸬鹚捕鱼的渔猎功能,“进而转变成为旅游者观看的表演项目”,因此,他呼吁政府立法管理、组建驯养团体、规范旅游平台。 鸬鹚经过人类驯养,成为“捕鱼工具”,这是各地鸬鹚捕鱼习俗的“共性”。然而,对于洱海湖区白族驯养鸬鹚捕鱼习俗中所隐含的“个性”,特别是当地鸬鹚超脱“捕鱼工具”身份,直接介入民众认知、情感、祭祀、仪式等生活世界,成为跨越自然与文化界限的这一特殊存在,既没有其他地区的类似调查报告,也一直没有成为研究考察的对象。为梳理洱海湖区人与鸬鹚的深层关系,我们有必要对其加以深描,而材料则可以来自当地渔民的口述文本以及地域社会内部的文字资料。基于这一想法,本文拟以N村为例,梳理村落内部视角下的鸬鹚捕鱼习俗,来探讨人与鸬鹚的内在关系及其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