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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视野下的传统史学

对中国史学客体的认知,是一个无穷的过程。转换一下角度,就可能看到一些以前没有注意到的新知。从世界范围来看,中国是一个相当有特色的国家,中国特色的核心在于它的国家管理体制,政府在社会事务管理中扮演了非常强势的角色。因此之故,凡与国家相关的东西,容易得到发展;相反,与国家需求无关的东西,则被严重边缘化而得不到健康的发展。传统中国史学因是国家时事记录与往事叙述的学术文化门类,自然备受历朝政府的重视与控制,表现出非常强的“国家”色彩,可以称为“国家史学”。什么是国家史学?为什么中国最早的史学是国家史学?传统中国史学是如何表现为国家性的?国家史学有哪些利弊?突出国家史学研究的意义是什么?这些是本文力图要回答的问题。①
    一 什么是国家史学
    提到“国家史学”,马上会有人疑惑,中国史学史就是中国的国家史学史,何以单提“国家史学”?这个问题的提出不奇怪,因为这里有一个内涵理解上的差异问题,此“国家”非彼“国家”也。
    1.什么是国家
    现代人所讲的“国家”概念,实际上存在双重内涵,既指横向的地域意义上的国家,又指纵向的政权意义上的国家。“横向的地域意义上的国家”,是指国际意义上的、近代以来的完整国家概念,包括土地、人民、主权、政府四个基本要素,此可称“大国家”。“纵向的政权意义上的国家”,主要指一个国家之内的不同政府,不妨称“小国家”。传统中国,两层意义上的“国家”概念都存在,但用词不同。横向的地域意义上的“国家”,就是从古到今中国人一直在使用的“中国”。“中国”是一个与“四夷”对应的横向空间概念,即中央之国。传统社会的“国家”,主要指“小国家”,即朝廷。“国家”的另一个替换名词是“朝廷”,“朝廷”专指中央政府。“国家”是一个泛称,指“中国”内部的、纵向的各个政权,各个朝代,是家天下政府,如“大宋国”、“宋国”、“元国”这些称呼。总的来说,传统中国人所谓的“国家”,主要是“小国家”,即朝廷。近代以来西方人所讲的“国家”,指的是“大国家”,所以,不断有西方学人拷问,传统中国是不是一个“国家”。那玄外之音,传统中国不是一个“国家”。②
    2.什么是国家史学
    由于“国家”具有两层含义,所以,“国家史学”也就相应地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包括政府在内的全体国民活动的历史,一是指政府活动史。借用近代中国人提出的概念,前者是“民史”、“总体史”,后者是“君史”。按照近代“主权在民”的观念,完整的“国史”自然应是政府在内的全体国民活动的历史。据此,接受过近代国家主义思想影响的梁启超,在20世纪初年写的《新史学》一文中指出,中国传统史学有四弊,第一弊就是“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认为从来作史者,都是为君臣而作,没有一部为国家与国民而作的历史。③我们发现,梁启超的概念使用相当清晰与准确,“国家”、“朝廷”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国家”范围大,是“大国家”;“朝廷”范围小,是“小国家”。梁启超的“四弊”观点,虽然经常为时人所提到,但笔者发现很多人的理解并不到位,没有区分“大国家”与“小国家”,更没有将之应用于传统史学本质特征的系统反思之中。按梁启超的理解,传统的中国史学,本质上是“国家史学”。所谓“国家史学”,简单地说,是以政府/朝廷活动为中心的一种历史书写方式。在“人民创造历史”观念影响下,以前人们常批评传统历史是帝王将相的历史,这从反面也印证了传统史学确实是一种“国家史学”。
    3.何以中国传统史学表现出“国家史学”特征
    这是由当时社会的实际权力状况决定的。按照后现代主义理论,历史书写背后有一个书写权力问题,不同的权力方式决定了不同的书写方式与书写内容。权力在官,自然以“国家”为主;权力在民,才可能以“社会”为主。传统中国史学表现出“国家史学”特征,正是中国“强国家”的产物。与横向的世界各国相比,中国是一个完全世俗化的国家。古代中国是一个“主权在君”的“君主国家”,古代中国皇帝的权力是世界上最大的,各级政府官员成为社会各层的“领导”。相应地,中国的百姓是全世界最没有政治地位的,最怕官府及其官员。如此的“强政府、弱社会”,使古代中国成为一个权力畸轻畸重的国家。现实社会的权力中心,自然就是历史书写中心。如此,帝王将相的活动也就成为全部的国家历史。
    相应地,现实社会的权力边缘,也就成为历史书写边缘。民间社会成员,尤其是百姓生活,是现实社会中被管理的对象,自然没有发出声音的权力与机会,于是也就没有资格、没有机会进入国史。中国历史上的百姓,只在造反、被迫大声怒吼的时候,才会成为政府注意的对象,才会被记录在国史。但需要指出的是,他们是现行社会秩序的破坏者,他们是被作为反面人物记录在史册上的。也就是说,他们不是“历史书写主体”,而是以“历史书写附体”出现的。
    4.为什么不用“官方史学”而用“国家史学”
    乔治忠教授讲到中国传统史学,用得比较多的术语是“官方史学”④。据笔者所知,他用此术语,是相对于“私家史学”而言的,侧重的是纂修力量的朝野性,是指政府组织的修史活动。将中国传统史学区分为“官方史学”与“私家史学”,其亮点是可以观照不同时期纂修力量的变化,也可借此观察中西史学发展途径的不同;其盲点是忽视了历史书写内容本质的考察。传统中国虽有官方史学与私家史学的区别,但在书写内容上并没有本质的不同,都是“国家史学”。同时,也有人注意到了史学与政府间的关系⑤,但因背后没有国家理论做指导,不免就现象论现象,无法触及事物的本质。
    笔者用“国家史学”术语,更为关注的是史学书写的主体性问题。这个概念的提出,受益于笔者近年关注的古代中国国家理论研究,也受益于西方后现代主义提出的一些理念。前人写史学史多重视形式,笔者的观察更偏重内容,由此提出了“国家史学”概念,以克服“官方史学”的缺陷。“国家史学”的亮点在于,它涉及了史学中非常核心的“历史书写主体是谁”这个理论问题。在阶级社会,因国家权力占有的不同,大体上可以分为官员与民众两大类群体,由此,历史书写实际上可以区分为“国家书写”与“民间书写”两种。这种以国家为单位的宏大叙事方式,也称为“大历史”;而以民众为单位的微观叙事方式,可称为“小历史”。传统观念,历史就是历史,没有“大历史”与“小历史”之分。用此理论观照中国传统史学,就会发现传统史学书写内容侧重国家(政府)历史,是一种典型的“大历史”,而忽视民间百姓的“小历史”书写。“国家史学”概念,同样外表的“国家”,不同的时期可以装进不同的内容。内容以帝王将相为主,可称为“小国家史”;有官有民的总体史,才可称为“大国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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