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区分和划分地层是考古地层学在田野工作中的基本实践和运用,是一项基本功。在考古发掘过程中,能否科学、合理地划分地层并建立地层序列不仅反映发掘者对遗址文化堆积的认识和把握程度,而且直接关系到发掘资料提取的科学性和条理性,进而影响到将来室内整理工作能否顺利开展以及综合研究的质量等问题。故而,尽管其本身不是最终目的,但却是至关考古发掘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人们讨论考古发掘方法时的主要议题之一。作为考古学最重要方法论之一的考古地层学,在田野考古中发挥着灵魂般的理论指导作用。但必须指出,在具体的实践层面上,地层学还存在一个依遗址的堆积特点以及发掘目标的不同而灵活运用的问题。就不同遗址的地层划分方法而言,笔者认为就不可一概而论,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在这方面比较特别。 在早期遗址的发掘中,一般将坑、沟、房子、路、窑等文化遗存称为遗迹,而遗迹以外多以平铺形式存在的文化堆积则称为地层。二者虽都属特定的地层单位,但却区别对待,遗迹按其性质和功能给予遗迹号,地层则按堆积顺序编地层号。整个遗址的地层序列以地层的编号为主干,而遗迹在此序列中的位置则由其自身与上、下地层之间的叠压和打破关系来确认,例如一个灰坑,人们描述它的层位关系时,通常讲这个灰坑开口于某一层下,又打破了某一层。而与此不同的是,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主要由遗迹构成,堆积的基本单位是历代的建筑遗迹,像刚才所说那样的“地层”并不多见,如果依照早期遗址的操作方法,那么在此类遗址中除了找出大量的遗迹外,很难再划出地层,从而也无法建立起类似早期遗址那样的地层序列。但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中的遗迹属于多个时代,由早到晚逐层堆积起来,若没有地层序列和地层控制不仅不便于描述和记录,而且不能有效地从时代上来把握各层遗迹的关系,最终必将导致发掘资料提取的混乱。所以,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的发掘仍需要划分地层和建立地层序列,只是它在这方面将不同于其他类遗址尤其是一些早期遗址。问题的实质在于对“地层”这个考古学术语及其内涵所作的不同解释和定义上。所谓地层,笔者认为除了指早期遗址中所说的那种与各种遗迹相区别的文化堆积这一狭义概念外,还应有更广泛的含义。就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而言,所谓划分地层实际上主要是给叠压在一起的历代建筑遗迹分层,所以这时的“地层”非但不是与遗迹相区别的堆积,反而经常是由遗迹来构成的。确切地说,这种地层指由同一时代或某一特定时期的所有遗迹结合起来的有机统一体,这些遗迹不仅指各种建筑垫土,也包括房基的包边、散水、砖石铺地、水渠、渗水坑、路面等各种遗迹④,只要它们修建和形成的时间大体一致。这样做既可以将不同时代的遗迹相互分开,也便于从总体布局上把握一个大型遗迹或建筑群。这时的地层划分和编号实际上就是起到一个区分不同组建筑遗迹并确定其时代早晚关系的作用。如此建立起来的地层序列正体现了历代建筑遗存的早晚叠压顺序,也反映了遗址堆积的大致形成过程。当然,不是所有遗迹都可以归到地层中的,那些与建筑无关或无法确定与其他遗迹布局关系的零碎遗迹,其层位关系仍依靠同上、下地层的叠压和打破关系来确定,如大量的扰乱坑及部分找不出归属关系的渗水坑、沟渠等。反过来,也不是所有地层都由遗迹来构成的,有的遗迹如一些建筑的垫土因遭晚期破坏严重,已经无法搞清它的真正性质,也就无法确定它是什么样的遗迹,这时只能按一般的地层来处理。不过如上文所言,在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中这样的现象是很少的,在大面积发掘的情况下,只要善于观察、联系和分析,一般都能找出堆积的成因并确定遗迹的性质。 地层的概念和定义不同,具体划分的依据和方法也就不同。早期遗址的地层划分极为关注堆积物土质、土色的变化,土质、土色不同是划分地层的重要依据。与此相反,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的地层划分恰恰不能只看土质、土色(具体原因下文将会述及),其地层划分的依据主要在于对大量遗迹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和判断上,一般应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其一,观察、分析和判断具体堆积的性质与成因,也就是对各具体遗迹的认识。这其中对各种建筑垫土的辨认较有难度,有的晚期建筑会利用早期建筑废墟上的杂土来夯筑基础,质量很差,不易识别,需仔细斟酌。 其二,对各具体遗迹尤其是较大型建筑遗迹要仔细弄清其范围、形制和结构,在有了一定认识的基础上,还要将视线转移到各遗迹间的平面布局关系上来,通过布局关系的确认来确定有关遗迹的时代关系及地层归属,这是地层划分的关键所在。因为同一时期修建的房屋、院落、给排水设施、道路等建筑之间总是相互联系的,在一般情况下,它们原来就有布局上的规划和设计。这时尤其须注意道路、排水沟渠等遗迹的走向,它们往往可将有关建筑联系起来。 其三,注意观察遗迹的建筑方法、建筑风格以及所用建筑材料的异同,这对判断遗迹的时代及相互关系很有帮助,同一时期或同一组建筑在这些方面常有着很多共同的特征。 其四,建筑材料之外其他各种出土物的时代特征也是地层变化的重要信号,特别在遗迹保存情况极差,甚至无法搞清其堆积成因以及遗迹的性质时,出土物将是确定这些堆积的地层归属的最主要依据。当然,在通过出土物来推断遗迹年代的时候,要考虑到晚期层叠式城市建筑遗址堆积的某些特点,除了常见的早期遗物出现于晚期地层的情况,还有如上文提到的晚期遗物埋藏于早期遗迹内的现象。 其五,考察有关遗迹间的叠压、打破等层位关系对于地层划分来说依然是不可或缺的。例如保存下来的一些当时的建筑地面或人类活动面,自然就会将早晚不同的堆积分开,要注意观察。不过,在此过程中也应注意不能为某些局部的层位关系和现象所迷惑。例如一个大型房屋建筑遗存可能会由台基垫土、包边、散水、磉墩、柱础、铺地、周围院落等诸多遗迹构成。而由于建筑活动本身有一个程序,所以这些遗迹之间难免会形成各种各样的“叠压”和“打破”关系。另外,台基、院落和道路等遗迹的垫土也常有分层的现象。虽然这些“叠压”、“打破”和分层现象都反映一种时间上的先后关系,但它们肯定不能与考古学意义上的时代早晚关系相提并论。作为一个整体建筑遗迹的不同部位,这些遗迹和垫土在时代上是一致的,应同属一个地层。而这一点很容易被忽略,特别是在局部的小范围内,往往出现任意乱划地层的现象。至于为搞清某一建筑或建筑群的建造过程和结构关系,对其垫土的土质、土色、分层现象以及不同部位的叠压与打破关系进行观察和记录是必要的。这当然也是一种层位关系的问题,但它与上面所说的整个遗址的地层划分和地层序列的建立不是一回事,二者在内涵、意义和依据上都有所不同,在发掘过程中不可相互混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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