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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顺庆]三重话语霸权下的少数民族文学研究(3)


    三、精英话语霸权下的少数民族文学研究
    中国与西方的遭遇是历史的必然,而二者碰撞所产生的新的文学和文论话语是通过中国的精英知识分子传播的。而这些知识分子大多数为汉族知识分子,尽管也有少数民族的知识分子,如老舍,但这些人正如老舍一样,已经被汉族文化尤其是汉族精英文化所同化,因此,西方话语霸权和汉文化霸权最终表现出来的形式是通过精英意识来言说自身的,尽管这种言说方式在很多时候是不明显的。因此,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往往被当作下里巴人似的不入流的低级文学,少数民族文学的这种地位折射出的不仅仅是“中国”文学研究者对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的忽视,更为根本的是所折射出的精英霸权意识对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的扭曲。
    在中国,自古就存在精英意识,这种精英意识最主要的表现在两个方面:夷夏之辨与雅俗之分。夷夏之辨起源于何时是一个至今没有弄清楚的问题,但据考证,由于周王室向周边的扩展而与周边民族或部落发生冲突,在这冲突中,周王室逐渐发展起来,《论语》《孟子》曾指出“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王也”,加之周末“尊王攘夷”的成功,使得夷夏的区分更加明显,初步确立了夷夏之分的观念,进入战国时期,夷夏之分已清晰可辨。周秦确立的这一观点在春秋战国时期得到发挥,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南齐顾欢甚至写了《夷夏论》,但少数民族政权的建立修改了夷夏之分的观点,似乎夷也变成了夏,少数民族政权也以华夏的主人自居,这种情况在后来中华民族的发展进程当中长期存在,直至清代国门打开,还有内夷、外夷之分。因此,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历来存在着“夷夏有别”、“夷夏一家”的命题,但不论哪个命题成立或在何时成立,在中国古代都是一种歧视性的观念,因为“夷夏一家”往往是少数民族取得政权后对自己的统治寻求合法化依据的努力。但对于汉民族政权来说,“五胡乱华”的观念却是深入人心。因此,夷夏的观念在中国古代成为压制少数民族文学的一种文化话语霸权方式。
    夷夏之辨的实质是文明与非文明的区别,汉族政权借此认定少数民族的野蛮和落后。从而也否定了少数民族政权的合法性,这就涉及到另外一个命题,即雅俗之分。“夷夏”之别往往就是雅俗之分,“夏”就是“雅”,因而郑玄认为:“雅,古今正者以为后世之法”,雅正成为文学追求的品格,从而也就具有了正统的“夏”的地位。这种夷夏之辨与雅俗之分,在中国古代长期压抑着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使得少数民族的优秀作品如《格萨尔王传》《乌古斯传》等长期被漠视和忽略。从古代精英意识延续下来的雅俗之分和夷夏之辨,在现代文学研究中更为突显,新文学的发动者在新文学的开创期就具有强烈的精英意识,中国新文学从诞生之日起就存在着雅俗之争。新文学的发生,首先必须将自身的存在合法化才能确立自己的合法地位,选定的标靶就是人们所熟知的被冠以“旧文学”的俗文学“鸳鸯蝴蝶派”。中国休闲文学的产生应该从外国人开始在中国办报纸开始,从市民文学的角度看,鸳鸯蝴蝶派作为中国市民在现代生活中的趣味的一种反映,它是符合中国市民的审美欣赏习惯的。而且中国新文学在树立西方权威的合法性的时候借鉴的就是西方的市民文学,如周作人、胡适等,这已经有许多论者论述过,这里不再赘述。新文学选定的标靶在于它是休闲的、封建的文学,因此,将之强行纳入自己的对立面。新文学尽管将鸳鸯蝴蝶派纳入了非法的轨道,但它并没有影响到鸳鸯蝴蝶派文学及其杂志的生存。因此,鸳鸯蝴蝶派在民间的地位并没有下降。以至于王德威认为中国新文学的现代性应该从晚清算起,其中俗文学上要从鸳鸯蝴蝶派算起(见王德威《被压抑的现代性》)。不管中国新文学的现代性从何时开始,鸳鸯蝴蝶派被精英知识分子操纵的精英文学所压制是不争的事实。至于当时可谓更鲜为人知的少数民族文学的命运就可想而知了。如上所述,从新文学有史的观念以来的“新”文学史基本上没有将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纳入自己的研究体系,这种忽略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以“雅”抑“俗”,认为少数民族文学多是不登大雅之堂的俗文学。甚至认为是只唱“哥哥”与“妹妹”的低俗文学。
    在上个世纪80年代,“重写文学史”使我们看到了一线希望,可惜的是吗,重写的文学史仍然是在汉民族文化内部进行的,仍然没有将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纳入文学史的范畴。在多次关于少数民族文学的研讨会上,曾有少数民族作家强烈地谴责文学史对少数民族文学及其研究的漠视,如果说文学史还能够在面上有所突破的话,那么,将少数民族文学纳入研究轨道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切入点,这也是文学史研究得以突破的良好契机。
    汉语精英文学的霸权还体现在以“他者”的“猎奇”眼光来理解少数民族文学。这种旅游式的猎奇眼光,往往会曲解少数民族文学,对于少数民族的猎奇似的观赏成为汉民族欣赏少数民族的一种普遍的形式,典型的如对敖包相会的理解。提到“敖包”,很多人尤其是汉人很快就会想起美丽的蒙古姑娘,认为敖包本就是一个谈情说爱的地方,觉得敖包出现了就会出现男女幽会的场面,其实,这是我们对“敖包”的误解或者说是误读。“敖包”在古代本指用石块、泥土、柳条等堆积成的圆形建筑物,通常出现在山顶、隘口、湖畔、路边等显眼的地方,它是游牧民族供奉神物的象征,因此,开始是蒙古族祭祀的地方,包括祭祀死者、祖先、天神等。后来才发展成为聚会的场所。因此,谈情说爱的敖包只是汉民族对之的曲解,是在一种猎奇背景下的他者的眼光,是汉族人想象蒙古族的一种方式。在《中国摄影家》2001年第7期上,有一组题名为“敖包相会”的照片,全部是男女相会的场面,这就是如今我们对敖包相会的集体想象!而且,敖包并非蒙古族所独有,“在许多阿尔泰语系和汉藏语系的游牧民族之中都有祭敖包的习俗”。因此,我们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文学的理解是多少带着汉民族的“偏见”的,而这种偏见是由精英知识分子控制的文化和文论话语霸权所形成的,由这种偏见形成的理论和话语“前见”就成为我们接受少数民族文化与文学的潜在话语霸权。因此,汉文化的夷夏之辨和精英意识都影响着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历史上任何一次文学的繁荣都是多民族融合的结果,魏晋南北朝时期民族交融诞生了文学的自觉并由此诞生了多种新文体,成为“美的成就就最高的时代”(宗白华语),盛唐的民族融合带来了唐代经济文化、文学的大繁荣,这些都是民族融合杂交的结果。而且汉民族文学的繁荣是在吸取了少数民族文学养分的基础上诞生出来的,元代戏曲的繁荣就是明证。因此,破除西方和汉民族文化霸权以及由此带来的精英文化霸权话语是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必经之路。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的繁荣不仅可以丰富、完善我们残缺的“中国”文学史,而且对于繁荣我们的文化事业,使中国文学走向世界,对于我们走出失语的泥沼、重建中国文论话语都具有不可忽视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刊载于《民族文学研究》2005年第3期,注释及参考文献详见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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