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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思想与历史编纂(5)

郑樵所谓“会通之义”的含义,从对司马迁的称道和对班固的批评中,可以归结为重古今之相因、极古今之变化这两句话。他进而指出,史家倘若背离“会通之义”,那么,在历史撰述上就会出现“烦文”、“断绠”、曲笔即“伤风败义”等弊病。郑樵对“会通之义”的阐释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他对班固“断代为史”的批评,不免失之过当。诚然,“会通”是重要的,它反映出史家宽阔、辽远的视野,反映出史家对于历史的“相因之义”、“古今之变”的探求和认识,以便更有效地“彰往而知来”,发挥史学的社会作用。但是,不能因此而全然否定断代为史的价值、作用及其自身的合理性。刘知幾对通史的批评,郑樵对断代的否定,是在对待会通与断代问题上的两种片面性的突出反映。
    从历史思想和撰述旨趣及其表现形式做综合分析,会通与断代,是史学家观察历史、编纂史书的两种视野。通古今之变化固然是重要的,详一代之兴废也是很重要的。其中得失优劣,应做具体分析。从中国史学的全貌来看,“包举一代”的史书不乏杰出之作,而“会通之义”确是史学的优良传统。清人章学诚在《文史通义》的《申郑》、《释通》两篇中,论述了中国史学上的“通史家风”,这是对“会通之义”的进一步总结。其《申郑》篇高度评价郑樵对“会通之义”的阐发和他所撰的《通志》一书,认为:
    郑樵生千载而后,慨然有见于古人著述之源,而知作者之旨,不徒以词采为文,考据为学也……而独取三千年来,遗文故册,运以别识心裁,盖承通史家风,而自为经纬,成一家言者也。
    这里说的“千载而后”,是指马、班以后,在许多年中“古人著书之旨,晦而不明”的情况下,郑樵一反“循流忘源,不知大体”的学风,探求古人著述之源而知作者之旨,发扬通史家风。这是郑樵“有志乎求义”的卓识,也是章学诚“申郑”的真谛。
    《通志》的主要贡献在于由前史之书志发展而来的“二十略”。诚如其《总序》所说:
    江淹有言:“修史之难,无出于志。”诚以志者宪章之所系,非老于典故者不能为也,不比纪、传,纪则以年包事,传则以事系人,儒学之士皆能为之。惟有志难,其次莫如表。所以范晔、陈寿之徒,能为纪、传,而不敢作表、志。志之大原,起于《尔雅》。司马迁曰“书”,班固曰“志”,蔡邕曰“意”,华峤曰“典”,张勃曰“录”,何法盛曰“说”,余史并承班固谓之“志”,皆详于浮言,略于事实,不足以尽《尔雅》之义。臣今总天下之大学术而条其纲目,名之曰“略”,凡二十略,百代之宪章,学者之能事,尽于此矣。其五略,汉、唐诸儒所得而闻;其十五略,汉、唐诸儒所不得而闻也。
    郑樵把前史之纪传视为“儒学之士皆能为之”,把前史之诸志视为“浮言”,均非允当之评,但他对“二十略”的自许,似并不过分。其“二十略”之名目是:氏族、六书、七音、天文、地理、都邑、谥、器服、乐、艺文、校雠、图谱、金石、灾祥、昆虫草木、礼、职官、选举、刑法、食货。《总序》称:“氏族”以下至“昆虫草木”十五略“出臣胸臆,不涉汉、唐诸儒议论”,亦过于夸大。其中天文、地理、器服、乐、艺文、灾祥等,前史诸志各有涉及。尽管如此,其“二十略”中有近半数实为郑樵所创,其中也包括受前人思想的启发,如氏族、都邑当受刘知幾《史通·书志》篇的启发,而金石当是受到欧阳修、赵明诚之《集古录》、《金石录》的影响,这是学术文化演进中的继承、发展关系,也是有作为的学人“总天下之大学术”的必由之路。“二十略”把人们对于历史的认识从典籍扩展到实物,把人们对社会的认识从制度扩展到氏族家庭,把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天文、地理扩展到草木昆虫,以及把文字之学、音韵之学、校雠之学等纳入志书,对推动关于典籍和文化的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凡此,都反映了郑樵的渊博知识和创新精神,对中国历史编纂思想和编纂内容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说郑樵的会通思想主要是在阐发和继承司马迁的“通古今之变”的思想传统,并因为《通志》也是纪传体史书的话,那么从历史撰述内容着眼,分别对杜佑《通典》、司马光《资治通鉴》的会通旨趣做出分析和评论,则是马端临所完成的,因为他的《文献通考》是典制体史书,以及他把典制体同编年体做了比较并从中概括了历史编纂方面的理论。可以认为,马端临以《文献通考》这一巨著和他对《通典》、《资治通鉴》的精辟评论,奠定了他在中国历史编纂学史上的重要地位。
    
    《通典》面世后四百余年、《资治通鉴》面世后二百余年,元初马端临于大德十一年(1307年)撰成《文献通考》348卷。马端临在此书的序言中对《通典》、《资治通鉴》二书,做了极好的比较和评论。他评论《资治通鉴》时这样写道:
    《诗》、《书》、《春秋》之后,惟太史公号称良史,作为纪、传、书、表,纪、传以述理乱兴衰,八书以述典章经制,后之执笔操简牍者,卒不易其体。然自班孟坚而后,断代为史,无会通因仍之道,读者病之。至司马温公作《通鉴》,取千三百余年之事迹,十七史之纪述,萃为一书,然后学者开卷之余,古今咸在。然公之书详于理乱兴衰,而略于典章经制,非公之智有所不逮也,编简浩如烟埃,著述自有体要,其势不能以两得也。
    窃尝以为理乱兴衰,不相因者也,晋之得国异乎汉,隋之丧邦殊乎唐,代各有史,自足以该一代之始终,无以参稽互察为也。典章经制,实相因者也,殷因夏,周因殷,继周者之损益,百世可知,圣人盖已预言之矣。爰自秦汉以至唐宋,礼乐兵刑之制,赋敛选举之规,以至官名之更张,地理之沿革,虽其终不能以尽同,而其初亦不能以遽异。如汉之朝仪、官制,本秦规也,唐之府卫、租庸,本周制也,其变通张弛之故,非融会错综,原始要终而推寻之,固未易言也。其不相因者,犹有温公之成书,而其本相因者,顾无其书,独非后学之所宜究心乎!(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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