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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研究报告


    摘要:通过文献分析、经验总结和个案研究,本文对2017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状况、趋势进行了总结,并针对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2017年,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已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资源和重要工作。以重大工程和项目推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及其成果利用,渗透于文化发展改革的众多领域。本年度涵盖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要素的文化遗产整体观被确立,策论研究面向不断拓展。保护工作坚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为目标,全面推进。我国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能力进一步加强,“中国经验”不断丰富。同时,与新时代新要求新任务相比,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传承发展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泛化倾向,应引起关注。建议完善相关法规,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法保护,制定相关指导意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顶层设计的智力成果得以有效实施;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向上向善的文化价值,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2017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
    

    2017年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是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实施“十三五”规划的一年。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我们党的行动指南,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面对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从理念、措施、目标等多个维度不断优化和深化,为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昌盛,发挥出更为重要的作用。由此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党的十九大报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党和国家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资源和内容,以重大工程和项目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绵延赓续的重要载体,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实践的主要表现形式。十九大报告五次提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指出中国共产党一直“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弘扬”是十八大以来思想文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成绩之一。报告将“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为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工作内容之一,要求“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1]政府工作报告将“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之一。[2]
    2月24日,习近平在北京考察城市规划和北京冬奥会筹办工作。在视察大运河森林公园时,他强调,通州有不少历史文化遗产,要古为今用,深入挖掘以大运河为核心的历史文化资源。[3]9月3日,参加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的中俄两国元首共同参观了“闽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展”。习近平亲自为普京讲解厦门漆线雕技艺、福州脱胎漆器髹饰技艺、莆田木雕、闽南影雕等代表性项目。他说起惠安女服饰、惠安女精神,非常深透。[4]11月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访华,中美两国元首共同参观故宫,观赏了官式古建筑营造技艺、景泰蓝制作技艺、装裱修复技艺(古字画装裱修复技艺、古籍修复技艺)、青铜器修复及复制技艺、古陶瓷修复技艺、古代钟表修复技艺、京剧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共同观看了珍品文物展。习近平向特朗普介绍说,文化没有断过流、始终传承下来的只有中国,“我们这些人也是原来的人。黑头发、黄皮肤,传承下来,我们叫龙的传人”[5]。自豪之情,溢于言表。12月12日,习近平到江苏徐州马庄村调研,称赞并购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徐州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制作的徐州香包,连连称赞“真不错”“很精致”。他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能光看农民口袋里票子有多少,更要看农民精神风貌怎么样。”[6]
    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阐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基本途径、主要措施、重点工作,部署了一系列重点任务,提出了实施方式和条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与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国家古籍保护工程、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戏曲振兴工程、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中华文化电视传播工程、中华老字号保护发展工程、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工程等,共同构成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重要内容。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重要工作都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密切相关。以中央文件形式专题阐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以重大工程和一系列项目为抓手切实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于延续中华文脉、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12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文化部部长雒树刚代表国务院所做的关于文化遗产工作情况的报告,了解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面临的形势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体现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
    2017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容之一,在国务院年度工作计划、“十三五”时期各领域发展改革规划及其他国家文件中多次出现,受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3月2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7〕22号)要求,文化部、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和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7]
    1月1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4号)提出: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各类文化资源,广泛开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培育青少年学生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8]
    1月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提出将“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工程”。[9]1月1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7号)提出:“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发展,弘扬中医药文化精髓,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10]
    3月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指出:“国家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遗产保护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11]
    3月2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14号)提出:“加强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艺术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12]
    6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50号)指出:“加强边境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推动边境地区传统工艺振兴,支持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和合理展示。”[13]
    6月16日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7〕51号)则通过规定“禁止设立与经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机构”;“境外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应采取与中国合作的形式并经专门审批许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关条款呼应,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
    基于对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度重视,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十八大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投入专项资金46亿元。2017年,中央拨付本级专项经费4000万元、转移地方支付专项经费6.6298亿元。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其成果利用渗透于文化发展改革的相关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2月23日,《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发布,系统阐明了“十三五”时期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方向、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规划把“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以人的培养为核心,以融入现代生活为导向,切实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保护传承水平,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深入发展”;提出到2020年,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基本形成”的发展目标,“到‘十三五’期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开展研修研习培训达到10万人次”的主要指标;明确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力,振兴传统工艺,加强宣传展示与交流等重点工作,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工程等重要项目。与此同时,该规划中的戏曲振兴工程、剧本扶持工程、民族音乐舞蹈杂技扶持工程、边境地区文化建设工程,也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密切相关。[14]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振兴传统工艺”的要求,实施《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3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部署促进中国传统工艺传承与振兴。《计划》指出,振兴传统工艺,有助于传承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文化生态,丰富文化资源,增强文化自信;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手工劳动的创造力,在全社会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有助于促进就业,实现精准扶贫,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强传统街区和村落活力。《计划》要求立足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借鉴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发掘和运用传统工艺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丰富传统工艺的题材和产品品种,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提高产品品质,培育中国工匠和知名品牌,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到2020年,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再创造能力、行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业者收入以及对城乡就业的促进作用得到明显提升。《计划》提出建立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调动年轻一代从事传统工艺的积极性,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将传统工艺作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实施重点,提高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加强传统工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理论、技术研究,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理论研究人才;强化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和市场意识,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和整体品质;拓宽传统工艺产品的推介、展示、销售渠道,为传统工艺搭建更多展示交易平台;加强行业组织建设,鼓励地方成立传统工艺行业组织;加强文化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促进社会普及教育,增强传统工艺的社会认同;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计划》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探索振兴传统工艺的有效途径;落实支持政策,将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加强金融服务,探索建立传统工艺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体系;鼓励社会参与,加强传统工艺振兴的多方保障。[15]
    随后,“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艺术创作、文化科技创新、公共文化、文化扶贫等相关领域的规划陆续发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及成果,成为这些领域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资源和抓手。4月12日发布的《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出,要依托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力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并受益的民族手工艺品、民间演出、乡村文化旅游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鼓励文化创意、演艺、工艺美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与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旅游演艺精品和旅游商品”。[16]6月28日印发的《文化部“十三五”时期艺术创作规划》,指出将实施戏曲振兴工程、民族音乐舞蹈杂技扶持工程、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戏曲艺术人才培养千人计划等,同时发挥重大艺术活动的示范引导作用,为优秀作品的演出、展示、提高搭建良好平台。[17]这些举措,无疑将大力推进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4月26日发布的《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科技创新规划》,提出“探索建设国家文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文化遗产等领域的文化科技数据库建设。“将传统工艺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的培养纳入艺术职业教育体系”,“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8]。5月25日发布的《“十三五”时期文化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指出:贫困地区“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是重要工作目标之一。要提升贫困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加大支持和倾斜力度,贯彻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支持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同时通过戏曲艺术人才培养千人计划、送戏下乡,推动贫困地区艺术创作生产。[19]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不断深化,呼应新时代发展要求
    5月12日,“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项兆伦结合我国十多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丰富积累和最新实践,提出“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坚持有鉴别的对待、有扬弃的继承,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项兆伦重点阐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特征和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工业化和城镇化条件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间知识及技艺的增长和文化传统的丰富与发展、能力建设和传承人群的学习与传承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等当前热点问题。他强调坚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保护理念,“要支持非遗实践回归社区,回归生活,让非遗在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体现和传承”。“能力建设直接关系非遗在时代变迁中的可持续发展。”“帮助传承人群获得和增强这些能力,是有效保护非遗、确保非遗生命力的战略措施。”他指出,要“将非遗作为系统性的文化现象来研究”,要“做好田野调查,恪守学术伦理,注重历史和比较研究”。[20]
    6月10日,“第六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国际论坛”在成都举行。论坛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精神与保护实践”为主题,来自5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300位专家学者、文化工作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加了论坛。项兆伦副部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助理总干事弗朗西斯科·班德林(Francesco Bandarin),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连辑,赞比亚旅游与艺术部部长查尔斯·罗梅尔·班达(Charles Romel Banda)先后做主旨发言。项兆伦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与实践》为题,全面阐述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张。他指出,将今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主题确定为“传承发展的生动实践”,意在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展开的。在这种历史条件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既面临遭受冲击、加速消失的现实威胁,也面临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历史机遇。为此,中国政府把正确应对环境变化、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政策制订的优先方向。
    连辑在《以〈公约〉精神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的发言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应有之义,是需要全人类共同关照、共同参与、共同解决的国际性问题。《公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机制保障,应当动员更多国家和地区加入《公约》,履行《公约》义务,共同把《公约》精神通过合适的方式传播出去,让公众和社会接受《公约》概念,使其具有更为广泛和普遍的执行意义。各国、各地区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过程中,面临着一些共同问题,也面临着信息化、传统文化觉醒和以《公约》为引领的全球性统一行动这三大机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程中,学术研究机构尤其应当系统梳理成功的保护实践方法,并从学理上进一步深入研究,使之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在世界更广范围内发挥作用。
    班德林在发言中高度评价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的成果。他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在全球化背景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维持文化多样性的关键所在,也蕴含着应对诸如气候变化等挑战所需要的丰富知识。[21]
    本年度应特别引起注意的是,包括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要素的文化遗产整体观被确立。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这一表述符合《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关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22]的基本逻辑。12月11至15日,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23]第19届大会在印度德里召开。本次会议高度关注了“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密切程度。会议成果文件《德里宣言——遗产与民主》的相关表述,如“考虑到人类迁徙和人口增长的现实;尊重不同读取的基于以人为核心、文化特异性的模式——这些区域居住着大量不同的群体,他们对当地多元遗产的创造做出了贡献”,“遗产理念的外延已经极大地扩展了,不仅包括古迹、遗址和建筑群,而且包括周边的环境、范围更大、更为复杂的区域和景观,以及其非物质的层面”[24],说明物质文化遗产业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工作视野的遗产整体观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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