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研究报告(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7 06:11:32 微信公众号“中国非物质 罗微 张勍倩 参加讨论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论研究面向不断拓展,成果丰硕 研究是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重要措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保护工作实践性为先导的文化事业,理论研究相对滞后。经过十几年的工作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研究、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理论研究的面向不断拓展深化。 政策方面:2017年,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传统工艺、传统表演艺术项目成为支持重点。文化部会同财政部修订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力争使专项资金管理既科学规范,又具有适应保护工作需要的包容性。6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陈通的文章《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陈通认为,“在新形势下,非遗保护工作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秉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新理念,以能力建设为中心,夯实工作基础,健全工作体系,巩固抢救性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推动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为此,要及时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指导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着力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走向精确管理”[25]。文章明确了今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政策研究的现实意义和主要内容。为此,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及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研究”重点课题,委托北京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等12家单位承担分课题研究任务,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学术支撑。2017年第3期《西北民族研究》刊发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朱刚的论文《“一带一路”倡议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合作》。作者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切入点,以《公约》框架,阐释了教科文组织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举措与“一带一路”倡议中“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理念的一致性和兼容性,分析了“一带一路”缔约国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状况,统计了“一带一路”缔约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数据,指出了我国应充分考虑在致力于《公约》实践的过程中,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深入合作与互动交流。[26]这不仅是一种站在全人类高度对沿线各国文化传统和文明成果的尊重和欣赏,也是致力于共同保护人类遗产的切实行动。 基础理论方面:6月9日《中国民族报》发表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魁立的《非遗传承人的三个关键词》一文。刘魁立提出三个传承人的关键词为:志愿者、公产意识、契约精神。刘魁立认为:“所有的传承人,只要确定他是传承人,他已经成为志愿者。我把这个叫做志愿者行为,或者叫做志愿者行动。因为他们带着非常重要的情感、情怀或胸怀,已经把功利心放在一边。‘志愿者’胸中立下一个非常崇高的、宏大的目标,立下一个为民族、为历史、为后代贡献自我的宏愿,这就叫作‘志’。什么叫作‘愿’,就是为了立下的宏伟目标舍生忘死、矢志不渝地去做,有志有愿才能做成大事情。再有一个关键词就是‘公产意识’。这些传承人在确定向政府申报时,就已经将他所掌握的技能不再看作是私产,而看作是民族的、历史的,是为将来的孩子们所保留的对象。这是非常崇高的,应该受到尊重。另一个关键词‘契约精神’,就是传承人被认定之后,他已经和民族、历史,和政府代表者签订了一份合同,他必须履行这份合同。所以,在保护非遗和保护非遗传承人的过程中,应该提倡一种契约精神。政府一定要关注这些人,完成政府的许诺;同时,传承人也必须尽好义务,担负起责任。”[27]刘魁立以三个关键词的阐释,赋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新蕴含,是从哲学伦理层面关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本体性研究成果。7月8日,中国民俗学网发布中央民族大学教授陶立璠的《民俗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文。陶立璠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中的“社区、群体和个人”破除了阶层限制,与民俗学之“民”的草根阶层指向比较,包括了精英阶层。[28]2017年第5期《民族文学研究》发表的中国艺术研究院刘先福博士的论文《民间叙事文类的界定与转换——以查树源的“罕王叙事”为例》。作者认为民间叙事的文类界定是文本分析的前提,无论是客位的理想类型,还是主位的族群类型都存在着诸多问题。文章以查树源讲述的努尔哈赤传说为例,在“罕王叙事”的框架下,寻求民间叙事文类的界定法则。作者指出地方叙事传统中积淀的讲述者,在各种需求影响下,编织着自己的文类体系,口头传统的实践性,是民间文学属性研究应特别关注的问题。[29] 应用理论方面:为有效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体系建设,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继续推进并探索拓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以下简称“保护研究基地”)命名及课题研究工作。已命名的保护研究基地主要是以代表性传承人为主体的法人机构,侧重于总结传承主体的主位经验性的应用理论研究,弥补了以往只注重学者他者视角研究的缺项。如出版于4月的专著《古琴传统丝弦的恢复与制作》,是保护研究基地北京钧天坊古琴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的课题项目成果,由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古琴传统制作技艺北京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王鹏及其研究团队合著。[30]该专著阐述了古代古琴造弦法及近现代古琴制弦工艺,梳理了近现代以来恢复制作传统丝弦的历程与得失,对北京钧天坊古琴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保护传承古琴传统制作技艺,特别是依据古法探索制作钧天丝弦的成果和经验,做了系统总结与理论升华。发表于2017年第6期《文化遗产》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艺术设计与文化创意系教授邓启耀的《不离本土的自我传习与跨界传播——摩梭民族服饰工艺传承“妇女合作社”考察》一文,通过对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乡温泉村委会瓦拉比小组“妇女合作社”的考察评估,归纳了这一由摩梭人妇女自发组成、从事摩梭服饰传承的经济合作组织的文化传习意义,并提出可持续发展建议。邓启耀认为,通过介绍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成功实例,可增强民族地区民众的文化自信,实现不离本土的自我传习,并促进农村中老年妇女的创业和再就业;将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产业,有利于实现民族文化、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利用网络和新媒体手段进行跨界传播和销售,形成现代权益保护意识,有利于打破乡村闭塞的贸易局限。[31]该研究通过剖析成功案例,以小见大,不仅探索了当代背景下振兴少数民族传统工艺的原则和途径,还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西部开发等国家战略,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提供了思路和参考依据。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和大象出版社历时20年,于2017年完成了20卷本《中国传统工艺全集》出版工作。该成果在当代科学技术高度上,对传统工艺进行了翔实细致的现场考察、分析论证和编集撰述,为保护传承提供了科学依据,被称作“《天工开物》在当代的续编”。此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辞典》编撰开题专家论证会在京召开,标志着这一具有开创性、基础性、专业性、实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具书编撰工作正式启动。 五、丰富人才培养方式,探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是要确保其生命力。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的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同时也肩负着开展传承工作以及培养后继人才的重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往“师带徒”的传承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将传承纳入现代教育体制中,培养出兼具一定理论知识与高超技艺的新时代传承人,是时代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的迫切需求。7月4日,由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培养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与会者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培养问题与对策”展开了积极探讨。中国艺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研究生院院长吕品田指出,凭借中国艺术研究院的雄厚师资力量,并依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作为艺术教育实施机构的研究生院积极开拓创新,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的研究生学历教育和培训工作。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不同实践领域和人才需要,中国艺术研究院展开方向划分和目标定位清晰的三类的人才培养: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方向的学术型博士、硕士研究生,以撰写学位论文方式着重培养其理论研究能力;二是“保护实践”和“传统技艺”两个方向的艺术硕士,前者着重以撰写调研报告方式,培养其按政策要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实践能力,后者着重以操练和制作方式,培养其传承传统技艺的实践能力;三是培训班学员,主要针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系统的在职人员,着重以课堂学习和考察交流方式在短时间里迅速提高其开展管理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32]中国艺术研究院是首个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工艺美术大师聘为研究生导师的单位,此举切实将“师徒制”纳入现代学历教育体制,在培养兼具理论知识和高超技艺的新型传承人才方面,成效显著。 为落实新时期国家文化发展战略部署相关工作要求,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艺术科研、艺术教育、艺术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智库建设五位一体格局的总体发展目标,在该院戏曲、音乐、美术、舞蹈、曲艺、艺术人类学、工艺美术七个研究所,以及莫言文学研究院,分别加挂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传统戏剧、传统音乐、传统美术、传统舞蹈、曲艺、民俗、传统技艺、民间文学研究室牌子,调整优化学术资源,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保护和类型学研究。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立的人才培养体系,正在努力通过教学、实践、学理和方法的相互涵养,探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建设。 六、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全面推进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践 根据《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为实现项兆伦同志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的“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2017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践有序展开。 (一)继续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研培计划”)旨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提供高校的学术资源和教学资源支持,通过学习专业知识、研究主要技能和技术、开展多形式的交流研讨与实践,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提高文化自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基础上,实现为民族传承,为生活创新。同时,推动相关高校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更好地发挥文化传承创新功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已实施3年的研培计划,成为加强保护传承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举措。本年度,文化部会同教育部继续深入实施研培计划,指导78所高校共举办220期研培班。在继续推进传统工艺传承人群研培班的基础上,文化部开始稳慎探索其他门类的研培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委托中国戏曲学院、江苏省戏剧学校和山西、吉林、河北、山东、河南举办了8期传统戏剧类传承人群试点研培班;委托北京师范大学举办了1期民俗类传承人群试点研培班;与商务部、江苏省文化厅合作开展了传统老字号传承人群研培试点。这些工作有效扩大了研培计划的覆盖门类和参与范围,为探索传承人群分类培养途径积累了经验。从2015年4月至2017年10月,各研培计划参与高校共举办各类研修、研习、培训340余期,参与学员1.5万人次。贵州、江苏、浙江、山东等13个省(区、市)启动省级研培工作,中央和地方各级研培工作覆盖传承人群4.8万人次。 为加强对研培计划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建立了研培计划咨询专家库。11月,在上海举办了“2017年度研培计划经验交流会”,同时举办了研培公开课、观摩课和成果展,分享教学经验和成果。会议进一步深化了对研培工作的认识,提出传承发展传统工艺,要“用”字引领。“用,就是人们的日常生活所用。”“‘用’字引领,既是由需求来带动传统工艺的丰富门类品种,改善功能,也是由新的设计和创意来发现新的用途,催生新的需求。”[33] (二)组织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根据《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要求,指导各地制定相应落实计划,做好重点工作。目前,29个省(区、市)已启动本地区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制定工作,贵州、天津、内蒙、江西、安徽等10个省份已出台本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本年度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支持设立了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驻广东潮州传统工艺工作站、中央美术学院驻浙江东阳传统工艺工作站、文化部恭王府博物馆驻山西忻州(静乐)传统工艺工作站、荆州传统工艺工作站和大理传统工艺工作站。截至目前,支持设立的工作站已达10个。为了推动传承人更好对接当代社会需求和设计资源,促进跨界合作,浙江、上海、西藏、陕西、甘肃等19个省(区、市)开展了2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对话交流活动,促进传统工艺振兴项目合作,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活力。 11月20日,为响应国家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中国艺术研究院在京主办了“中国好手艺展”。100件(套)展品涉及琢玉、雕镌、金工、髹饰、陶埏、织绣、印染、缝纫、编结、彩扎、剪刻、画绘等工艺门类。本次展览以“材美、工巧、器韵、时宜”作为参展作品遴选标准,鲜明地表达了“中国好手艺展”所持的“好”的立场。展览还设立了专家学者和手工艺大师们现场对话环节,从不同角度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当代手工艺的价值取向”和“当代手工艺创作如何提升美学品格”等话题。本次展览为深入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提供了示范性实践经验和富有建设性的智力资源。 (三)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与评估 为完成《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编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的目标,进一步提升项目保护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选取赫哲族伊玛堪等6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开展保护工作试点评估。试点评估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和牵头保护单位负责,在深入研究项目特性、传承发展规律以及面临问题的基础上,形成此类别项目的评估规范,为制定代表性项目精准保护和精细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提供经验与参考。 (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 根据《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内容与表现形式、流变过程、核心技艺和传承实践情况进行全面、真实、系统的记录,对其中部分濒危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抓紧实施抢救性记录,并加强对记录成果的传播和利用”的工作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稳步推进。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委托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研究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总体方案(草案)》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推进工作勾画蓝图,奠定基础。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2017年继续安排专项资金1.072亿元,对268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截至2017年底,已累计安排3.3459亿元,支持对839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抢救性记录。同时通过制订统一的验收标准,举办抢救性记录验收培训班,部署对2015年支持的268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项目开展通查和验收。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的实施,将系统梳理相关项目的流变过程,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项目的基本内容,有助于针对性地开展保护工作,增强传承活力。 (五)加强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扶持与管理工作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文化部成立了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组,开展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在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各评审组专家对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有关部门及港澳地区推荐的申报人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委员会审议,提出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1113人)。其中,对尚未认定过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本次推荐827人;对已认定过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本次推荐286人。12月28日,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34] 各地对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目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经费补助标准已达每年2万元,河北、湖北、海南、西藏、上海、江苏、安徽等省(区、市)也提高了省级及省级以下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标准。除经费补助外,各地文化部门还通过记录整理技艺资料、提供传习场所、资助开展传习活动、组织宣传与交流、征集并保管代表作品、建立档案、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等方式,积极帮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等传承活动。 本年度,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工作的探索实践也在积极推进,如江苏试点实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加强保护,督促传承。今年,江苏苏州和连云港相继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有传承人被评不合格,有的被取消资格。苏州按照手工艺、表演艺术、濒危项目三类,首次邀请专家结合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年龄等实际情况,对其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后继人才培养、资料整理、传播活动等方面进行多轮评估。在参加首次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评估的235人中,9人被评估为不合格。连云港也请专家对传承人近三年的综合表现进行了考评,最后取消了汤沟风筝制作工艺、抬阁、贝贴画等4个项目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对云绣工艺等项目的7名代表性传承人予以约谈警告,停发一年传承人补助资金。退出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管理体系中的一个中间环节,申请荣誉传承人、候选人增补、二次竞争上岗等配套措施的实施,使退出机制更加健全。在苏州,考评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可以自己申请退出;因年老体弱或遭遇重大变故而无法承担传承义务的,可申请不参加考评,连续两次不参加则可被认定为“荣誉传承人”。但成为“荣誉传承人”后,不可再申请获得市级传承人项目资助经费,只有年满65岁的可享有每年3000元到6000元的生活补助,并有义务开展力所能及的口述资料、录音录像等公益性工作。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会向评估不合格者提出改进意见书,并指导传承人拟定改进工作计划;确实存在客观困难的,则会与相关部门、单位会商解决;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目前没有传承人的,也会按照“候选人机制”,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增补,让项目传下去。在连云港,对于濒危项目或年事已高、技艺突出者,也有特殊的考核办法。已经退出的传承人,改进后经过申报考核,还有再次“竞争上岗”的机会。两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人表示,退出机制在首次实践中并没有太大压力,有进有出才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保护。[35] (六)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36]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的重要抓手。2017年,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继续坚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以“人、社区、氛围、特色”为着眼点,以“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为目标,深入推进。本年度,文化部新认定了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说唱文化(宝丰)生态保护实验区和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目前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达到21个。其中,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总体规划经报文化部批准后,同意实施。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正开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支持力度,2008年至2017年,共支持建设资金6.8576亿元,涉及220个县(市、区),包括103个国家级贫困县,其中2017年支持建设资金1.0163亿元;同时注意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工程相衔接,促进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此外,为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委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完成了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第三方评估及课题研究工作,形成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评估报告》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办法(初稿)》。评估报告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 (七)大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工作 人民群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人,人民群众的自觉参与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保护。加强传播工作,对于增强公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和自豪感,提升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广泛社会认同和深厚的群众基础,实现保护成果共享,具有重要意义。本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工作全面推进,传统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共同发力,保护机构、文化企业和媒体紧密配合,中央和地方协同推进,多渠道多层次的传播体系逐步构建,传播的广度和深度明显拓展。各项宣传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社区,与群众的联系日益紧密,形式不断拓展。 本年度,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调整内设机构,成立了传播处,通过培养队伍、健全机制、开展活动等措施,努力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大格局,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传播,努力实现常态化、专业化、品牌化目标。通过组织各种宣传活动,引导更多的机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通过专业培训,普及保护理念,提高传播的准确性。 2017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的生动实践”为主题,以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为重点,呈现出传播面广、重点突出、持续时间长的特点。全国共举办2000多项大中型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相关宣传报道近3万条,线上线下观众超过1亿人次。 文化部与中央网信办共同举办了“喜迎十九大·文脉颂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型网络传播活动,组织中央网络媒体分四路,赴贵州、福建、山西、湖北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采访活动,共开设专栏43个,参与记者1000余名,发布原创稿件2000多篇,网上媒体报道量51.6万篇,网民转发讨论量189.5万条,相关话题阅读量5981万人次,点击量过亿次,广泛提高了公众的参与度和认同感。此外,各地举办的“第三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第二届长江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展”“海上丝绸之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展”“第三届湘赣鄂皖四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展”“第三届京津冀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展暨第十届河北省民俗文化节”、青海省“首届全省民间藏戏会演暨第二届‘雅顿’艺术节”“首届晋冀鲁豫传统戏剧展演”等活动,均在相关区域引起广泛反响,传播效果显著。 4月26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ID:guojiafeiyizhongxin)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公众号”)正式上线。截至12月31日,上线8个月零6天的公众号共推送文章145篇,月均推送量18篇;总订阅用户数9782人,月均新增用户数超过1222人。公众号上线以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及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点工作和热点事件,策划、开展了一系列原创类、专题性内容的采编工作,共发布原创性内容112篇,占推送总量的77%。目前,公众号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新媒体平台中的权威地位已初步确立,在行业内的示范、引领作用也初步显现,编审团队严谨、高效的工作态度得到了有关方面的一致好评和广泛认可。 (八)科学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 本年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专业标准,历经3年时间完成专家审查会意见整理、标准(送审稿)修改完善、标准(报批稿)相关材料撰写,及标准(报批稿)上报等工作。11月2日至3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系列推荐性行业标准专家论证会”论证建议行业标准分两批上报标准主管部门审批。该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推出,填补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标准建设工作的空白,丰富了文化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九)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化《公约》实践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中具有独特优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加强国际合作,在交流互鉴中不断提升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要求,经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多次专家论证,我国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了“藏医药浴法”申报201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相关材料。目前该申报项目已进入评审程序。 本年度,上海市公布了65个“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优秀实践案例”。案例包括传播交流、保护传承、教育普及、研究阐发、创新发展五个类别,是全市近年来保护工作优秀成果的总结和提炼,对推进保护工作将起到积极示范作用。[37]江苏省苏州市政府正式实施《苏州市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办法》,确定了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标准和抢救性保护措施,明确由苏州市文化主管部门每五年组织一次市级濒危项目的评定工作,由县级市(区)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市级濒危项目开展相关资料的调查、收集、整理与记录工作,建立档案资料和数据库,进一步加强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抢救性保护。[38]上述举措对《公约》国家一级履约工作的深化,对补充建立国家级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优秀实践名册,完善名录制度具有开创性意义。 2月9日,“姑苏印记·苏州桃花坞木版年画展”在西班牙马德里中国文化中心开幕;5月11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苏绣代表性传承人姚惠芬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皮影戏(华县皮影戏)代表性传承人汪天稳,携作品及展示团队亮相“第57届威尼斯双年展”;6月,古琴艺术、京剧、核雕、扬州杖头木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亮相“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世界博览会”;11月10日,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中国国际文化传播中心共同举办的“水墨聚焦·唐卡艺术展”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巴黎总部开幕,20余幅精美绝伦的热贡唐卡让人们领略到藏族唐卡艺术的精湛技法和丰富内涵。 2017年,设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顺利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估,充分利用教科文组织二类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交流平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亚太地区国际培训交流活动,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前沿发展情况,宣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国经验,与亚太地区包括我国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积极开展文化交流,配合我国外交大局,促进多边文化外交的发展。2017年度,该中心共主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交流活动20项;派员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交流活动8次;在吉尔吉斯斯坦、蒙古国、韩国、新西兰、尼泊尔、巴基斯坦及我国江苏苏州共举办8期能力建设培训班,受训人员约310人次。从2012年成立至2017年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力建设培训28期,覆盖亚太地区30个国家和地区,直接受训人员超过870人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