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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日本史学界关于明清史的研究(3)

接下来我们来看有关行政关系的研究。近年来有关明清史的各种史料陆续出版,为参阅提 供了方便。对地方行政进行探讨的有山本英史的《明末清初地方官的赴任环境》(《史潮》 新45)、《清代的乡村组织与地方文献》(《东洋史研究》58-3)。前者重点分析了最近刊布 的《官缄书》(吏人执务心得),文中认为,担负着将传统的统治理念与现实的社会情况结合 起来的地方官们,往往为当地复杂的人际关系,尤其是与地方上的权势者--乡绅、生员之 间的关系所苦,因此,他们从《官缄书》中寻求处理这些问题的答案。后者以清末的苏州东 山为例,以地方政府刊行的政书类、地方志、地方档案这三种文献的性质为线索,对地保、 地总等乡村指导者进行了考察,认为地保、地总往往与胥吏、衙役、讼师等同样被看成是反 面性的存在,但相对而言,地保、地总的形象要比胥吏等好得多。作者还在文中描绘了代表 地 方民众利益,为地方民众利益日夜奔波的新型地保的形象。渡昌弘《论明代生员的徭役优免 特权》(《东方学》97)、《对明末上海童试的一个考察》(冈崎学园国际短期大学《论集》5 )。前者对滨岛敦俊、吴金成等人讨论生员优免特权时的笼统的生员概念表示了异议,他将 生员分成廪膳生、增广生、附学生等几种类型,对生员的徭役优免特权进行了重新探讨。后 者考察的重点是明代的幼年教育和童试。不过,关于幼年教育,近年来台湾学者利用年谱等 资料对名人幼年期所受的教育做过探讨,这些研究成果还是应该参考的。堀地明《明末江南 的抢米风潮与救荒政策》(名古屋大学《东洋史研究年报》23),对明中期以后江南地区的自 然灾害、饥馑、抢米、抗租等事例进行了仔细的搜集,认为这一时期比抗租、佃变更频繁发 生的是抢米 ,饥民为了摆脱饥馑、维持生存,抢米是最方便且最有效的捷径。官府对抢米风潮也非常紧 张,惟恐转化发展成为抗租或佃变。小田则子《清代华北的差徭与青苗会》(《东洋史研究 》58-3),以顺天府档案中所见到的差徭(州县征发的非正规负担)征收为线索,对车会、青 苗会等乡村团体与州县的关系进行了考察,认为嘉庆以后,华北农村的差徭征收日渐显著, 在这样的背景下,原本以庄为范围的青苗会发展成为农村协同团体。畑地正宪《清代人参 采掘中的揽头》(山口大学《文学会志》49)认为,清代东北三省的人参采掘在嘉庆以后是 由烧锅(酿造贩卖烧酒行业)--揽头--刨夫(人参采掘者)这一系列的人们承揽的, 所谓揽头,是代替持有人参采掘许可证的烧锅从事人参采掘的。揽头中不仅有一般店铺出 身者,而且还有一部分出身于包衣(旗人)的人。作者的这个意见对考察清代中期以后旗人的 情形是非常重要的。党武彦《清代陵墓建筑的历史研究》(《专修人文科学年报》29),介绍 了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藏的与清朝建筑有关的文书,并对光绪陵--崇陵的建筑过程进 行了考察。
    关于盐政的研究,有山本进《清代后期四川的盐政重建政策》(名古屋大学《东洋史研究报 告》23)和《清代河东盐政的变迁》(九州大学《东洋史论集》27)两篇。前者分析了清朝末 年四川省实施的盐课归丁、官运商销等一系列盐政改革措施,认为从中可以看出从重建中央 财政到确立省财政这一政策的转变。后者探讨的是横跨山西、陕西、河南三省的河东盐政改 革 。作者指出,过去盐商往往被看成是拥有特权的大商人,但在河东,盐商是承担盐课摊派的 近似于被剥削者的群体。作者最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与四川相比,清政府不重视河东的盐 政,最终发展到事实上放弃河东盐课征收的地步。
    在军事史研究方面,有徐仁范《卫所与卫所军》(《明代史研究》27)和奥山宪夫《从扩军 到 肃军》(《国士馆史学》7)。徐文以明初洪武时期为中心,对卫所军的来源、户籍制度等问 题进行探讨。奥山探讨的也是明初的军队问题。明朝草创期的军队是出自于不同派别、规 模大小不一、繁杂的各路军事集团的集合体,这个军事集团的集合体是怎样被编入以皇帝为 顶 点的官僚体制中去的?奥山在文章中对这样一个重要问题提出了明确的看法。他认为,明朝 为了解除军队内部的私人从属关系,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但是,随着世代的交替,招致 了武臣、军士之间的乖离和对立的尖锐化。
    环境、移民、宗族。去年,上田信出版了《森林与绿色的中国史》(岩波书店),运用植物 生态学、动物行动学等学科的知识,确立了以生态学的理论与方法来研究历史学的新的方法 论。该书的出版具有重要的意义,期待着专门的述评早日问世。此外,上田还撰有《围绕杂 木林的虎与人类》(《中国-社会与文化》14)。上田将焦点集中在应该如何阐明历史上的生 态系统变迁这个课题上,认为处于食物链顶点的老虎的出没可以作为一个指标。克里斯卿· 达 尼尔斯《清代贵州苗族的造林技术》(《日中文化研究》14),扼要地介绍了贵州省锦屏县发 现的大量的有关植树造林权利的契约文书,对清水江上游地区苗族的山林经营作了概述。达 尼尔斯目前正与武内房司等人进行共同研究,希望研究成果能早日问世。荒武达朗《清代乾 隆年间山东登州府与东北地区之间的人口移动与血缘组织》(《史学杂志》108-2),对人口 的移动往往是因为人口的增加、耕地的减少而触发的这个一般性的认识提出了疑义。作者以 山东和东北间的人口移动为例,考察了接受移民和派送移民双方的性质与变化。作者提出 的很多看法颇具启发性,他认为两地间的人口移动是在反复考虑了雇佣条件和收入状况以后 所 做出的战略性移动,因此两个地区间的人口移动不是单方面的人口流失,而具有劳务输出, 简单地说就是外出打工的性质;在来来往往的移动中,宗族组织起了重要的作用。井上彻《 明朝的服制改定》(《东洋学报》81-1),对意在改定洪武元年规定的服制(明令)而于洪武七 年 公布的《孝慈录》进行了分析,认为公布《孝慈录》的目的不仅仅止于服制,而且还向社会 提出了家族关系的典范。作者还认为,到了清代,《孝慈录》中的观念已经渗透到民间。谷 口房男《广西土官的族谱与相关资料》(东洋大学文学部《纪要》51,1998年),对作者自己 在实地考察中获得的或过目的广西土官的族谱进行了整理介绍。在这些族谱中,诸姓普遍称 自己的祖先从山东青州府益都县迁来,这颇值得玩味。
    着眼于明末清初福建、广东、江西三省交界处这个“地域”的论考,有吴金成(甘利弘树、 李镕一译)的《入关初清朝权力的渗透与地域社会(下)》(《明代史研究》27)和甘利弘树的 《关于张惟天之乱》(《东方学》97)、《关于兵科史书中兵部尚书噶达洪等的题本》(《满 族史研究通信》8)。吴文通过人口流动、流寇土寇的活动以及清军的南下等多个方面,对闽 粤赣三省交界地区的绅士阶层与清朝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作了考察。指出,一方面,绅士不 仅是通过儒学知识这个媒介获取的国家认可的特权身份,而且在生命、财产都随时面临着危 险的动乱时期,他们几乎毫无余地地把清朝看成唯一的选择;另一方面,清政府取得这些既 有经济力量,又有军事力量,还有持久不衰的社会影响力的绅士们的协助和支持也是当 务之急。作者认为,两者的结合,使得社会秩序得到了恢复,社会趋于安定。甘利的前一篇 文章 ,依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明朝档案,对明末的张惟天之乱进行了考察,力图从中看 出其抗租斗争和宗教动乱的性质。后一篇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兵科史书》中所收的《 嘎答奋题本》汉、满文部分进行了比较研究,对史书、题本的史料价值进行了评价。另外, 甘利弘树还对山寇阎罗总的相关史料进行了考察,见《关于清初的阎罗总》(《史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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