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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少雅]当代成人礼俗的类型、源流与发展(2)


    二、十二岁、十六岁作为特殊生命临界点的历史源流
    那么,十二岁、十六岁何以作为两个特殊的生命临界点呢?应该说,这两种地方性传统并非朝夕形成,而是具有长期的历史积淀。
    先来看十二岁。据周礼,男子“二十而冠,始学礼”,但实际加冠年龄并不严格,史载“按礼、传天子之年,近则十二,远则十五,必冠矣。”。周文王十二岁加冠,成王十五岁而冠;西汉惠帝年十二加冠,武帝为太子时年十六行冠礼,昭帝年十八加元服,成帝年十七为太子时加冠,平帝年十四始加元服,东汉献帝年十四行冠。可见,十二岁基本是行冠礼的最低年龄。
    至宋代,礼学家遵从民间习俗,改定“男子年十二至二十皆可冠”。明代延续前代,并力复古礼,皇太子加元服“参用周文王、成王冠礼之年,近则十二,远则十五”,万历皇帝即于十三岁行冠礼,也有特例,如景帝之子朱见济行冠礼时仅八岁。庶人加冠稍迟,在十五岁至二十岁之间,如钱塘郑君良载之子环年十五加冠;刘楹年十六加冠,取字曰“汝楠”(9);朱麃十八岁时由其伯父士宽为之加冠(10)。由此也看出加冠礼的年龄具有阶层的区分。
    清末以至民国,盛行早婚,受“先成人后结婚”观念影响,行冠礼年龄亦随之提早,民国《昌图县志》载:“昌图男子,多由十二、三岁而成婚者,其妇恒长于夫六七岁;男子未中年,妇已斑老矣。按,此风多出于富家,为子娶妇以期得孙。”同时期《阳泉县志》亦载,缙绅之家的男子盛行早婚,通常十三岁可娶妻,最迟不过十五岁。撰著者认为,按照通礼先冠而后婚,未冠而娶不符合礼制,所以要将冠礼提前。古代三十而娶,二十而冠;现在则是十五而娶,十二而冠,这两者之间的意义一以贯之,只不过“今则习惯已成,行之者亦并莫知所以矣。至其礼节,则富贵之家,子至十二岁之生辰,广延宗戚,飨以酒宴,贺者来临并赠礼物”。
    关于以十二岁成人的解释,《左传·襄公十四年》中说,十二年“是谓一终,一星终也。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后来,礼学家们把十二岁加冠上升为礼制层面,影响到后世对过十二岁的阐释。比如,民国九年(1920)山西《解县志》中就提到,当地富裕人家生子成长到十二岁之时,前往后土庙(俗称“娘娘庙”)献祭,亲族乡邻送礼,大家烹羊宰牛、唱戏酬神的“还愿”之举,乃冠礼遗留。民间则普遍认为,孩子十二岁之前魂魄不全,能看到成年人看不到的东西,容易受到惊吓或者不良外物的干扰。十二岁以后,已略懂人事,能够较好地控制自己的言行,且头脑开通,智慧开启,生命自此发生转折,这一点目前学界基本一致认同。
    再来看十六岁,十六岁在古代多以成丁年龄出现,代表着可以参加劳动、缴纳赋税、承担徭役等。晋代时已明确规定“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已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已下六十六以上为老小,不事”。至隋代开皇三年(583),“令人以二十一成丁,岁役功不过二十日,不役者收庸”。隋炀帝时又改为十八岁以上,“男女三岁已下为黄,十岁已下为小,十七岁已下为中,十八岁已上为丁。丁从课役,六十为老,乃免”。唐代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则规定:“诸男女三岁以下为黄,十五岁以下为小,二十岁以下为中,其男二一为丁,六十为老。”天宝三年(744),改为男子十八岁为中,二十二岁为丁。宋代时又变为:“诸男女三岁以下为黄,十五岁以下为小,二十岁以下为中;其男丁年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9)直到明清两代基本统一为十六岁成丁,《明史·食货志二》中说“民始生,籍其名曰不成丁,年十六曰成丁。成丁而役,六十而免”(10),《清史稿·食货志一》则载:“男年十六为成丁,未成丁亦曰口。”(11)民国时期,西方法律观念传入,仍“以十六岁为成丁,成丁之人自应认为有完全行为能力,故其行为如别无无效或撤销之原因,当然应认为完全有效”(12)。
    做十六岁习俗的地方性解释并不统一。在福建南安,民间传说十六岁出幼与广泽尊王十六岁升天为神再投胎出世,十六岁中举身亡有关。孩子出生之后,当地人喜欢到广泽尊王庙祈福,并举行“拜契”仪式,意将孩子“托付”郭圣王,每年生日时要拜圣王,到十六岁生日时到庙里给孩子“洗契”,即解除“托付”契约,意味着孩子从此进入成人阶段。台南地区则认为,十六岁成年是源于清代对于童工与成人工的年龄规定,十六岁就可以领取成人的工资。
    所以,若将十二岁与十六岁所承载的意义作比较,十二岁较偏向于文化意义,属于“私法上成年之制度”,十六岁则更具法律效力,“专为公法上赋役征免之标准,与私法上成年之制度无关”。
    最后,从生理学角度来看,女子十四岁、男子十六岁时体态特征、性器官发育基本成熟,进入生理成熟期。如古人所讲的,“女子七岁,肾气盛,齿更发长。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故有子。……丈夫八岁,肾气实,发长齿更。二八,肾气盛,天癸至,精气溢泻,阴阳和,故能有子”。世界上其他地区和族群也非常看重十二岁至十六岁青春期阶段。人类学家埃文思·普里查德(E.E.Evans-Pritchard)记载苏丹努尔人男子通常在十四至十六岁之间要举行一种非常残酷的手术———嘎,就是用一把小刀在额头割出六条切口,切口的长度从一耳到另一耳,深度可浅可深,有的深可及骨。手术的痛苦程度可想而知,但男孩子在经历了“由死到生”的过程之后,标志着从少年进入成年,成为一个“男人”,而后再经结婚生子才被看作一个“真正的男人”。马塞人男孩于十二岁至十六岁要举行割礼,举行时间视家境而定,如果家境富裕,则较早举行,反之则要推迟。英国1969年颁布的《家事法改革法案》将成年年龄降低到十八周岁,婚龄男女均为十六岁。法国现行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为年满十八岁成年,法定婚龄则为男十八岁,女十五岁。日本的现行《民法典》第四条对成年的规定是年满二十岁,法定婚龄为男十八岁、女十五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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