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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历史理性与历史叙事

“历史理性”是历史哲学或史学理论领域中的概念,但它一直伴随历史学科的发展。何兆武在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的“再版译序”中言,康德对于“什么是人”,即人的历史和人的归宿之思考,实为第四批判,即历史理性批判。何兆武认为,康德的讨论“力图明天人之际,权古今之变,从目的论的高度着眼于建立一套人类历史的哲学作为自己毕生这篇批判哲学大文章的结穴”,①直指历史的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而对于人文世界的认识,有赖于“先天的或先验的道理力量所驱使,它直接地使我们明心见性而不需要事先进行一番批判的检验。”②何兆武追根溯源指出,康德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获得了人对于历史认识之可能的解答,即人生而自由,有为善和作恶的可能,而与卢梭不同之处在于,康德认为人的智慧足以实现为一族人民立法。从康德到黑格尔,再到德罗伊森、狄尔泰、克罗齐、柯林武德,以及后现代历史认识,历史理性原本直指历史本体,之后发展为更多关涉历史认识和方法,至20世纪70年代后,最终将作为实在(本体)的历史奠基在了历史认识之上。③不过,在这种从本体到认识的过程中,一脉相承的是,历史哲学家或史学理论家多倾向于把理性与自由作为历史的母题,因而,历史不仅是人之自由的故事,也是彰显理性抉择的记录。本文在这一框架内,着重讨论和分析历史学研究中的历史理性乃其存在方式。
    一、历史理性是对前提假设的自觉意识
    刘家和对中国古代思想中的历史理性思想进行过思考,他将历史理性(historical reason)分解为历史的理性和史学的理性两部分,前者探询历史过程之理,后者探究历史研究之理。[1]若从刘家和的分析,“理”之古义为“治也”,则意指事物之条理得以彰显或依循。据此,条理是被发现的还是被设置的,从而得“治”,就成为理解历史理性的关键所在。
    在康德的历史哲学文献中,历史理性的存在不论从历史之理性还是史学之理性而言都毋庸置疑。康德著《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一文,想找出一条自然计划的历史的线索,这样的寻找,却是以命题预设为前提的。例如,“命题一:一个被创造物的全部自然秉赋都注定了终究是要充分地并且合目的地发展出来的。”[2]此命题表达出一种必然含义,在解释文字中,康德佐以生物器官之存在与功能作为例证说明。由此可见,一个合法则的大自然、一种目的论的自然论,的确奠基在牛顿经典力学体系之上,即历史的纹理已经被大自然确定了,历史学的任务乃是将其找出。康德虽然承认自身无力承担撰写普遍历史的任务,却要做那纹理的发现者。当人类的理性在大自然的计划中合目的地获得全面发展,人类的历史也就等同于理性发展的历史。在这个意义上,理性的历史性就表现为理性把人类历史当作了它渐次展开的舞台。然而,理性确切地是一种认识能力,人类要在历史中找到它,那么“寻找它”的那种认识能力本身不也是处在“人类历史”当中吗?换句话说,寻求“理性”的那种认识能力难道不是“理性”本身而存在于理性获得充分发展的历史当中么?故而,“发现”的过程必然就是理性运用的过程,这就仿佛在说“我思故我在”。
    康德的历史哲学思想秉承其三大批判中的认识论原则,如“命题九:把普遍的世界历史按照一场人类物种的完美的公民结合状态为其宗旨的大自然计划来加以处理的这一哲学尝试,必须看作是可能的,并且甚至还是这一大自然的目标所需要的。”[3]其中的含义便有,如果没有某种预先设定的观念,我们就无法认识历史,无法“把一堆否则便只是毫无计划的人类行动的汇合体至少在整体上勾画出一个体系。”[4]康德的认识,文中虽然针对的是普遍历史之可能性这个问题,但同时也揭示出历史认识的逻辑和原则,用一句当代的话来表达,即“历史若非建构便无从认知”。此建构需要用预设之观念来充当工具,因为它们的存在,过去的经验才有可能分门别类地被安置在相应的结构和秩序下,形成一个可理解的暨理性的话语体系。如此说来,康德历史哲学中所论及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早已潜藏在那个被预设的观念之中了,而牛顿经典力学体系,就成了康德理解人类普遍历史的预设的模板。康德把其中的观念移植到人类历史当中充当前提假设,由此也提供了一种有别于当时历史编纂的认识原则。
    如此看来,讨论康德的历史理性,其侧重点不应只限于人类普遍历史按照合目的性、合规律性的模式呈现出来,我们还应注意到其更重要的方面,即自觉地设定前提或观念,从而令历史按照某种目的或规律得以呈现,这样就把历史理性的重心落在了康德的认识论之上。侧重于历史理性的认识论维度,我们也可以更加清晰地看到,“历史的理性”是如何地依赖于“史学的理性”。
    至于“史学的理性”,我们可继续从中分解出“观念”、“对观念的意识”和“对观念的使用”。“观念”之被意识,以及它被历史学家自觉使用,应是历史理性存在的证明。
    康德之后,布莱德雷给予历史学当中的前提假设特别的关注。他在所著的《批判历史学的前提假设》中写道:“一部历史学而没有所谓的偏见,乃是纯属幻觉,到处存在的全都是建立在幻觉之上的历史,而所应有的历史则是以真正的先入为主在整个这一领域内所通体一贯地展开的历史。”[5]布莱德雷所说的“先入为主”之“偏见”,在历史学的实践中,往往便是历史学家们的前提假设,只是19世纪以来迄今,不少历史学家要么不能意识到这种前提假设的存在,要么时时在幻想着逃离这种“先入为主”的“偏见”。1960年以后,伽达默尔曾在《真理与方法》一书中特别为这种“偏见”(或称“成见”)正名,认为它是理解所不可或缺的要素;海登·怀特则在《元史学:19世纪欧洲的历史想象》中以多位历史学家或历史哲学家的实例,证明了历史文本中都“包含了一种深层的结构性内容,它通常是诗学的,实质上,特别是语言学的,并且充当了一种未经批判便被接受的范式”。[6]怀特是想指出,在历史学文本中,除了一些被历史学家们自觉运用的概念工具之外,还可能存在着某种诗性的言辞结构;我们完全可以认为怀特对历史文本中诗性要素的揭示,同样是以“诗性的言辞结构”作为康德意义上的“观念”而设计出来的一种历史解释框架。于是,康德的“观念”、布莱德雷的“偏见”(或前提假设)、伽达默尔的“偏见”(或成见)、怀特的“诗性的言辞结构”等等,正是有了它们,某个领域的历史才有了“通体一贯地展开”的形式或框架,呈现出“历史的理性”或所“治”之条理;当然,在这些理论家那里,它们都是被自觉意识到了的,“史学的理性”之存在获得了证明,并且相对于“历史的理性”具有优先权。
    理性作为一种反思能力在许多思想家那里有过说明,对历史认识过程具有反思能力正是“历史理性”的恰当含义。自从历史理性在狄尔泰那里获得了“历史性”解释,即我们得知历史理性有其自身的历史之后,需要反思的是,这样的历史又是由何种“历史理性”建构而成?在狄尔泰之后,遵循历史理性的原则进行的历史研究,总是会得出依赖于时间性或历史性的相对主义历史理解,历史理性也因此成为一个持续性的理论主题。即便历史理性有其历史性,我们若是认为它在理解和阐释历史的过程之中,都普遍包含了一种对前提假设的自觉意识,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正是有了这种意识,阐释者才有能力摆脱对所谓“历史本然”的执迷,不被其牵制,从而获得建构历史的自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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