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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戎:历史演进中的中华文化和中国民族话语(4)


    六、自西方引入中国的“民族(nation)”概念 
    现在中国人常用话语中的“民族”这个汉文词,究竟是指称以血缘为主要纽带和认同边界的家族、氏族,还是主要指称以行政管理单元和政治实体为固定边界的“部族”和“国族”?“民族”在西方语境中相对应的英文词应当是“nation”还是“ethnic group”?如果是前者,那么在中国社会语境中是否应当译为“国族”?如果是后者,是否更确切的译法应当是“族群”?这是近些年来人们时常争论的一个问题。
    有人认为中国传统观念中就有“民族”概念,并且举出《南齐书》中的例子[14]。其他学者随即指出,《南齐书》中的“‘民族’则可能是‘氏族’传抄之误所致”[15]。在中国历史上的群体分类和认同意识中并不存在今天我们使用的“民族”概念,即使在古籍中偶尔出现这两个连用的汉字“民族”,也完全不同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内涵。今天我们所用的具有现代意涵的“民族”一词,是晚清时期才被西方人介绍到中国,中国学者对此曾有许多介绍与讨论[16]。国内长期沿用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17]这一马列主义经典定义被写入教科书,并且成为新中国开展“民族识别”工作的重要依据。
    20世纪80年代,牙含章先生为《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撰写的“民族”词条指出,与汉文“民族”一词最接近的英文词是“nation”[18]。而研究民族主义的西方著名学者安东尼·史密斯指出,英文的“nation”最初指的就是强调平等公民权的“公民的‘民族’模式”(the civic mode of the nation),而不是后来在东欧和亚洲衍生出来的“族群的‘民族’模式”(the ethnic mode of the nation)[19]。
    中国人讲“天下”和“华夷之辨”,西方人讲“国家”和“领土主权”,两个概念体系可以说完全无法对接。“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的‘天下观’受到来自泰西的‘国家观’的竞争,不断趋于下风。”[20]。二者究竟应当如何对接,必然在中国知识分子中成为讨论的焦点。“在1895至1899这四年间,‘天下’这个词的使用达到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高峰,而‘国家’一词的使用,也是在1895年后突然增加了,‘民族’一词的使用则到1900年后才呈现井喷之势。1900年以后‘天下’一词的使用次数急遽减少,‘民族’一词急遽增加,这在19世纪是难以想象的。”[21]面对晚清“亡国亦亡天下”的巨大危机,“志士们从文化走向政治、从天下观走向国家观的心理调适过程中,实用主义倾向日益占据上风”[22]。因此,用政治化的“民族”和“民族主义”重建国家认同体系成为中国人探索“救亡图存”的一条新路径。
    在晚清时期,中国许多群体已经被西方和日本学者称为“民族”,那时“蒙古民族”“满洲民族”“汉民族”“藏民族”等名称已在国内被普遍接受。正是考虑到这些引入的概念在西方民族主义理论指导下有可能导致中国分裂,梁启超先生努力区分开两个层次的“民族主义”:“小民族主义者何?汉族对于国内他族是也。大民族主义者何?合国内本部属部之诸族以对于国外之诸族是也。”他认为唯有“合汉合满合蒙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共同对外,中国才能救亡图存[23]。他强调的“大民族主义”即是包括全体国民的“中华国族”。孙中山最初曾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汉人民族主义口号,把中国的汉、满、蒙、回、藏等都称为“民族”。在辛亥革命后的新形势下,他把中华民族重新定义为“国族”。他在《三民主义》第一讲中说“中国人的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并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提出“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则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24],明确提出全体中国人同属“中华民族”。
    今天我们讨论“民族”定义,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民族自决”“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已经被西方普遍认定是“政治正确”的主张。发源于西欧的“民族”理论和“民族国家”政治理念,在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中得到充分的实践,并被“普及”到全世界。这一“民族”理论主张:“任何认为自己是‘民族’的人民群体都宣称有自决的权利,这就是在自己的疆域内建立主权独立的国家的权利。第二,随着这样的潜在‘非历史’民族的增加,族群性和语言转而成为重要的、越来越具决定性的、甚至成为唯一潜在的民族建构标准。”[25]列宁和斯大林的“民族”理论也同样支持“民族独立运动”,列宁明确提出要“无条件地、坚决地维护每个民族的政治自决的权利,即分离的权利”[26]。而世界各地的“民族”自决建国运动和苏联、南斯拉夫以“民族”为单元的解体①,这些现实社会中的政治实践成为这一“民族”理论的最佳注脚。
    七、同样引自西方的“族群(ethnic group)”概念 
    美国是个主要由欧洲各国移民所组成的新国家,各国移民都对原居住国保留了不同程度的“民族”认同,要在这样族源纷杂的人口基础上构建一个“美利坚民族”,在所有公民中建立对“美利坚民族”的民族认同,这个认同对象只能是“国族”。那么,这些移民从母国继承下来的语言、文化和群体认同应当被放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上呢?为了妥善协调这两个不同层次群体认同之间的矛盾与冲突,“ethnic group”等新词②应运而生。这个词被港台留美学者译为“族群”。哈佛大学的格雷泽教授1975年专门谈到采用这个新词的必要性:“我们建议使用一个新词以及一种新的用法来反映新的现实,这个新词反映了现实中的变化。这个新词便是ethnicity,而新的用法则把处于社会边缘、作为社会少数群体和亚群体的‘族群’(ethnic group)明确地扩展为一个社会的主要部分。”[27]这样,来自世界各国讲不同语言、信仰不同宗教、有不同体质特征的白种人、黄种人、黑人等群体在美国都可以被称为“族群”,各族群成员保有自身的文化传统与文化认同,但是全体国民的政治认同是“美利坚民族”即国族。这是同时兼顾两个层面(体质-文化层面、政治层面)认同的群体认同结构。
    在今天的中国,我们在近代共同反抗帝国主义侵略的斗争中形成了“中华民族”的“国族”认同,用费孝通教授的话说,就是从一个“自在的民族”演变为一个“自觉的民族”[28]。1949年后,政府正式识别出56个“民族”。“中华民族”与56个“民族”在称谓上如何区分和协调,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我们觉得美国学者对于“nation(国族)”和“ethnic group(族群)”二者之间的层次区分并采用不同的词是一个可以借鉴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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