傩仪的逻辑:社会规则与村落日常秩序建构——基于白族傩仪“耳子歌”的研究(6)
http://www.newdu.com 2024/11/27 03:11:28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李容芳 参加讨论
五、结论与讨论 综上所述,通过对“耳子歌”傩仪行动逻辑研究,对社会规则与村落秩序建构作过程分析,发现社会转型背景下傩仪生境不可能为真空状态,村落社会行动总是随着市场经济渗入而不断调整。面对傩仪生境内部新资源配置和村落共同体内新社会互动方式,不能只批判或抛弃,应遵从规则生产中的行动逻辑。傩仪的传承在矛盾性结构变迁中完成整合。一方面,当下基于“入遗”保护使得傩仪展演逻辑从内生规则下“自在自为”转为嵌入规则下“有意而为”,该逻辑中耳子歌与村落共同体的互构被当作时间与空间关联的日常秩序建构。另一方面,活态传承的傩仪本质上产生于集体行动和村落认同。耳子歌作为白族村落共同体的维系力,村落成员集体表征意义向往远大于对其文化实用效率的追求。面对村落共同体文化认同式微,重构傩仪生境的路径选择势必设定参照标准,造成标准化改造的程序化保护与补偿性保护初衷相背离,故“入遗”解决了补偿性传承路径的合法性问题,但该路径合理性有待在傩仪实践中进一步验证。 总之,规则的遵从与整合是社会行动策略对秩序建构的前提设置。傩仪在村落共同体内的传承与展演绝不只是文本描述的那样具有完整逻辑和标本生境。转型背景下科学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村落共同体变迁中的傩仪逻辑部分偏离乡土规则最初预设,嵌入性因素的不确定性为村落带来机遇与挑战。只有村落中个体的“个人困扰”与集体的“公共意义”重合时,村落社会行动才会具有较强的秩序性和意义表征,隐于傩仪展演背后的逻辑也只有在空间压缩下逐渐凸显。本文中,社会变迁背景下,傩仪传承的合法性被经济理性挤压,但一旦傩仪以村落记忆为存在形态,就能一定程度的消解村落内群体认同的焦虑,成为村落共同体终结的抗逆力。也正是因为傩仪的行动逻辑源自社会规则遵从与村落社会行动建构之间的互构,才实现了村落秩序的建构和村落规则的再生产,为傩仪的行动逻辑再生产提供了社会空间。 参考文献: [1]王琨.多重力量信仰文本的生成与重构——以辽宁本溪大仙姑娘信仰为例[J].文化遗产,2016(5). [2]董磊明.村庄公共空间的萎缩与拓展[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0(5). [3]林和.中国巫傩史[M].广州:花城出版社,2001(4):1-5. [4]胡新生.周代傩礼考述[J].史学月刊,1996(4):11. [5]王国维.宋元戏曲史[M].上海:商务印书馆,1915:4. [6]林河.中国巫傩史[M].广州:花城出版社,2001:33-34. [7]顾朴光.中国面具史[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96:1. [8]曲六乙,钱茀.东方傩文化概论[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6:8. [9]詹姆斯·乔治·弗雷泽.金枝[M].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1998:13. [10]王雅林.“生活论”研究范式的建构——日本社会学研究启示[J].社会学评论,2015(7).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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