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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俊华]戏曲传承的路向抉择


    摘   要:戏曲传承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社会传承,一种是学校教育。社会传承是在社会实践中一种自发发展的戏曲传承方式,包括家族传承、戏班传承、教坊传承等,以民俗生活为基础,以表演技艺为核心,既重视戏曲的艺术意义,又肯定戏曲的民俗意义,强调戏曲传承是通过代际之间共同的民俗生活、艺术实践来实现的,突出个性化的口传心授实践。学校教育是在社会传承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的传承方式,强调教材、教学方式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知识和技能的平衡性、体系性,突出戏曲知识、技艺、审美的教学,强调共性大于个性,强调理论大于实践。戏曲传承应在社会传承与学校教育两种模式之间寻找新的平衡点和突破口,既要发挥学校教育的设备、师资、教材、学科及规范性优势,又要发挥社会传承中的实践性、个性和灵活性特点,把戏曲传承与普及、演员培养与观众培养相结合,民俗戏曲、艺术戏曲与遗产戏曲相结合,戏曲遗产传承才能真正走向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戏曲遗产;传承;教育;路向
    作者简介:宋俊华,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中文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传统戏剧形态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与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改进设计研究”(项目号17ZDA168);文化部委托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非遗保护的中国经验研究”(项目号:17JJD850005)等的阶段成果。
    

    一、绪论:戏曲进校园引发的思考
    21世纪初全面兴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热,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也改变了人们对待传统的观念。遗产成了整个社会的热门话题,各种媒体关于各种遗产的名录评审、论坛、展览、展演、鉴定、拍卖、收藏、广告、旅游等信息铺天盖地,文化官员、学者、传承人、拍卖师、文物商、导游、地产商、文化经纪人等都在谈论遗产。遗产突然不再像过去那样只是少数专业人士研究的对象,而成为现实生活各种人群共同关注的资源符号。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21世纪是人类的遗产学时代。
    事实上,遗产学时代不只表现为人们对遗产、遗产保护及利用的关注,还表现为人们试图用遗产保护的理念来反思自己传统是什么及如何对待传统等问题。各地有关戏曲进校园讨论正是这种背景下的产物。
    2008年2月2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京剧进中小学课堂试点工作通知》,决定将京剧纳入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中,并在已修订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增加了有关京剧教学的内容,确定了《穷人的孩子早当家》《要学那泰山顶上一青松》《智斗》《甘洒热血写春秋》《包龙图打坐在开封府》《儿行千里母担忧》等15首京剧经典唱段作为中小学一至九年级音乐课的教学内容。决定从2008年3月到2009年7月,在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湖北、广东、甘肃10省市开展京剧进校园的试点工作,各试点省市选择10所小学和10所初中作为试点学校,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推开。但是,这个通知一出,立刻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有的表示赞同,有的提出质疑;有的提出师资缺乏问题,有的提出学校应因地制宜选择剧种,有的则对进校园的曲目提出疑问。在2008年3月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梅葆玖领衔,文艺界42人联名的《中小学生京剧义务教育内容要慎之又慎》提案,对教育部通知中把京剧样板戏曲目安排过多表示不满,建议教育部增加传统曲目。这一题案受到教育部的重视,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三场提案办理协商会上,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司司长杨贵仁表示教育部将在京剧义务教育试点过程中再增加传统京剧的曲目数量,并考虑将京剧与地方戏结合的“1+X”模式。教育部关于京剧进校园的举措,与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有关,也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
    2015年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提出“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健全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学校教育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为实现此目标,“鼓励戏曲表演类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戏曲职业教育教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双向进入'机制,设立技艺指导大师特设岗位,鼓励有条件的戏曲职业院校成立大师工作室。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与戏曲职业院校合作,建立学生学习(实践)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同时,“实施‘名家传戏———戏曲名家收徒传艺'计划,支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学校、研究机构采取‘一带一、一带二'等方式传授戏曲表演艺术精粹。建立戏曲院校青年教师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青年骨干‘双向交流'机制,为培养新一代青年拔尖人才创造良好条件”。为落实上述国务院文件精神,2017年7月31日,中宣部、教育部、财政部、文化部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戏曲进校园的实施意见》(中宣发[2017]26号)提出,力争通过三年的试点和实践,到“2020年,戏曲进校园实现常态化、机制化、普及化,基本实现全覆盖”。
    当然,戏曲进校园之所以如此被重视,还从侧面反映了戏曲传承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剧院中观众上座率低,戏曲观众严重不足;二是戏曲后继乏人,演员青黄不接。那么,戏曲进校园或学校教育能否解决戏曲传承存在的问题呢?
    其实,戏曲进校园并不是一个新话题。如果说光绪二十七年(1902年)叶春善与牛子厚创办的喜(富)连成科班还是一个戏曲学校的雏形的话,那么,1930年利用各国退还的庚子赔款创办的“中华戏曲学校”(后改名“私立中国高等戏曲职业学校”,第一任校长是焦菊隐)已是完全现代意义上戏曲学校了。1949年以后,我国相继在各地建立了戏曲专科学校、戏曲学院、戏剧学院,并在一些综合性大学开设戏曲课程,逐步建立起了从中专、大学本专科、研究生的戏曲教育体系。
    关于戏曲进校园,与其他非遗项目如民歌、剪纸、刺绣等进校园一样,此前不仅在国外及国内各地都有过类似的实践,且对其许多学术方面的探讨。但多数的实践和学术研究,侧重于把戏曲作为培养学生的一门技艺、知识来看待,也有的试图把其作为培养戏曲专业演员来看待,较少人从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角度来认识这一问题。
    在传统社会里,戏曲实际上是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与信仰、礼仪、商业、民俗、艺术等生活紧密联系,既作为民俗生活实践、享用着,又作为艺术在创造着、延续着,还作为遗产被传承、教育着,那么民俗的戏曲、艺术的戏曲与遗产的戏曲三者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如何在非遗传承中被统一的?
    对上述问题,我们试图从非遗传承、戏曲社会传承、戏曲学校教育的比较中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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