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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学案》文本研究和校点整理——访朱鸿林教授


    摘要:《明儒学案》是一部“学案”体的学术史专著, 以阳明学说为主系统总结和记述有明一代学术思想发展及其流派, 在中国古代学术发展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近百年来, 《明儒学案》的研究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近年来, 香港理工大学中国文华学系的朱鸿林教授用史源学的方法, 致力于“重建文本”, 主持“重建明代儒学研究之文本基础——《明儒学案》新点校本研纂”, 推出了一系列的成果, 本刊就此访了朱鸿林教授。
    
    一、学案体著作与《明儒学案》的特点
    问:《明儒学案》在学案体著作的发展史上具有典范和里程碑意义, 您能否以《明儒学案》为例, 简要介绍一下“学案”应当如何理解?这类著作的性质和特点, 以及作者的写作目的是什么?
    答:“学案”作为一种著作体裁, 正如陈祖武教授《中国学案史》 (东方出版中心, 2008年) 所示, 主要是一种学术史或学术思想史的表现。这种著作的特点是以某一时代的所谓“学派”为组织框架, 以学派中人物的传记和著述、言论为内容。这类著作的好处是, 读者能够更好地了解一个较长时期的学术发展情况, 如儒学发展情况、主要学者的传记及他们的主要言论;此外, 编纂者对所载录的学者的学术宗旨、思想重点、生平言行的大略勾勒和评论, 也都由此可见。
    “学案”一词, 如果从黄宗羲《明儒学案》的著作目的和主要内容来看, 可以理解为“为学方案”。当然, 黄宗羲服膺王阳明, 他心中最好的为学方案就是王阳明的学行, 所以《明儒学案》的组织和内容, 都是以王阳明学说为主。早于王阳明的学者或儒学学派, 是阳明学的先驱, 是阳明学派兴起的奠基者;与阳明同时代而观点不同的学者, 概念上都是阳明的诤友, 但其学说对阳明学说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阳明之后的学者, 都是阳明学说的反应者, 不管是服膺的还是反对的。《明儒学案》全书反映的主要是阳明学说在明代的历史, 是明代阳明学的“前世与今生”。
    从这个意义来看, 《明儒学案》是空前绝后的, 即使是黄宗羲自己开始著述而最终由黄百家、全祖望等成书的《宋元学案》, 也不能与之相提并论。
    《明儒学案》是什么性质的书?梁启超认为既是“学史”, 也是“语道之书”, 即讲明儒对心性的认识、体验的儒学之书。梁启超此说是对的, 《明儒学案》既是史书, 也是子书, 而子书的性质更多些。
    但是也要注意, 此书所关注的学者, 主要只是那些“讲学”之儒, 它实际上并不能涵盖学术史应该涵盖的整个时代的内容。此外, 此书是“语道”的子书, 除了是个别学者所说之“道”外, 还有黄宗羲借题发挥所说的自己之“道”。这点与黄宗羲的著书目的有关, 也超出了明代儒学本身的范围。
    问:那么, 黄宗羲著《明儒学案》的目是什么?
    答:关于《明儒学案》的著作目的, 黄宗羲在《序》和《发凡》中既有直接说明, 也有间接透露。在《明儒学案·序》中, 黄宗羲指责当时 (明末清初) 学者讲述明儒学说, 一方面是“黄芽白苇”般的雷同, 同时又是“好同恶异”, 看不到也不接受明儒的独特性和相对于宋儒程朱的独立性 (黄宗羲《明儒学案·序》, 见沈芝盈点校《明儒学案》修订本, 中华书局, 2008年, 第7页) 。所以此书的目的是要还明儒之真相, 披露他们各自的论学自得:“分其宗旨, 别其源流, 听学者从而自择。” (同上书第8页)
    在稍早写的一篇《序》 (后来刊本称作《原序》) 中, 黄宗羲说:“今之君子, 必欲出于一途, 使美厥灵根者, 化为焦芽绝港。” (黄宗羲《明儒学案·序》, 沈善洪主编《黄宗羲全集》第十册, 浙江古籍出版社, 2005年, 第77页) 就像他的同学恽仲升一样, 讲儒学只会遵从官方的程朱之说路径, 结果是令活泼而有生机的明儒心学, 变为没有生命、没有出路的死学问。他著《明儒学案》, 便是要借此还明儒的真面目, 为他们的学说“分源别派, 使其宗旨历然”, 作为“人之耳目”, 使学者“由是而之焉”, 各取所需。 (黄宗羲《明儒学案·序》, 沈善洪主编《黄宗羲全集》第十册, 第78页) 整体而言, 这本《明儒学案》是以帮助学者取径明儒, 为学自得为依归的。
    在操作层面上, 黄宗羲在《发凡》中说, 此书是要取代两本“疏略”的“理学之书”———周汝登《圣学宗传》和孙奇逢《理学宗传》。《圣学宗传》作者先入为主, 以其所本的禅学来表述各家的儒者之学, 结果是“扰金银铜铁为一器”, 而读者所见, 只“是海门一人之宗旨, 非各家之宗旨也”。《理学宗传》则是作者“ (孙) 钟元杂收, 不复甄别, 其批注所及, 未必得其要领”。黄宗羲《明儒学案》则是文献足征, 内容丰富翔实, 能得各家宗旨, “是其人之得力处, 亦是学者之入门处” (黄宗羲《明儒学案·发凡》, 沈芝盈点校《明儒学案》修订本, 第14页) , 作为读者为学的参考。
    问:您刚才说到《明儒学案》是空前绝后的, 就连黄宗羲生前编修的《宋元学案》也不能与之相提并论, 能否再详细阐发一下?
    答:《宋元学案》和《明儒学案》体例上差不多, 但更在意门派的传承流变, 多了学派源流表和诸家的评论。“学史”的性质明显, 而“语道”的意图较少。这可能与出于众手而成于乾嘉考据学盛行时有关。《宋元学案》之后, 学案体著作如《两汉三国学案》和《清儒学案》, 都是以史书的性质为主;从质量上看, 上述二者皆远不及《明儒学案》之创新和宗旨明显;编纂者在取材和表述上, 都不及黄宗羲, 《宋元学案》在取材上不太合理, 对程朱学派尤其对于朱子的表述欠缺公允, 脱不了朱陆异同传统斗争中的尊陆贬朱之嫌。
    问:黄宗羲对于王学的维护, 以及他在《明儒学案》中所作出的一些评论, 是否也在回应清初思想界所关注的一些问题?
    答:这是可以肯定的。这些时人关注的问题, 在《序》和《发凡》乃至书中门派“案序”中都可见到。有的明白直说, 我们明显可见, 有的从他所说的反面考虑, 也可见到。总之, 黄宗羲是维护王学、心学的, 认为明朝亡国并非是王学兴盛所致。另一方面, 他坚持不能只以程朱学说为一统。这些都是清初学者所关心的大问题。
    问:那么, 这些观点, 是否可以与黄宗羲其他的一些著作和文章互相参证?
    答:当然可以, 而且应该。读《明儒学案》中的黄宗羲, 首先便是通读本书中的黄宗羲, 看他一贯说的是什么, 不同地方不同的强调是什么, 前后出现的矛盾是因为什么。以上这些要与他的其他著作, 包括他的诗文集比较互证, 才能较稳妥地观察到黄宗羲一生的定见和一时的意见。
    二、史源学的方法与《明儒学案》研究
    问:我们知道您是从重建文本基础, 研纂新点校本开始进行研究的, 请问您这样做的根据是什么, 之前的整理有哪些不尽人意之处?
    答:《明儒学案》从康熙三十二年故城贾氏紫云斋本首刻之后, 便没有一个理想的文本, 包括乾隆四年慈溪郑氏二老阁本在内。二老阁本是足本, 约有100万字, 紫云斋本是简本 (也有学者认为是独立本) , 有70多万字。此后很多的近代断句本和现代标点本, 都是根据这两个版本中的一个。但众多版本之中, 却没有一个版本可以让学者放心使用, 其原因是最早的康熙本和乾隆本的文本有问题, 而这些问题又是传统的版本校勘不能解决的。
    此书整理者用的主要是传统的校雠方法, 以不同版本来作对勘或互校。主要的校勘文本便是康熙贾本和乾隆郑本, 所以在两本没有差异之处未能发现问题, 以至近代的断句本和现代标点本, 理解上也都莫衷一是, 错误甚多。
    这种文本带来的问题, 导致学者误解书中所载录文字的本意。有的学者以黄宗羲为权威, 对他的话毫不怀疑, 抄录他为各个流派写的“案序”和儒者本传内的述说或评语为定见。
    研究者很少通过史源学的方法, 用黄宗羲采用的原书中的文字, 来与抄入《明儒学案》的同出处文字比对, 因而无法看到黄宗羲对原文的“编辑”情况:看不到他对原文的选取和节录, 对原文文字的增删和改动, 改写原文文句和增加自撰文句;也更看不到由这“编辑”而产生的语气上的变化, 意思上的改变、矛盾和错误表述。情况严重的, 足以令作者的原意丧失, 宗旨不见, 而读者则感到莫名其妙, 不知所从。
    问:您刚才说到史源学的方法, 关于这一点有几个具体的问题向您请教。《明儒学案》的每一篇分为两个部分, 即传记和黄宗羲选录的各家文字, 在《明儒学案》中, 这两部分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传记是选录文字的背景资料, 也是黄宗羲对传主的认识和评论。选录是黄宗羲在传记和案序中评说的依据, 也是读者自作判断的资料。这两部分的作用是互补的, 但有时也存在矛盾。
    问:那么, 就传记而言, 黄宗羲依据的史源是什么?有无对这些史源的改写?这些改写一般分为几种情况?
    答:史源主要是来自以下这些:焦竑《国朝献征录》、邓元锡《皇明书》、过庭训《分省人物考》、周汝登《圣学宗传》、孙奇逢《理学宗传》与《名臣言行录》 (《理学名臣言行录》) 、明朝的碑传集、个别的碑传文字。黄宗羲对这些史源所提供的文字有所改写, 这也是著述家所难免的。总的取向是突出重点, 删节琐细。有时也对史源做出辨正, 有时则附加异于史源作者的意见。
    问:附加异于史源作者的意见, 是否是黄宗羲本人的思想或学派立场的体现?
    答:这是有可能的。例如, 有些被归入泰州学派的人物, 如周汝登, 从学脉上说, 是应该属于浙中王门的。有学者认为《明儒学案》此处的归属是有意的故误, 是将以禅学说心学而受抨击的周汝登归入已被责难的泰州学派, 以免其累及与黄宗羲关系较近的浙东学派或黄宗羲自己所属的蕺山学派。另外, 根据《明儒学案》的内在体例, 有的儒者不应归入王门学派, 像《泰州学案》的蒋信、《粤闽王门学案》的周坦 (嘉靖二十五年举人) , 是应该属于《甘泉学案》的。这些出于黄宗羲的判断, 多少反映了黄宗羲左袒王学和壮大王门的偏向。有个现象值得关注, 王阳明和湛甘泉同时讲学, 各自门生众多, 并且互有出入, 《明儒学案》却往往将表现“好的”归入王门学派, “一般的”归入甘泉学派。
    问:您新近发表的有关《明儒学案》的研究成果, 多数集中在处理文本问题上。就黄宗羲所选录的明儒文字而言, 如果该人的文集有多个版本, 如何判断哪一个是黄宗羲所依据的版本?
    答:考虑这个问题, 首先以《明儒学案》所载内容与各个版本比较, 一比较, 黄宗羲根据的是哪个版本, 便不难判断了。我研究过的《白沙学案》便是例子。此外, 还要参考黄宗羲其他的著作文章, 找寻相关资讯, 比如他对某些文集的叙述。
    问:如果某个人的文集只有一个版本, 这是否一定是黄宗羲所依据的版本?
    答:原则上是, 但也要注意黄宗羲可能是转抄自他书。黄宗羲自言《明儒学案》的优点之一, 是书中取材之审慎。《发凡》第四条说:“每见钞先儒语录者, 荟撮数条, 不知去取之意谓何。其人一生之精神未尝透露, 如何见其学术?是编皆从全集纂要钩玄, 未尝袭前人之旧本也。” (黄宗羲《明儒学案·发凡》, 沈芝盈点校《明儒学案》修订本, 第14页) 这是强调被取录的文字的可靠性, 但其实也不尽然, 《白沙学案》就显示了抄自他书的情形, 尽管篇中毫无说明。
    问:说到对《明儒学案》文本问题的研究, 其实早在1991年, 您已经出版了《明儒学案点校释误》一书, 您是否在那之前很久就已经开始关注《明儒学案》一书了, 同时也请您再顺便分享一下您研究《明儒学案》的历程。
    答:我首次读《明儒学案》, 读的是以道光元年会稽莫晋刻本为据的20世纪30年代上海世界书局出版的断句本。那是20世纪70年代初期之事, 其后写硕士论文时便成为主要的文字根据。莫本在清末号称善本, 因为莫晋说此书是据乾隆郑氏二老阁本而校勘精当云云。其实此本的文本根据的是康熙贾氏紫云斋本, 只是书中若干卷次的名称和学案的命名从郑本而已。因为用的是贾本, 所以所载的人物数量较郑本稍少, 而文字数量则比郑本少了很多。有出入的文字, 有些与康熙本及乾隆本都不同, 与所处的原书所见者也不同, 有以意径改的嫌疑。认识这点之后, 莫本的价值便大打折扣, 不应再是研究者可以依靠的版本。但那时候我还看不到二老阁本和紫云斋本的原本。后来论文写完毕业, 到美国留学攻读博士, 研究的范围和重点不须过多依靠《明儒学案》, 而那时抄录贾本的《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已经影印出版, 虽然不是紫云斋的刻本, 但已经可借以校勘, 这便发现了不少与郑本有出入的文字。到了1985年北京中华书局出版足本的二老阁本标点本, 才能首次细读完整的《明儒学案》。
    贾本和郑本这两个早期版本的关系, 学界仍有不同的看法。我的看法是, 黄宗羲学生仇兆鳌带到北京而后来由贾氏刊行的首出康熙本《明儒学案》, 相对于约一百万字的乾隆郑氏二老阁本, 可能是二老阁本的节本, 也可能黄宗羲给仇兆鳌稿之后, 继续增修, 最终形成今天所见的二老阁本。但不管如何, 二老阁本是黄宗羲以及他的同学门生所编纂的, 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的是首次现代标点本的足本, 内容丰富了很多, 但读起来发觉的错误也很多。出现问题的字句, 拿来与以《四库全书》本, 以及以莫本为据的20世纪30年代上海中华书局聚珍本、世界书局的《四朝学案》本、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万有文库》本的断句本比较, 很多都是一样的, 虽然断句上不尽相同。往往是相同的一段文字, 几本的标点都不相同。中华书局的标点本问题多些, 因为它不止于断句, 而是用现代的标点, 包括专名号、书名号、引文引号的应用, 而且还有分段, 所以有时更加难读。
    出于正确了解书中所载之需, 也考虑到中华书局本采用二老阁本对学者的重要性, 中华书局的影响力, 等等, 所以1990年我花了一年的时间细读全书, 在当年学力所及的情况之下, 举出了书中有问题之处1440多条, 每条指出我认为的错误之处, 给予改正, 并且解释为何是错误和改正的理由。其成果便是1991年出版的《明儒学案点校释误》。
    多年来, 我一直在期待学术界能推出一本比较理想的现代整理本《明儒学案》, 一本能校正历来旧版《明儒学案》种种文字上的错误、校释种种文本上的问题、标点不会误导读者的版本。有了这样的版本, 才能够让研究明代儒学思想及其历史的学者, 安心地利用这本必备之书提供的材料来做研究。最终, 在最后一本现代点校本的《明儒学案》出版后, 我决定还是需要再做一本出版, 因为现在可见到的依然错误很多, 就算是利用了我的《明儒学案点校释误》的中华书局2008年修订本也不例外。总的原因还是出在校雠的方法及其实践上。
    问:您的预期成果仅仅是一个新点校本吗?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它们的意义分别是什么?
    答:我的预期成果是完成和出版4种各有意义的专著。大致内容如下:
    1. 一个新本《明儒学案》, 英文称为critical edition的那一种。
    这个新本因为不用传统上以已有的诸本对勘互校的做法, 而是直接利用黄宗羲取材的原书来做校雠, 所以《明儒学案》文本上出现的特色, 包括对原书的删节, 原书文字的更改、增删, 原书文句的改写, 可谓一目了然。黄宗羲的编辑用意, 其误解或曲解, 也由此可见。《明儒学案》文本所呈现的儒者言行及其所突出的学说、宗旨, 是否得当, 也由此可见。这本新本全书的《明儒学案》主要是给学者用的, 尤其是给研究明代儒学、明代思想文化史、明儒传记的学者用的。此本的校记能令读者对于黄宗羲所表述的某位明儒之学以及该明儒之学, 作出比较和区分, 由此能够较深入认识黄宗羲的思想以及他所表述的明儒的思想, 等等。总之, 此本可令学者安心使用《明儒学案》进行研究工作, 将可能的误解减少, 同时开拓其研究视野和研究议题。从传统的学术说, 可以表现校雠之学的意义和提升其重要性。
    2. 一个以新本《明儒学案》为据的《明儒学案》选注本。
    此本预计只有三四十万字, 包括原文选录和注释以及提醒读者应该留意什么的导读。此书是为一般对中国文化有兴趣、想认识一些古代儒家以及宋明理学家 (新儒家) 的人物和论说的非专家读者而设, 希望高中生以上的读者都能有用。
    3. 一个以我研究《明儒学案》所得者为主的“研究手册” (research manual/handbook) 。
    目的是告诉读者用“学案体”的典籍时, 如以《明儒学案》为例, 应该如何用, 会遇到一些什么困扰的问题, 怎样意识到问题存在, 遇到问题又怎样寻求解决, 等等。预期读者是从事思想文化史和宋明理学研究的研究生。
    4. 一本近代研究《明儒学案》的论文选。
    此本会收集一些近人研究《明儒学案》本身各种问题而有创获的学术论文, 以及利用《明儒学案》的内容或线索研究其他问题而有所得的学术论文。这本是给专业有属的学者作参考用的。
    如果还有什么意义可说的话, 那就是, 这个研究计划给了我一个对传统学术尽忠和对古籍校雠学尽力的机会, 让我感到欣慰。
    问:您研究《明儒学案》, 在方法上您认为对于其他的研究者有何启示?
    答:上面已经涉及不少了。还可以这样补充:读古籍要认真, 不能含糊, 要耐心, 不能囫囵吞枣。基本的文献学方法要掌握:书籍的目录、版本、校雠情况要注意;书籍的编纂、誊录、刊刻情况要知道。要掌握与研究对象有关的“义理”。要注意词章, 读书要照顾上文下理, 遇到意思不连接、无端生事时, 便要停下细看细想。尽量不要以文字之外的情况来说文字本身, 也不要以古人所不知的知识和观念来理解和演绎古人。整体上, 要解放自己, 不要盲从权威;要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也要以不离情理法之常者为是, 这样便能虽不中亦不远矣。
    问:您是否也希望通过您对于《明儒学案》的系统研究, 带动一批新的研究课题的出现?您认为有哪些新的研究课题是可以提出的?
    答:利用《明儒学案》, 尤其利用以后新整理的《明儒学案》, 有助于提升近世儒学以及明代儒学思想 (史) 研究。如下的具体课题, 都可以考虑:明儒思想的动力、明代儒学的学脉与学派、与宋元儒学及清代儒学比较下的明代儒学特色、黄宗羲的思想与学术、明末清初学者编纂“学案”的原则与做法、“学案”编纂的史学意义等。
    三、学案体著作的利用:《明儒学案》与明代思想史研究
    问:黄宗羲在撰写《明儒学案》时, 是怎样对儒者进行取舍的?取舍是否意味着, 《明儒学案》只能反映出明代思想史某一部分的面貌?
    答:《明儒学案》只能较充分的显示明代心学、性理之学部分的思想史。要知道, 黄宗羲收入《明儒学案》的学者, 主要是“讲学”之儒。不讲学的, 或者严重抨击阳明学说的学者, 他多数没有收入。讲经世思想的儒者和重要著作, 他也没有收入。所以严格讲, “明儒学案”这个书名也不好理解。如果念作“明儒”学案, 那么很多卓然有成的明代儒者, 偏见遗漏。如果念作明“儒学”案, 那么黄宗羲认识或表述的儒学, 便不是古今通识的儒学。明代思想史的面貌远比《明儒学案》呈现的丰富。但从哲理的深度说, 明代儒学确是如黄宗羲所说的应该属于心学, 所以他特重那些讲学而有自得、辟佛而有洞见的儒者, 也是有道理的。
    问:黄宗羲所撰写之传记, 除了叙述传主之“行”以外, 一般也会对其理学思想进行概括, 并作出自己的评论。读者通过这些概括和评论, 是否能够准确全面地认识传主之思想学说呢?
    答:读者能否通过黄宗羲对《明儒学案》书中所载学者思想的概括和评论, 全面认识传主的思想学说, 并不是绝对的。如上面已经提及, 黄宗羲通常只表彰他认为最重要的言行和理念, 这是无可厚非的, 毫无主次的泛陈, 其实没多意义, 但有时他的表述并不正确或恰当。
    问:黄宗羲撰写《明儒学案》, 是否也受到资料的局限?今天随着《续修四库全书》《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等系列的出版, 我们是否可以见到一些黄宗羲无法见到的资料?
    答:这是肯定的。今天从资料来看, 比起从前实在方便和充实得多了。但《明儒学案》还是难以超越的———无论是就体例而言, 还是就黄宗羲的识见而言。废掉此书, 另写一本不理会黄宗羲而又能更丰富更有见解的明代儒学史, 是不易想象的。我们还是以善用《明儒学案》为上策。
    问:今天我们研究明代思想史, 鉴于我们可以见到许多黄宗羲未能见到的资料, 您认为我们在视野及方法上应当如何拓宽, 才能更完整地呈现出当时的面貌?
    答:如果说研究“明代思想史”, 视野当然应该超过黄宗羲。黄宗羲《明儒学案》主要是从宋元理学心性义理这方面的发展来表述明代儒学思想的。很大程度上仍是继续着“朱陆异同”的哲学论辩。他的用力处是发掘了明代心性之学的精华之处和显示了这个所谓心学的系统性。但即使只是“理学”的儒学范围也远不止于心学。宋代的事功之学, 朱子的经济之学, 亦即后人通称的经世之学, 乃至穷究三才的物理之学, 都在理学、儒学的范围之中, 明儒留心致力者也大有人在。此外, 明代“三教合一”的思想流行, 其中的儒道和儒释离即之处, 也是了解明儒之学需要处理的。同理, 晚明东来的天主教教义, 也不能忽视。所以“明代思想史”应该涵盖的内容是远超过《明儒学案》的, 如果处理仍然是《明儒学案》范围内的, 著作的命名或者需要重新斟酌。
    问:在本次访谈的最后, 请您谈谈对从事历史研究的年轻学子的寄语。以您作为一个过来人的经验, 您认为他们在学术和人生道路上有哪些应当注意的?
    答:对在求学路上的年轻学子, 我只能说几句我觉得管用的古语, 希望学者能不以辞害意地去理解和体会:一是满招损, 谦受益。二是生而不有, 为而不恃, 功成而弗居。三是过而能改, 善莫大焉。四是莫等闲, 白了少年头, 空悲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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