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平]信仰是一种权力关系的建构——中国社会“信仰关系”的人类学分析(3)
http://www.newdu.com 2024/11/27 06:11:47 中国民俗学网 李向平 参加讨论
三、中国信仰的关系主义 中国社会中的信仰特征,本已包括了中国人对于神灵的崇祀,同时又不局限于对神灵的信奉,而是以此为基础延伸为德行、权力的讲求,延伸到与此相关的伦理规范、人际交往、权力认从。因为中国人的信仰关系,是以神伦关系为基础、进而扩展到人伦关系,始终呈现为神人与人伦关系的相互纠缠、彼此互动。 中国信仰,以天、祖、圣信仰为主,以多神崇拜为辅,以身份伦理为中心,以人伦实践为基础。然而,就是这些被崇祀的信仰,往往各自一个体系,别具特色,各有功能,各有各的“信仰关系”。与此同时,它们还分别与家族关系、族缘关系、地缘关系、权力关系、人际关系……结合起来。中国的信仰模式,就是这样一个被建构起来的世界。 正是这一信仰关系格局,它能够以此为基础,在社会关系与信仰者的个人行动之间、价值观和个人行为之间、象征体系和社会权力之间,构成相当深度的契合,构成丰富的展开。既能按照人伦次序展现神伦关系,亦可通过神灵崇拜认同政治权威。 中国信仰的这一特点,说明它是一个关系的结构,是个关系互动、利益交换、彼此印证的关系格局。所以,以神伦关系为中心的中国信仰结构,往往要依据人际交往关系来确定。其崇拜信奉的神祇,并非高高在上的一神或至上神。多神崇信之间,人伦讲求之际,亦能构成神与神之间的信仰关系。面对这重重叠叠的神伦关系,人们不一定要把身心全部交给神灵,他们只是在现实社会中通过现实的实践来创造自己的信仰关系,对神灵仅仅是“半信半疑”。“因此,神伦关系有点像权威和附从者之间的关系。神灵不是完全被信任的人物。仅仅是因为出于恐惧和难以琢磨而已”[20]。 与此相应,中国社会中的人际交往、象征权力、社会伦理等,亦能深度影响神伦关系的展现,而那些在这种种关系之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特殊个人,则能够借助于这些人伦与神伦关系,左右人们对于神祇的崇祀,甚至能够挪用信仰象征符号,建构出新的信仰关系。这就说明信仰关系、信仰格局、权力象征,虽是彼此不可分割、相互借用,但又都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特别是会随着权力格局的变迁而发生不同的信仰关系重组。 这说明中国人的宗教-信仰、信仰关系与现实个人之间,神伦关系的结构也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神伦关系可变,崇祀神灵的现实关系也可变,乃多重组合、多重变迁、多种方法、多种路径。它们深藏在中国社会-文化的深层结构中,并且在不同的语境里,不断被再生产和再界定,不断被巧妙使用、重新建构、反思和诠释,不断被重新编码,成为不同时代的不同概念,并可能与外来文化不断地加以组合。任何时候,神伦之互动关系都不是单方面能够决定、延续的,总是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惟有在具体的信仰建构和信仰实践过程中,中国人的信仰真实才有可能被揭示出来。 其中的关键是这些现实权力关系如何界定、如何建构信仰的对象与内容,而信仰又是如何地展现现实权力,如何依据人伦关系特有的规范、标准,以及神伦关系对于人际交往规范的特别处理方法,最后进行信仰的建构,使中国信仰成为可能? 不同的神伦关系即有不同的宗教系统、信仰格局乃至权力结构。在中国社会,既非个人本位,亦非社会本位,而是伦理本位——关系本位。正如梁漱溟曾经指出的那样,中国伦理只看见此一人与彼一人之相互关系,不把重点放在任何一方,而从乎其关系,彼此相交换;其重点则是放在关系上面了。伦理本位者,关系本位也。所有中国社会既非个人本位,亦非社会本位,而是关系本位[21]。 这个伦理关系之本位现象,不但左右着中国政治、社会等层面,而且也是中国宗教—信仰的建构方式。此类关系的处理,导致了中西历史、社会、宗教之间的差异。中国人以及中国人所以信奉的神灵,皆为一种“关系的存在”。 20世纪以来,不少学者都曾对此现象做过概括性的研究,强调人际关系在中国文化或者中国人日常生活里的重要性与突出性。除了梁漱溟“关系本位”的观点之外,还有费孝通的“差序格局”[22]、许烺光的“情境中心”[23]、杨国枢的“社会取向”[24]、乔健的“关系”、(1)金耀基的人情及面子研究[25],等等,可以统称为研究中国人的行为、中国社会运作的“关系取向”。 这些研究成果发现,中国人的“关系”概念具有下述三个特点。 其一,与角色规范的伦理联系,关系的角色形式化与关系决定论是关系的一大特征,以社会身份或亲缘身份来界定自己与对方的互动规范,使关系蕴涵了角色规范的意义。 其二,在关系角色化过程的格局中,关系是亲密、信任及责任的根据。关系越亲近,相互之间的亲密、责任与信任的程度就越高。关系成为一种区分的规定与表达。 其三,以自己为中心,通过他人而形成关系网状结构。关系的形成则以自我为中心。 根据以上的论述,对于中国人的信仰取向来说,中国信仰的关系主义取向,应当是一种值得讨论的方法论。(2)因为,在中国人的社会活动及生活中,“关系”具有突出的意义。它不是人际交往的一般关系,你来我往的关系。这是儒教“五伦”关系,以及从儒教“五伦”延伸出来的各种交往关系。在中国信仰关系格局之中,一种神灵,只能是一种身份、地位、权力的人才能进行信仰。如天子代表国家祭天;诸侯祭山川,祭不越望;士祭其庙,庶人祭祖。此外,则因为祭祀为国家大事,故此还形成有各种相应的信仰规定,建构为不同层次的制度信仰,如不在祀典者,不入国祭;非当祭而祭之,淫祀无福;有德有功立言不朽者,才能被信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等等。所以,这就构成了神祇信仰的人神关系基础。神伦关系在社会关系网络之中的权力表达,于是凸显了格外重要的权力价值。 其中,神伦关系作为信仰结构的基础,它体现着中国信仰结构的特征及其展开。因为,神伦关系作为人与人交往关系的基础,充分体现了人与人交往的价值规范及为人处事、为官治民、为王治国的基本原则。所以,神伦关系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资源,成为中国天人关系中的关系、人五伦关系中的关系、信仰中的信仰。它使中国宗教及其国家权力呈现为一种关系主义信仰结构。 方法论的关系主义(methodological relationalism)认为,社会现象的事实和原则不可以化约为关于个人的知识之上。他们是从许多个人所形成的关系、群体和机构中滋生出来,并独立于个人特征之外的。因此,策略性的分析单位并不是单独的个体或情境,而是“各种关系中的人”(person-in-relations),其焦点在于不同关系中的人;而“关系中的人们”(persons-in-relation),其焦点是位于某一关系脉络中互动的人们。(1)如果按照方法论的个人主义(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来说,它要求任何经一种社会理论所描述的行动方式,都必须用行为和个人行动者的选择来加以阐明。因为,这些行为和选择才是社会生活中可以被观察的经验单位。 虽然中国人的关系取向大致也可以分为情感型关系(expressive ties)、工具型关系(instrumental ties)、混合型关系(mixed ties)[26]。但关系也是一种结构类型,关系往往也是结构的运作机制。这些关系,应当再加上一个神圣型关系。它是上述三种关系得以运作的核心。它以神伦关系为中心,结合了现实社会中的伦理关系、权力关系、人际交往关系,既是现实社会中人们交往交换的基本关系,同时也是国家权力进行展现的基础。因此,传统中国的信仰结构即类似于人际关系那样,而以关系嵌入的形式渗透在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家庭生活、经济交换与神人交往之中。它们基本构成了关系中的信仰,信仰中的关系。 这种现象,正如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所提出的,“关系本身及来自关系的社会结合,或者被认为是现实的有机生活,这是共同体的本质”[27]。而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提出的“实践的逻辑”,则表达了他对行动与结构“二元论”的超越以及对方法论关系主义的追求,进而立足于个人主义与社会结构论之间的契合,解决社会理论中关于个人与社会、行动与结构的问题,超越个人与社会的对立关系。 这种方法论的关系主义,超越了西方惯用的社会-文化结构决定论。它们从关系主义方法论立场提出了个人与社会、社会与政治、经济与文化、理性与感性等一系列社会学研究之中的重大问题,并在反实体论的关系论角度展开了卓有创见的论述[28]。 实际上,中国人的信仰结构亦非实体论的,是一种“非神圣目的论的世界观模式”[29],其本质是过程的、关系论的。它的真正内涵来自于各种关系,也只有在各种关系系统中,中国的宗教—信仰概念才能够获得它应有的意涵。这是一种超越了主客二元对立的方式,是中国人用来分析和解释世界的基本方法,最终又深深地渗透在中国人的信仰与信仰实践之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