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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晓卿]非遗分类及非遗阶元系统建构研究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不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工作的基础,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我国现有的多种分类方法存在类目设置不全,类目互斥性较差,分类层级较少等问题,为了适应非遗保护工作重心转向的实践需求,需要对现有分类体系进行完善。分类学具有较为成熟的分类方法和分类机制,其研究对象与非遗同样具有传承性、多元性和活态性等相类似的微观特性,以及种类多样、分布广泛的宏观特征。在借鉴分类学的分类体系,结合现有的非遗分类方法的基础上,初步建构了多层级且具有较好可扩展性的非遗分类阶元系统,探索了非遗分类体系建构的途径和机制,丰富和扩展了非遗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分类学
    

    自2006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以下简称“非遗名录”)以来,非遗名录制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名录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如何对数量庞大、种类繁多且处于动态发展之中的非遗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不仅是非遗名录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也是顺利开展非遗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前提,还是非遗研究的重要基础。
    分类学*是研究活着的和已经灭绝的动植物分类的科学。分类学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建构了成熟的阶元(等级)系统,形成了一系列规范和方法,梳理和学习分类学发展和方法论,对于完善非遗分类体系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一、现有非遗分类方法
    (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遗分类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89年通过了《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在其中将非遗按照表现形式分为“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十种类型。*1998年颁布了《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在上述的十种类型的基础之上增加了“传统形式的传播和信息”,还明确指出“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由“文化空间”(the Cultural Space)和“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构成。*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将非遗分为“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五个类型。*
    (二)中国官方的非遗分类
    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将非遗分为“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两大类,具体又分为“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等六类。*同年发布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和2007年发布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则将非遗分为:民族语言,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等十六类,每个类别下都设置了二级分类。*
    2006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将非遗分为: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大类*,这种分类方法是建立在传统学科分工基础之上的,对于非遗保护初期的申报、评审等工作的展开提供了便利*。
    201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把非遗分为“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六类。*这种分类方法是在十大类基础之上,综合《公约》的分类方法而成的分类。
    (三)国内研究者的非遗分类
    国内有不少研究者尝试从非遗本体的角度出发,提出非遗的分类方法。向云驹根据人体载体的不同将非遗分为“口头文化;体形文化;综合文化;当下的造型文化”等四大类*,并分别设立了详细的二级和三级分类。王文章在十大类分类基础上将非遗分为:语言(民族语言、方言等),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传统武术、体育与竞技,民间美术、工艺美术,传统手工技艺及其他工艺技术,传统医学和药学,民俗,文化空间等十三类*。并指出这种分类大体上可以对应《公约》五大类的分类方法。苑利在《公约》分类的基础上将非遗分为:民间文学类、表演艺术类、工艺美术类、传统生产知识与技能、传统生活知识与技能类、传统仪式类、传统节日类、文化空间类等八个类别,并在各个类别下进行了更为详细的次级分类。同时,还指出这八种类型可以合并为表演艺术、传统工艺技术、传统仪式与文化空间四个大类*。宋俊华根据人们创造和传承非遗的方式不同,将非遗分为“口述非物质文化遗产、身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心授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四大类*。并分别在四大类下根据不同类别的特点进行了二级和三级分类。张敏根据非遗的社会文化生活的属性而分为七个主类:语言文字类、传统艺术类、传统技艺类、传统体育类、民间知识类、民间信仰类、民间习俗类。并根据学科、表现形式、功能、民族等因素继续细分,提出了一种四级分类体系。*周耀华以十大分类为基础,将项目的级别作为一级分类,十大类作为二级分类,并细化了部分三级、四级分类,在现有分类基础上构建出多级分类体系。*
    为了适应数字化时代的潮流,也有许多学者研究非遗网站、数据库等非遗资源建设过程中的非遗分类问题,并认为非遗数字化资源建设过程中,既要与实践相结合,也要发挥出信息技术的特点。如:黄永林在“十大类”分类方法的基础上,增加一至两项一级分类项目,设立科学、权威的二级分类,并根据需求设立三级分类的分类体系*。屈建民在“十六类”的基础上添加了“级别”“地域”“民族”“时间”和“传承人”等五个筛选条件,提出了一种多维、立体式的分类体系*。但此种分类方法适用于计算机环境,是一种通过标签化建构的网状分类体系,若离开计算机环境,此种分类方式将难以实现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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