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晓卿]非遗分类及非遗阶元系统建构研究(5)
http://www.newdu.com 2024/11/26 05:11:23 中国民俗学网 段晓卿 参加讨论
(二)非遗分类学 上述所构建的非遗分类体系,仅仅是将生物分类的阶元系统简单应用于非遗分类中,旨在提出一种分类体系的建构方法和基本框架,建构过程中仅以现有的非遗分类结果为参考指标和材料,且限于篇幅并未对所有非遗项目进行自下而上的归类,必然导致该分类在类目设置以及分类标准等方面会有许多不合理不恰当的地方,分类类目名称设置,分类标准,分类级别设定等方面仍有诸多不完善之处。上述建构的非遗分类阶元系统仅是一种简单的尝试,诸如分类系统是否需要体现非遗之间的发展演变关系?分类基本单位“种”的选取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属”“科”“目”等阶元的选取标准和分类标准又当如何决定?哪些阶元是必须的阶元?是否需要在阶元之间添加新的阶元?以及不同阶元的名称应当如何选定?等许多理论或实践问题仍需进一步研究。然而随着非遗和非遗分类等相关研究的深入和推进,非遗的分类将不仅仅是一个非遗保护的实践工作,也会逐渐形成自己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成为研究非遗的鉴别和描述,将其科学的划分到一种阶元系统并反映其相互间联系的科学,即非遗分类学。 结语 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推进,工作重心的转移,以及非遗研究的不断深入,都需要非遗的分类体系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通过分类学的梳理和分析,可以为非遗分类体系的调整和建构提供帮助,也能够丰富非遗分类的内涵和意义。随着对于非遗本质的深入研究,非遗的分类系统也将在承担归类非遗项目任务的同时,承担起反映非遗本质的任务。这也要求非遗的分类要从非遗本体出发,通过借鉴生物分类中成熟的阶元系统体系,构建出科学、客观、全面、并具有良好可扩展性的非遗分类的阶元系统,以更好的对非遗项目进行归档分类,更好的支持非遗的名录制度建设以及非遗的保护和研究,丰富和扩展非遗的研究范围和对象。 (本文发表于《文化遗产》2018年第4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