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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长德:2020年后民族地区贫困治理的思路与路径研究(3)


    (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最突出体现在民族地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从全国宏观空间层面看,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最突出体现在民族地区。从发展的充分性看,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比较,存在多维发展差距,这种多维发展差距既体现在发展的结果上,也体现在发展过程上,更体现在发展的驱动力上[1]。下页表3给出了选择的几个指标的相对差距(以全国水平为参照)。可以看出,民族八省区城乡差距比全国大,贫困发生率除内蒙古外都大大高于全国水平,而其他几个反映创新与开放等的指标大都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民族地区内部的发展不平衡表现也很突出,社会、文化发展水平低于经济发展水平,市州之间、县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也是多维的[2]。
    
    (三)2020年后民族地区的贫困
    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后,并不意味着贫困问题在我国的终结,而是伴随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提升,贫困发生了新的变化。对于民族地区而言,由于2020年后民族地区依然是全国最不发达地区之列,贫困问题依然很严重。
    
    1.从绝对贫困到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并存
    2020年后,民族地区尚有部分绝对贫困人口存在。首先,根据201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提出的贫困村和贫困县退出的标准是[3]:原则上,要求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民族地区主要位于西部,因此,依规定,贫困发生率在3%以下的村及贫困县,现行标准下,尚有部分绝对贫困人口。其次,民族地区部分临界脱贫人口因不可测事件发生导致的现行标准下脱贫人口的返贫。民族地区自然灾害频发,因灾致贫和返贫的概率大,同时由于保障水平低,部分家庭因大病返贫,还有因经营失败或经济周期性变化而引起的务工机会减少和消失,导致务工收入大幅度下降甚至缺失而返贫。再者,贫困是一个动态的社会经济过程,度量贫困的标准——贫困线是一个动态的概念,要随经济社会发展而变化,而贫困线的每一次调整都会随之带来贫困人口规模和数量上的变动。图4绘出了2010年以来,我国贫困线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及农民人均收入的比值的变化,可以看出,两个比率都呈现出下降的趋势,2010年贫困线为2300元,与当年人均GDP的比值是7.45%,与当年农民人均收入的比值为38.86%,2017年经过物价调整后的贫困线全国为2952元,与当年人均GDP的比重为4.95%,与农民人均收入的比值为21.98%。因此,可以预期2020年后贫困线会进一步调整,比如绝对贫困线提高而使一部分临界脱贫人口陷入绝对贫困。
    
    2020年后民族地区最主要的是相对贫困。所谓“相对贫困”,从收入角度看,是指与社会平均水平比较,收入水平少到一定程度时维持的那种社会生活状况。因此,相对贫困实际上是收入分配问题。通常是把人口的一定比例确定生活在相对的贫困之中。比如,有些国家把低于平均收入40%的人口归于相对贫困组别;世界银行的看法是收入只有(或少于)平均收入的1/3的社会成员便可以视为相对贫困。表4列的是全国农村居民收入的五等分分组情况,可以看出,2002年以来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在扩大,高收入/低收入的比从2002年的6.88,扩大到2016年的9.46。民族地区的情况与此类似,甚至更大。例如,2016年内蒙古农牧民高收入是低收入的17.21倍,广西4.92倍,贵州7.91倍。图5是广西农民收入五等分分组收入增长情况。考虑到民族地区经济的欠发达,从全国看,相对贫困问题是比较严重的。
    
    
    2.从农村贫困到城镇与农村贫困并重
    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已超过50%(2016年为57.35%),进入城镇的人口中有部分是乡村贫困人口转换而来(贫困的乡城转移)。全国如此,民族地区亦如此。2016年民族八省区的城镇化率分别为:内蒙古61.19%,广西48.08%,贵州44.15%,云南45.03%,西藏29.56%,青海51.63%,宁夏56.29%,新疆48.35%。城镇人口中有因技能原因导致的失业或低收入,也有周期性波动引起的失业或低收入。城镇贫困中,既有绝对贫困,又有相对贫困人口。例如,2016年内蒙古城镇居民收入中最高与最低的比值为5.47,广西为5.40,贵州为5.77;2016年西藏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平均为19440元,其中最低收入家庭人均消费支出只相当于平均水平的47.98%,贫困户只相当于平均的49.35%(下页图6)。
    3.从单维度贫困到多维度贫困
    贫困是一种复杂而综合的社会现象。如世界银行(2003)认为,贫困是人们想逃避的一种生存状态,贫困意味着饥饿、缺医少药、失业、无上学机会以及权利和自由的丧失。可见,贫困是一个多维的概念,除收入外,还包括许多非货币的维度,如教育、健康、住房以及公共物品的获得等。不同的学者和机构对多维贫困的维度的选择不完全一致[4]。我国目前所确定的“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实际上也是一个多维的目标。如果从广义的角度考虑,把贫困理解为一种能力剥夺[5],剥夺可以在多个方面表现出来,比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目前关注的脱贫目标主要是从经济角度考虑的。2020年后随着经济方面绝对贫困的消除,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方面的剥夺或贫困就显得重要。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而是多维度的,即使是经济差距,也还存在差异的广度、深度和强度等方面的不同[1]。
    
    4.从数量型贫困到质量型贫困
    目前设定的主要脱贫指标主要是数量方面的,如收入超过贫困线,而对于收入的来源的稳定性、收入来源的驱动力、收入的持续性关注是不够的;在教育方面,目前提出的是“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强调的是适龄儿童有学上,在民族地区教育数量不足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后,教育质量问题就凸显重要,目前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教育质量差异非常显著,贫困人口虽然接受了教育,但由于与大城市、发达地区教育质量的差距,极有可能陷入因质量不高而导致的贫困陷阱。基本医疗方面的情况亦如此,虽然从统计上看,民族地区医疗服务供给数量水平提升快,但就医难,就医质量不高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加之医疗保险方面的原因,因病(特别是大病)致贫依然是民族地区致贫和返贫的主要因素。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目前绝大多数民族地区在数量上有极大的改进,但质量的差距很大。因此,2020年后民族地区的贫困治理要着眼于贫困治理的质量的提高[4]。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