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庆:中国民族团结的意涵演化及特色(3)
http://www.newdu.com 2024/11/26 02:11:19 《民族研究》2019年第1期 严庆 参加讨论
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民族团结主张及其中国化进程 马克思、恩格斯汲取前人及其时代的社会研究成果,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共产党民族团结理论的重要来源。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民族理论中的民族团结主张 马克思指出:“直到现在每个民族同另一个民族相比都具有某种优点。”马克思的这句话寓意着民族尊重、承认各民族的价值是实现民族团结的重要条件。在《论波兰》一文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要使各民族真正团结起来,他们就必须有共同的利益。要使他们的利益能一致,就必须消灭现存的所有制关系,因为现存的所有制关系是造成一些民族剥削另一些民族的原因;对消灭现存的所有制关系最关心的只有工人阶级。只有工人阶级能做到这一点。”可见,马克思将民族团结与阶级斗争的主题交织在一起。在关涉民族团结方面,恩格斯的一些论断有助于我们理解民族团结是一种联合力量、集体力量,应反对分裂。例如,他指出:“只有全民族的联合力量才能避免分裂的危险”;“德国人民深深感到必须消除可恨的疆土分裂状态,因为这种状态分散和抵销了民族的集体力量”。恩格斯还提出无产阶级的团结是各民族的兄弟友爱、实现民族团结要摈弃民族偏见和民族优越感。在《在伦敦举行的各族人民庆祝大会》中,他说:“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现在正在各地提倡各民族的兄弟友爱,用以对抗旧的赤裸裸的民族利己主义和自由贸易的伪善的自私自利的世界主义。”列宁在组织缔造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过程中,第一次完成了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确立为国家政策的实践。在民族团结方面,列宁主张民族团结要以民族平等为基础。1913年列宁指出:“宣传各民族工人打成一片,就会促进无产阶级的阶级团结,而这种团结则能够保证各民族的平等和最为和睦的相处。”1914年,列宁指出:“无产阶级团结的利益、工人的阶级斗争的同志般团结一致的利益要求各民族最充分的平等,以消除民族间最微小的不信任、疏远、猜疑和仇恨。”同时,列宁所强调的民族团结,是为了推翻各民族资产阶级的各民族无产阶级的团结。在《民族问题提纲》中,列宁指出:“工人如果把同‘本’民族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统一看得高于同各民族无产者的完全统一,那就违背了自己的利益,违背了社会主义的利益和民主的利益。”在《再论按民族分校》中,列宁再次指出: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最喜欢谈“民族文化”,强调一个民族同另一个民族的差异,从而把不同民族的工人分开,用“民族的口号”来愚弄他们。 (二)近代以来的中国民族团结主张 现代意义的“民族”一词在20世纪之初自日本泊来,自带有民权、民生的政治主张;团结一词自“五四”运动之后成为一个专有概念,寓意抱团、联合。在近代中国反封建、反帝国主义,争取民族独立的不懈斗争中,民族团结被赋予浓郁的政治色彩,团结服务于斗争需要,成为凝聚革命力量的手段,民族团结(或国民团结)无疑体现出政治团结的时代特征与本土特质。 近代以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民族团结的意涵以政治团结为要。民族团结的政治意涵出现在中国近代民族国家建构历程开启之时,旨在回答在封建帝制被推翻之后建立怎样的国家,以及在新建立的国家中如何设置和调处民族关系等一系列问题。中华民国成立以后,在回答如何建设国家时,孙中山提出了一些重要的主张。例如,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指出:“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1923年1月1日发布的《中国国民党宣言》也规定:“吾党所持之民族主义,消极的为除去民族间之不平等,积极的为团结国内各民族,完成一大中华民族。” 十月革命后,马克思列宁主义传入中国,为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提供了思想武器。与此同时,共产国际的存在以及苏联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早期的中国共产党人对民族问题的看法。民族团结作为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主张,与革命与建设的形势变化过程相适应,体现在早期党的文件和党的主要领导的讲话中。应当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关于中国民族实际的了解是不全面、不深刻的,因而在早期的政治主张中,民族平等、民族自决的口号和主张较多,在当时的背景下,民族团结更多地反映为民族联合。1931年毛泽东在讲话中指出:“共同的革命利益,使中国劳动民众与一切少数民族的劳动民众真诚地结合起来了。民族的压迫基于民族的剥削,推翻了这个民族剥削制度,民族的自由联合就代替民族的压迫。”1936年的《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中指出:“应在回人汉人中作广泛深入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回汉两民族的联合与团结,打破民族的界限,消除民族的仇恨;使回民及汉人均能了解,只有回汉及其他被压迫民族一致联合奋斗,才能各求得其民族解放。” 抗日战争时期,民族团结成为中华民族内部联合、一致对外、自保自强的政治宣示与动员口号。通过晚清民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查询,从1935年到1949年篇名中含有民族团结且涵义明确的文章有75篇,其中最早的一篇是《民族团结与民族复兴》一文,文中指出:“民族团结不特是建设西北的中心问题,同时是挽救国难复兴民族的原动力。”能否共赴国难成为当时知识界判断国内民族团结的试金石。1938年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指出:“我们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但是国内各个党派各个阶级的,而且是国内各个民族的。当前的第十三个任务,就在于团结各民族为一体,共同对付日寇。”蒋介石也感喟道:“痛彻感觉在民族生存受尽威胁之情形下,任何个人与事业均未由保其安全,敌人欲消灭我民族意识,拆散我民族团结”。 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则以准宪法的方式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 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主张的民族团结意涵发生了从平等联合向友爱合作、互助的变化。在反对封建主义、日本军国主义的问题上,主张各民族平等、自决,政治选择上可选择民族独立与民族联合的建国形式。随着反封建主义、反日本军国主义任务的初步完成,随着对于中国民族实际了解的逐步深入,在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之后,民族团结具有了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各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各民族互助友爱的内涵。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民族团结的多维特征凸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民族团结逐步从多民族国家的建构原则下沉、具体化为政策实践和社会规则,并伴随着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越来越体现出政治团结、公民团结、社会团结的多维特征。中国民族团结的政治团结、公民团结、社会团结维度分析是立足于中国民族关系的政治、社会内容和民族社会流动变迁实际的。 1.民族团结表现在政治关系上即是政治团结的维度。从政治关系上讲,民族团结是以民族平等为基础的,是各民族在政治上的联合,即政治结构的上一体化。从这个意义上讲,维护民族团结就要反对民族分裂。建立多民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离不开各民族的团结。1950年,毛泽东号召: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起来!1957年,毛泽东强调: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民族团结主要体现为多民族国家建构中的政治团结,当时,民族团结是最为重要的政治口号、政治动员和政治行动,而实践民族团结则主要是通过党对民族社会上层人士的统战和改造来实现的,同时加快培养各民族的干部,实现各民族无产阶级的团结,表现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方面的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是民族社会传统性强、闭合性强,民族社会之间缺乏横向流动,国家进入民族社会、民族社会进入国家主要是依靠党的干部和民族社会精英来实现的。伴随着国家政治建设的发展与政治制度的成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成为各民族开展政治参与、合作与共同治理国家的制度保障。 2.民族团结表现在社会关系上是社会团结的维度。从社会关系的角度讲,民族团结是指不同的民族社会成员在不同的社会接触、交往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良性互动关系,是民族疏远、隔离、排斥的对立面。从民族社会团结的结构上来讲,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团结,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团结,以及同一少数民族内部成员之间的团结。 1990年,江泽民在视察新疆时指出:“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构成的,在我们祖国的大家庭里,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2005年,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全国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要求;2010年,在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指导思想。2014年,习近平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 实现民族团结需要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1950年,邓小平指出:只要一抛弃大民族主义,就可以换得少数民族抛弃狭隘的民族主义。我们不能首先要求少数民族取消狭隘民族主义,而是应当首先老老实实取消大民族主义。两个主义一取消,团结就出现了。1957年,毛泽东指出:无论是大汉族主义或者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这是应当克服的一种人民内部的矛盾。1979年,邓小平指出:民族工作确有很多问题要提起注意。当前是如何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重点是反对大汉族主义。有些少数民族中也有大民族主义。2014年,习近平指出:“加强民族团结,要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反对‘两种主义’的问题,从共同纲领到现行宪法都作了规定。大汉族主义要不得,狭隘民族主义也要不得,它们都是民族团结的大敌。大汉族主义错误发展下去容易产生民族歧视,狭隘民族主义错误发展下去容易滋生离心倾向,最终都会造成民族隔阂和对立,严重的还会被敌对势力利用。”社会关系中的民族团结,既包括宏观层面的由民族成分结构、民族人口结构、民族社会分层结构等要素决定的整体性状态,也包括微观层面的不同民族成员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团结形态。 3.以公民身份为基础的共同体团结是公民团结维度,它是现代国家以公民个体认同为基础的团结。公民身份是与国家和公共事务相对应的,公民通过公民教育以及其他政治社会化的途径形成国家认同。在多民族国家,如果民众的公民身份感缺失、国家意识淡漠,就会导致国家认同危机,人们无法超出对本民族(族群)认同、地域的认同,认同意识较为偏狭。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一体化的发展、社会整合的增强、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民众的视野逐步跳出乡土社会进入国家场域,人们的公民权利意识、公民责任意识、公民参与意识、公民法律意识逐步增强,民众的主人翁意识和公民身份感增强。尽管我国的公民意识发展还存在区域、城乡、族际之间的不均衡,但毋庸置疑的是,伴随着国家向现代化的转型,伴随着公共事务活动的增多,伴随着各民族政治参与的增加,以公民身份认同为基础的公民团结会成为一种常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赋予了各族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人民团结或者说公民团结拥有了思想基础和政治基础。1990年,江泽民指出:全国各族人民群众,始终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依靠力量。我们必须坚持用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一道前进。这是不断增强民族团结和其他各个方面团结的思想基础。2014年,习近平强调: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大限度团结依靠各族群众,使每个民族、每个公民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共享祖国繁荣发展的成果。理解中国的公民团结要从社会主义革命和人民团结起步,中国的公民团结正当性不仅来自于现代国家中公民个体和国家共同体之间的共生关系,还来自于社会主义制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