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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李大钊:北洋时代的最后一起司法大案

北平东交民巷使馆区,路静人稀。一辆轿车急速驶入荷兰使馆大门。安国军总司令部外交处长吴晋从车上下来,他此行是奉安国军总司令张作霖之命,专程拜访驻华使团首席公使、荷兰公使欧登科的。
     这是1927年4月6日清晨。
     是日上午约10点,京师警察厅总监陈兴亚率领警察、宪兵和便衣侦探三百多人赶至使馆区。陈向欧登科递交了一份警厅公文,有言曰:“近来,大批共产党员躲避在使馆区内”“煽动学生、工人,预谋在首都暴动”“这种布尔什维克思想的蔓延,必定损害外国人并破坏地方安宁与秩序”,所以,必须“采取果断措施”“抄查上述共产党人躲避处”“请予许可”。(《京师警察厅致首席公使函》(1927年4月6日))
     10点20分,欧登科代表公使团在公文上签字,并通知使馆界捕房:“有中国军警入界,勿得拦阻。”(《国闻周报》,1927年4月16日)
     接着,中国军警按照事先画好的地形图纸,分别把守,“隔绝交通”。此次行动搜查的重点是苏联使馆的旧兵营。携全家躲避在此的李大钊等五十多人被捕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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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抓捕李大钊
     根据《辛丑条约》,东交民巷使馆区享有治外法权,中国军警不得入内。戊戌变法失败之后的康有为、梁启超,以及后来拥宣统复辟的张勋,都到那里避过难,中国当局奈何不得。而这次,李大钊成为例外。
     李大钊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他还有另外一个身份——第三国际共产党员。
     俄国十月革命后,苏联共产党主掌的共产国际推行世界革命和输出革命的政策,在欧洲国家的共产主义革命相继失败后,苏共把目光从西方移向东方,从而深度影响并介入了中国革命。
     1922年1月,列宁提出用共产党与国民党合作的办法,来促进后者的革命化。之后,共产国际代表马林把这一设想具体化。1922年8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决定,允许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李大钊通过国民党要员张继的介绍,首先加入国民党。
     此时,共产国际最关心的,是用什么办法尽快左右国民党的对外政策,因此,要求中共用一切办法“反对国民党同资本主义列强及其代理人——敌视无产阶级俄国的中国督军们的任何勾搭行为”。这里所谓“敌视无产阶级俄国的中国督军们”,指的就是张作霖。(《共产国际有关中国革命的文献资料》)
     正是凭借第三国际共产党员身份,李大钊在中国的北方直接和苏联驻华大使越飞及后任大使、共产国际在华的实际负责人加拉罕联系。他在国共合作的沟通方面,在吴佩孚、冯玉祥等地方军阀与苏联的关系方面,一直是重要联系人。
     李大钊曾参与了苏联和吴佩孚直系军阀的秘密谈判,一度使吴转向左倾。李大钊最成功的秘密活动是使冯玉祥倒向支持南方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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