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李大钊:北洋时代的最后一起司法大案(5)
http://www.newdu.com 2024/11/25 11:11:04 历史之家 佚名 参加讨论
后来,梁、杨二人以事关司法为由,加约司法总长罗文干一同前往。 形势似乎朝着有利于舆论的方向发展,正如《晨报》4月18日报道所说,“奉系对党案尚未定办法”,但“交付法庭说渐有力”。 “久延不杀,恐不足以服各将领之心” 此时的张作霖面临巨大压力,举棋不定。 他给军阀张宗昌、孙传芳及前方各路将领拍了电报,说“在使馆界内捕获着名共产党员首领李大钊”,“倘有意见,可即电告”。 张宗昌、孙传芳等6名军阀给张作霖的回电中,只有一人“电请量情法办”,其余5人均主张“严办”,山西军阀阎锡山没有回电。(《顺天时报》4月14日) 半个月后,4月23日,李大钊案最终被交由军事法庭会审,依据是《陆军审判条例》第一条及《修正陆军刑事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李大钊等人虽非陆军军人,但属“勾结外国人或附从阴谋意图紊乱国宪及煽惑内乱者”。 安国军总司令部、京畿卫戍总司令部、京师高等审判所、京师警察厅组成一个特别法庭,张作霖大元帅府军事部长何丰林任审判长、安国军军法处长颜文海任主席法官,审理李案。 此时,张作霖对如何处置李大钊等人仍在犹豫中。4月28日出版的《世界日报》称,“再经三次预审后,即可正式开审,其为期当在下星期一二两日”。不料,形势突变,4月28日上午10点,特别法庭在京师警察厅突然开庭,草草审理了70分钟,便判处李大钊等20人绞刑,立即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