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木透晁汐]民俗学中婚姻问题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从柳田国男到石井研士(4)
http://www.newdu.com 2024/11/26 05:11:36 中国民俗学网 八木透 晁汐 参加讨论
三、民俗学中婚姻研究低迷的背景 如上所述,以对柳田为中心的“婚姻变迁说”展开的反省及其反命题出发,只有将婚姻放在与家族、亲属关系,还有其他各种家族惯习等更为广泛的人际关系中进行理解才符合结构论及类型论的视角。不过,这种繁荣很快就走到了终点,“类型论”从很久之前就饱受批判。然而,就目前来说,能够衡量研究的新的指标还没有确立。笔者认为,近几年民俗学中婚姻研究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如下。 1、社会结构和地域社会本身的变化以及社会的同一性导致了婚姻形态或是礼仪的地域性及地域性偏差的衰微; 2、人们价值观的多样化导致婚姻固化形式的消失; 3、少子化、不婚化、晚婚化等现象的出现,说明人们对于婚姻的认知不再清晰; 4、离婚率的上升表明,对于婚姻本身,人们的价值观已经发生了质的改变。 总之,以往的婚姻研究是以历史变迁说与地域类型论的理论为基轴展开的,但是因为上述的社会变动以及随之而来的婚姻本身的质变,使得婚姻研究失去了自己的理论框架,民俗学中的婚姻研究也失去了独立性基础。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像石井研士这样从“礼仪文化的演变”的角度来捕捉日本婚姻的办法,可能是唯一行之有效的方法。 四、结论:今后民俗学中婚姻研究的可能性及展望 对今后的婚姻研究进行展望的前提就是,今后的婚姻研究一定不能只局限于民俗学范畴内。不得不说,在现代这样一个时代,仅限于某一学术领域的研究,其意义是十分渺小的。因此,我们期待着民俗学能与迄今为止几乎没有交集的社会学、人类学、历史人口学、家族心理学等各个领域展开合作,进行共同研究。另外,以婚姻仪礼与习俗的现状及其变化为中心的研究,即以礼仪文化为主轴的研究,或是围绕着婚礼服饰的研究,换句话说就是,对婚姻的物质文化研究也存在着可能性。 继而,基于个人的“生活史”以婚姻为中心对人生轨迹的叙事也具有其有效性。通过这些积累,我们就可以明确婚姻形态从过去到现在的具体演变。除此之外,还可以围绕所谓的“相亲活动”来展开个案研究。当然,上述这些针对人们的结婚意识及婚姻观的研究,与如何选择配偶的研究也息息相关。 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要探索以离婚为对象进行研究的可能性。因为离婚并没什么固定的形式,不仅难以成为一种程式化的礼仪,更是一种极其隐私的、带有负面性的事象,所以调查起来困难重重。不过,事实上,日本的离婚率每年都在上升。可以想见,导致离婚率上升的原因中,有着就业结构的调整及经济形势的改变等各种社会因素的存在。不过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随着所谓的“近代家庭”,也就是由妻子充当专职主妇的工薪阶级家庭(制度)的崩溃,离婚率也随之上升。近年来,民俗学中开始出现关于离婚的研究,虽然数量不多,但是也呈现出了上升的趋势。只不过,若想将离婚置于民俗学研究的砧板上,那么就必须要从本质上改变以往民俗学对研究对象的限定。换句话说,就是得去除将民俗视为集体传承的框架,这不但需要重视对“个体”的关注,而且需要将个人的生活方式纳入民俗学研究的对象中。例如,在以往的民俗学类辞典中,并没有大范围地收录“离婚”及“离异”等条目。不过,在2014年12月丸善出版社发行的《民俗学事典》中,首次收录了“婚姻生活与离异”的条目。现代社会中,离婚已经变得稀松平常,所以民俗学研究也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执着于用集体性来解读现代社会的各种事象。不仅如此,既然在现代社会中,人生选择有着无限可能性,那么包括之前提到的基于“个人生活史”的研究在内,民俗学也必须关注到人们做出了怎样的选择,又拥有着怎样的生活方式这一点。可以说,如果没有上面提到的这些视角,那么今后在民俗学中,不仅仅是婚姻研究,针对人生礼仪的研究也无法展开。 (本文原载于《民俗研究》2019年06期。注释从略,详情参见原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