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比较视野下的中国民族交融发展道路(5)
http://www.newdu.com 2024/11/26 04:11:48 《民族研究》2019年第3期 周少青 参加讨论
五、国家凝聚力与社会(民族)团结建设模式比较 (一)国家凝聚力与社会(民族)团结建设的一般模式 国家凝聚力与社会(民族)团结是现代(多)民族国家普遍面临的重大议题。所谓国家凝聚力是指“一个国家为满足不同民族、政党以及民众在理想、目标、利益共同的基础上的物质、精神、政治、文化、安全等需要而产生的内向聚合力和外向吸引力”,而社会(民族)团结则是指特定社会中,人与人或族群与族群之间的相互依赖和连带关系的事实,以及对这种事实状态的肯认。 一般而言,国家凝聚力和社会(民族)团结建设的模式或路径大致有三种,第一种是“公民民族主义”(civic nationalism)模式,此种模式强调“民族”的政治属性,并将其视为享有平等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个体的联合体(共同体)。公民民族主义的国家凝聚力建设和社会团结建立在全体公民共同的政治信念和价值观之上,即使这些公民有着明显的肤色、种族和宗教差异。公民民族主义的简单信条是,将民众凝聚在一起,或者说维系社会团结是共同的法律,而不是共同的起源。 第二种是“族裔(种族)民族主义”(ethnic nationalism)模式,该模式强调族裔、文化和血统等“非选择性”因素,在国家凝聚力或社会团结构建中的作用,认为凝聚人心和促进团结的力量,不是抽象的价值原则,而是“血缘”“种族”或“出身”。族裔(种族)民族主义模式具有强烈的“返祖性”特征。 第三种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介于公民民族主义和族裔(种族)民族主义之间,该模式既承认共同的政治信念对国家凝聚力建设和社会团结的作用,也重视共同的“起源”等“非选择性”因素的作用。实践中,绝大部分(多)民族国家都属于这一模式,区别仅在于侧重于公民民族主义和族裔(种族)民族主义的程度。因此,本质来说,国家凝聚力和社会(民族)团结建设模式或路径有两种,一种是可以称之为“亲公民民族主义”模式,另一种是“亲族裔(种族)民族主义”模式。 (二)中国与主要西方国家国家凝聚力与社会(民族)团结建设模式比较 西方是“一族一国”民族国家的发源地,但是绝大部分西方国家都是事实上的多民族国家。为了在族裔、地区或文化多样性的国情下,锻造国家凝聚力和社会(民族)团结,不论是奉行“亲公民民族主义”模式的国家,还是“亲族裔(种族)民族主义”模式的国家,实践中都打出了公民主义政治的招牌。在法国,国家凝聚力和公民团结建设倚重的基础是所谓的“无差别的法兰西公民”。为了防止“族群”或其他“特殊群体”给法兰西凝聚力和社会团结可能造成的冲击和离心,法国采取了不承认任何亚国家群体的做法。 在美国,除印第安人外,不论是非洲裔少数族群,还是新到的移民少数群体,一律适用公民化政策,“美利坚民族”成为锻造美国国家凝聚力和社会团结的重要工具。在亲族裔(种族)民族主义模式的英国、西班牙,国家凝聚力和社会团结建设除了倚重公民主义以外,还诉诸以地区为依托的族裔主义(国家承认以地区自治为形式的某种族群集体权利),国家通过承认少数族群的集体政治身份换取他们对国家的忠诚或不离心。在加拿大,为了凝聚和团结多元的族群,国家采取多元文化主义公民的政治方略。在瑞士和比利时,为了维护联邦的完整和社会(民族)团结,联邦政府采取了公民主义和族裔(地区)主义双重策略。 从效果上看,法国虽然在形式上维持了“单一不可分”的“法兰西民族”,但现实中移民少数群体不时掀起的社会骚乱和科西嘉及布列塔尼人的离心倾向,给法兰西国家凝聚力和社会团结造成严重威胁。美国的公民化政治方略,更是难以抑制其根深蒂固的种族矛盾和冲突。英国和西班牙不断出现的地区(分离)主义,对其整合政策的低效乃至失败,做了最好的注脚。至于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公民策略,一方面确实给该国的国家凝聚力和社会团结带来明显的积极作用,以至于出现了多元文化主义功效的“加拿大例外论”;另一方面,加拿大的这种多元文化主义的包容策略,并没有完全消除魁北克分离主义运动对联邦的统一与安全所造成的威胁。瑞士和比利时是两个相反的例证,前者大体维持了联邦的统一和社会团结,后者则出现了严重的分离主义危机。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过程中各种矛盾的不断涌现,西方国家的亲公民民族主义模式出现了向亲族裔(种族)民族主义过渡的苗头。以白人种族主义或基督教保守主义为特征的欧洲民族(族裔)主义,开始挑战二战以来的亲公民民族主义模式,日趋激烈的以反移民、反伊斯兰教为动能的极右翼政治和社会运动,不仅严重威胁着西方国家自二战以来所取得的族群整合成果,而且已然威胁到西方超国家组织欧盟自身的安全性。 由于国家历史经历和现实政治制度的重大差异,中国政府在国家凝聚力和社会(民族)团结建设问题上,选择了一条与西方国家明显不同的路径(模式)。中国模式既不能简单归结为亲公民民族主义或亲族裔(种族)民族主义模式,也不能视为二者的混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既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也保障每个公民的平等权;既规定了各民族的政治参与权,也规定了他们在经济、社会和文化上的平等权;既区分了各民族,又将他们规定为无差别的国家主人。西方国家在国家凝聚力和社会团结建设问题上,往往将“公民”与“族裔”、公民权与族群身份二元对立,与其不同,中国政府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巧妙地调和了公民身份与族裔文化身份,将公民的国家认同与他们对传统文化的认同紧密结合起来。中国的这种优势,既得益于其包容力巨大的传统文化,也与其对西方民族国家及公民观念的批判式鉴取密切相关。 总之,在国家凝聚力和社会团结建设问题上,中国模式的最大特点在于,克服了长期困扰西方国家的政治认同与文化认同的二元对立,将政治价值观与传统文化的价值高度融合在一起,并在其政治及行政建制中进一步夯实这种结合,从而形成能够动员其56个民族的强大凝聚力和社会团结。尽管由于种种原因(如地缘政治和国际分离主义的影响、渗透等),在个别地区也出现了“三股势力”,但总体上,中国境内各民族的团结和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处于不断上升之中,中国国家凝聚力和社会团结处于历史最好时期。 国家凝聚力和社会团结建设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二战之前,西方国家总体上处于用“同化”或“均质化”锻造国家凝聚力和社会团结时期。二战后,由于世界性的进步潮流和同化政策屡遭挫折,西方国家开始转向以公民(个体)平等主义和有限的认可族群集体身份为取向的新的路径或模式。在此过程中,出现了公民民族主义和族裔民族主义的紧张和对立。由于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公民身份建构和各族群差异性文化的关系,许多国家在建构国家凝聚力和社会团结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陷入困境。21世纪以来,西方国家的族裔民族主义抬头,国家凝聚力和社会团结受到严重损害。一些国家出现了分离主义,另一些国家则出现了程度不同的族群冲突和种族骚乱。 相形之下,由于比较成功地解决了公民与族裔身份、政治认同与文化认同的关系,中国的国家凝聚力和社会团结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稳步增强,各民族的团结及中国国家的凝聚力处于历史上最好时期之一。中国与西方国家的这种差距,一方面它们各自的政治选择有关,另一方面与各自的历史传统密不可分:中国自古以来,崇尚“大一统”和“多元一体”的“统合”道统,而西方国家则相反,它们在价值观深处,仍然追求近代以来形成的“一族一国”之民族国家的“区分”传统。 六、结语 20世纪中叶,中国和西方国家大致同时进入了战后重建时期。70年后,中国与西方世界在应对各自的“民族问题”上效果差异显著。这种差异归根到底,反映了“两个世界”在对待差异性群体问题上的理念、制度和文化差异。理念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以马克思主义的各民族一律平等的价值理念为指导,形成超越权利分殊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相形之下,西方国家保护少数族群的主要动机则在于维护它们各自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实上直到20世纪中叶甚至更晚一些,西方国家在对待民族问题上依旧采取的是同化主义。制度上,中国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举全国之力,通过一系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政策及法律措施,致力于各民族间的实质平等;而西方国家则以资本主义制度为依托,主要借助于市场和社会的自发力量,维护各个族群法律上的形式平等地位,其结果不可避免地导致各个族群间严重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两个世界”的差异更表现在文化观上,西方文化尚竞争,惯于将不同的文化群体视为征服的对象,通过同化或消灭差异性群体,实现一体化。这种文化理念不仅体现在国内民族关系上,也体现在国家间之间。中国文化崇尚“和而不同”,善于借助于文化间的互相涵化,实现一体化。这种文化理念,同样不仅表现在国内民族关系上,也表现在国家之间。不同的理念、制度和文化观造就了“两个世界”不同的民族关系和发展现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的中国,民族关系总体和睦向上,各民族之间的发展水平日益趋向真实的平等;而同一时期,西方国家的民族(种族)关系在相对保持稳定的情况下,不时出现反复,其族群间发展水平差距有扩大之势。总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民族交融发展道路,取得了重大的历史成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