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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国主义复燃:《开罗宣言》与战后日本的履行(6)


     对战争罪犯的惩戒。日本当年鼓吹发动侵略战争的罪犯理所当然应为其犯下的反人类罪行受到惩处,所以《波茨坦公告》宣布了“对于战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判”,还世间以公道。
     开罗宣言不仅在形式上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得到历史正当性的实质支撑。它是解决此前二、三百年里国际社会逐渐形成并激化的两大主要矛盾的产物,它既讲打赢反法西斯战争问题,也讲解决殖民地问题。从17世纪至20世纪,世界范围内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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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两大主要矛盾,主导着国际社会的重大事件,一是帝国主义与殖民地半殖民地之间的矛盾,二是新老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这两对矛盾引发了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战争。解决这两对矛盾:一是要打败法西斯、军国主义,二是要解放殖民地、解
     决殖民地问题。一战结束后战胜国重新瓜分殖民地,不解决殖民地问题,结果又爆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二战中,人们认识到这两对矛盾必须同时解决才能真正解决,否则都无法解决。开罗宣言就是同时解决两大矛盾的基本国际文件。它不仅表达
     了同盟国打败日本军国主义的坚定决心,而且明确了武力掠夺别国领土的非法性、无效性。所以,开罗宣言有着充分、深刻的历史正当性,强有力地支撑着它的合法性。
     二、战后日本履行《开罗宣言》等二战国际条法的情况
     《开罗宣言》将日本牢牢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然而战后日本右翼势力一直企图否定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成果,特别是否定《开罗宣言》等有关国际条法对其的惩戒条款;近年来更是变本加厉,妄图挑战战后国际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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