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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健]论黔中汉族民间信仰文化的特质(3)


    三、多元宗教文化碰撞与交融
    (一)与周边地域文化圈的交融
    贵州地处云贵高原东部,东邻湘,北倚巴蜀,南毗桂,居于周边较为成熟的荆楚文化、湖湘文化、滇文化、巴蜀文化及百越文化交汇融通之枢纽,民间信仰自然会深受上述文化的长期影响。三国时期,蜀汉政权平定南中后,其经营贵州的方略中,特别注重提倡中原文化。唐代,今贵州境域分属黔中道、剑南道及岭南道;元代则分属湖广、四川及云南行省。明洪武十五年始设贵州行省,清雍正五年(1727年),四川所属之遵义府,湖广所属之天柱、锦屏、玉屏、清溪、荔波、罗甸及红水河以北地区始划归贵州省。上述今贵州诸地在历史时期长期分属周边各省之行政区划的史实,亦可进一步说明今之贵州汉族民间信仰之源流,具有丰富的周边文化形态之基因。
    此外,汉族移民入黔,同样会带来其祖居地之民间信仰文化的因子,经历千百年的醇酿与发酵,如今早已沉淀为黔中汉族民间信仰文化的底色。“县境汉族大抵北来平黔将士之裔,及各地贸迁来者,多齐、湘、楚、赣、粤、桂、蜀之籍,曾受诗礼灌注。”
    黔北、黔东北与川渝信仰文化交融之遗存,至今都还体现在该地区汉族民间信仰诸形态中。例如,遵义“川主庙在凤朝关外,祀秦太守李冰及其子二郎……遵义向隶于蜀,故郡人虔祀,各乡里多有之”。
    今石阡县域在历史时期曾先后划属武陵、黔中、夷州等地域,石阡城则长期成为州郡治所。明清以来,中央政府不断派遣南北各省籍的流官、屯军屯驻石阡境内,加之商旅往来,外省人流寓或入籍石阡者从未停止,其中尤以赣、川及湘籍最多。在这样的背景下,他省之民间文艺与信仰文化顺势输入石阡境内,石阡本土的信仰文化与周边区域之信仰文化之交流与碰撞更为频繁。
    例如,兼具文艺与信仰内容的茶灯,是石阡花灯中的一种流派,早在清代中叶已形成,甚至在明代便有这类民间娱乐形式。茶灯演出仪式与艺术形态明显深受江西采茶戏、湖南花灯花鼓戏、川滇花灯的深刻影响。“五月五日为龙舟戏,集双江渡,斗胜争先……楚俗相传为竞渡之戏。郡为楚地,故此风极盛。”铜仁地区的端午节信仰文化与赛龙舟,同样深受荆楚文化的影响。
     (二)吸纳黔中民族信仰文化
    中国民众的宗教情感趋向于包容性,可以游离于各种宗教之间,多数人并不归属特定的宗教,善待一切的神祈。且以人性度神性,对神的供奉则常受功利需要的左右,所以难得为宗教精神而辩论,更鲜有为神而牺牲,与神共沉浮的冲动。“《峒溪纤志》言,苗人腊祭曰‘报草’,祭用巫,以伏羲、女娲位,则此乃相沿苗俗也。楚以南尚巫鬼,自古而然,无足怪者。”傩文化在黔中汉族社会同样具有深远影响,且至今依然是活态非物质文化遗产。黔中傩坛中的傩公傩母,据学者研究,其实是沿用苗族传统宗教信仰而已。
    乾隆末,贡生胡端《禁端公论》中论及端公与苗族传统宗教信仰之间的关系。“黔蜀之地风教之至恶者,莫如端公……吾尝观其歌舞、跳跃、盘旋,苗步也。曼声优亚,苗音也。所称神,号苗祖也,是盖苗教耳。”胡端认为,黔中汉族地区行走于乡村社会的巫职人员端公及其所奉之信仰形态,当属于苗族之传统信仰文化。且不论其论断准确与否,但我们无法否认的是,黔中端公文化一定是吸纳了周边少数民族传统宗教因子,并将其与儒、释、道、巫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具有显明黔中地域文化特色的巫傩文化。
    又如,黔中汉族所信奉之坛神,同样与少数民族信仰文化牵涉极深。道光《遵义府志》引《蜀语》说:“坛神名‘主坛罗公’,黑面,手持斧吹角,设像于室西北隅,去地尺许。岁暮则割牲,延巫歌舞赛之。”该书还援引《炎徼纪闻》所述,证明主坛罗公与彝族(罗罗)的信仰文化渊源深厚。“罗罗,本卢鹿,而讹为罗罗。有二种:居水西十二营宁谷、马场、漕溪者,为黑罗罗,曰乌蛮;居慕役者,为白罗罗,曰白蛮。俗尚鬼,故曰罗鬼。”今道真县平正庆坛仪式中的坛戏唱段中有“倮傩神来倮傩神,倮傩原是水西人”等词,更是直白地道出了坛神信仰与彝族传统宗教的关系。此外,坛戏第九坛、十二坛仪式剧演出中,必有八蛮上场,据艺人所传,八蛮即古苗王,其在戏中戴面具表演,传说可除邪消灾。则又将坛神信仰与苗族文化搭上了关系。
    可以说,黔中汉族民间信仰形态早已荟萃周边各民族的原生信仰文化,已成为凸显中华民族一体多元格局的一面镜子。
     (三)信仰中的融通趋势
    秦汉至两宋时期,迁徙入黔的汉族中,有相当多的人变服易俗,或融入黔中土著少数民族之中,或在包括民间信仰文化在内的诸文化形态与习俗中吸纳、借鉴土著民族的因子。因而,出现民间信仰文化的交流、碰撞与融通。
    迎神赛会中的多元民族共祀情形,即可体现黔中各民族信仰文化出现的融通趋势。“立春,前一日,官寮(僚)出东郊迎春,作土牛、芒神像,于官舆前集苗民鼓吹跳舞,士民拥观。”每年农历九月二十七日,余庆县都将举行“抬五显”仪式,其目的在于求一方安宁,获得五谷丰登。但此信仰仪式在清朝初年,即已经成为汉族与苗族共同参加的公共性仪式活动。每年农历五月二十八日,安顺旧州镇的城隍庙会期,在抬城隍游街的巡游队伍中,不仅有汉族传统的拉牵、骑摆马、彩亭娱神娱人等活动,还增加了苗族、汉族及其他民族姑娘们按族别组成的三组方队参加活动。此外,贞丰的关帝信仰活动中,同样展示出汉族与苗族共同举办关帝信仰活动的情形。“关帝庙,在城内西隅……迄今土苗奉祀,尤极虔诚。”
    岁时祭祀中,同样存在多元民族共祀某种神灵,或者均举办同一信仰活动的情形。例如,施秉县境内,“划龙船,县城及胜秉分县城,以五月五日;平寨、铜鼓塘各苗寨,以五月二十四、五、六等日”。端午节时,汉族与苗侗诸族共办龙舟赛事,苗侗民族吹芦笙、赛马、斗雀等活动,为节日增辉添趣。又如,捞沸神判曾经是黔中诸民族均广泛运用的习惯法之一。“蛮僚有事,急辨不明,则对神祠,熟油鼎,谓理直者探入鼎中,其手无恙,愚人不胜佼激,信以为然,往往焦溃其肤,莫能白其意者。此习,土著之民亦皆从之。少抱微冤,动以捞油为说。”习水县二郎镇的河灯节,必漂河灯,意在祭祀河神,是当地一种传统民间信仰活动。但此种民间信仰早已经为二郎河流域各民族共有的习俗,只是各民族举办河灯节的时间稍有差异而已。因此,二郎河一带流传有“苗十三、汉十四、倮罗过十五”之说。上述信仰习俗无疑是黔中各民族信仰文化走向融通趋势的最好证明。
    民间信仰具有社会整合、文化传承及宗教平衡功能,由于民间信仰已融入并植根于黔中汉族生活诸领域,以民间信仰与仪式为视角和切入点,全面审视黔中汉族社会,能够以较为宏大的视野探究其文化与生活,更为全面地理解黔中汉族社会有关生态环境、社会关系以及有关社会秩序的价值取向与社会共识,进而准确地把握黔中汉族社会的结构、功能及其运行机制。黔中汉族社会的民间信仰杂糅儒、道二教,吸纳佛教因子及周边少数民族宗教信仰成分,呈现出多元文件碰撞的特征,亦展示出彼此融通的趋势,与“一体多元”的中华民族格局相适应,早已成为沟通黔中汉族与少数民族文化的媒介,亦是少数民族认同中华文化的渠道之一。
    近年来,黔中地区不时出现西方宗教渗透的复杂情况。在文化战略中,黔中民间信仰作为本土文化资源,无疑是抵御西方宗教渗透的有力武器。民间信仰作为黔中汉族的思想、情感、生活、生产及经济社会文化活动的信息载体,反映着黔中汉族地区丰厚的历史文化和社会民俗文化。通过对民间信仰与黔中汉族乡村社会互动关系的研究,能够为我们提供处理当今民间信仰复兴问题的理论依据和政策运用范式,为我们了解黔中汉族社会的历史文化以及推进乡村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刊载于《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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