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制度对于太监的约束 有鉴于明朝太监专权祸国的历史教训,清朝对内廷太监的管理一直异常严格,坚决防止太监干预朝政。 开国之初,顺治帝就于顺治十年(1653)颁布上谕,对太监管理做出了规定: 一、非经差遣,不许擅出皇城; 二、职司之外,不许干涉一事; 三、不许招引外人; 四、不许交接外官; 五、不许使弟侄亲戚暗相交接; 六、不许假弟侄名色置买田产,从而把持官府,扰害民人。 两年后,顺治帝又命工部将严禁太监干政的上谕铸成铁牌立于宫内交泰殿门前,以示警戒。 这道上谕后来成为清朝皇室的祖宗家法,但凡有太监触犯,多会被处以极刑。同时《钦定宫中现行则例》还规定:太监级不过四品,非奉差遣,不许擅自出皇城,违者杀无赦。安德海当时只是六品蓝翎太监,仗着慈禧太后的宠爱,在未知会任何官方衙门的情况下,便违反祖制、擅出宫禁,最终为他招来了杀身之祸。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