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的代表人物: 公元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用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上谕,命督抚以上大臣就朝章国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政等问题详细议奏。4月21日,又下令成立了以庆亲王奕劻为首的“督办政务处”,作为筹划推行“新政”的专门机构,任李鸿章、荣禄、昆冈、王文韶、鹿传霖为督办政务大臣,刘坤一、张之洞(后又增加袁世凯)为参予政务大臣,总揽一切“新政”事宜。 清末“新政”是清政府在义和团运动后为维护其封建统治,迫于国内外形势而采取的措施。因此,它不可能是一次有成效的改革。 清末“新政”的影响 清末“新政”在政治上增设了一些适应近代化的机构,修改了《大清刑律》,废除酷刑峻法,注入了一些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原则;在经济上,允许和奖励私人资本主义的自由发展,承担保护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责任,提高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和社会地位;在文化教育上,给西学以合法地位,允许学习和传播资本主义的自然科学和资产阶级的,社会政治学说;在军事上,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建军理论和原则,使古老的封建专制制度发生了一些变革,促进了中国社会近代化的进程。总的来看,清末“新政”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当时民主革命的高潮已经到来,而清末“新政”的某些措施客观上有利于民主革命思想和文化的传播(如兴学堂),或客观上有利于民族资本的发展(如奖励工商),因而也有利于辛亥革命的到来,加速了清王朝的最终覆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