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初三(1月24日),光绪帝命王大臣于总署西花厅接见康有为,询问变法事宜,继命康条陈所见。正月初八康有为上《大誓臣工开制度新政局折》(即《上清帝第六书》),提出变法纲领:一、“大誓群臣以革旧维新,而采天下舆论,取万国之良法”;二、“开制度局于宫中,征天下通才二十人为参与,将一切政事制度重新商定”;三、“设待诏所,许天下人上书”。其核心是第二款。按照康有为的设想,制度局是一个指导全国变法的中枢机构,其职能是负责立法和议政;另立法律、税计、学校、农商、工务、矿政、铁路、邮政、造币、游历、社会、武备等十二专局,作为行政机构,具体执行制度局所议定之新政事宜。三月,康有为在北京发起成立御侮救亡团体保国会,刊布《保国会章程》30条,以“保国、保种、保教”为宗旨,又规定了总会和分会的组织系统、权限和职责、入会手续、会员权利和义务,已略具资产阶级政党规模。在保国会的推动下,各地纷纷建立御侮救亡性质的爱国团体,“维新变法”、“救亡图存”已汇聚成为强大的时代潮流。 四月初十,反对变法、位尊权重的恭亲王奕訢病逝,变法的有利时机到来,康有为积极联络帝党,促成光绪帝立即变法。二十三日光绪帝接受维新派建议,毅然发布“明定国是诏”,宣布变法维新,号召大小诸臣努力向上,发愤为雄,“以圣贤义理之学植其根本”,“博采西学之切于时务者实力讲求”,切实举办新政,“不得敷衍因循”。自此,至八月初六慈禧重新宣布训政为止,共103天,光绪帝引用维新人士,黜斥守旧派,颁布维新法令,推行变法新政,史称“百日维新”。变法新政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经济方面:保护奖励农、工、商业,在北京设立农工商总局、铁路矿务总局,提倡实业,鼓励私人投资,令各省设立商务局(或农工商分局);命各省地方官兼采中西各法,切实振兴农业;奖励科学著作发明,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12款,规定对士民著新书、创新法、制新器者,赏给官职或给予专利;在京师及各通商口岸,广设邮政分局、裁撤驿站;编制国家预、决算,由户部按月公布;取消满人寄生特权,准其自谋生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