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汉朝官制实行三公九卿制,宰丞相具有较大的权利。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太尉管军事,是武官首长;御史大夫掌监察,辅助丞相掌管政治事物。而在汉朝,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必须做御史大夫后才能做丞相。而在御史大夫之下,还设有御史中丞,掌管宫内事务。九卿则是太常(掌祭祀鬼神)、光禄勋(掌门房)、卫尉(掌卫兵)、太仆(掌车马)、廷尉(掌法律)、大鸿胪(掌礼宾)、宗正(掌皇帝族谱)、大司农(掌全国经济)、少府(掌皇室财政)。汉武帝时期,为了巩固皇权,皇权开始大幅膨胀,尚书令的地位大幅抬升。汉武帝将身边重臣如严安、主父偃、朱买臣等为郎加以侍中,与尚书令共议。军国大事,组成中朝(又称内朝)。原以丞相为首的三公九卿组成外朝。 日南尉丞 汉朝的选举制度是察举制,以地方推荐为主,考试为辅,考试与推荐相辅而行。推荐过后是还要经过考试复核;复核合格后才能量才录用。无论是特举贤良方正,还是岁举孝廉、茂才(西汉时称秀才,东汉避光武帝名讳改为茂才),均须经过中央覆试。武帝时期设置太学,是中国古代第一所公办学校,专门培养才学之士。 东汉时期,为纠正察举荐人之滥,开始注重考试,形成察举与考试相结合的选士制度,而且考试成份日益增加。在推荐基础上加强考试,这是汉代察举制发展的新趋势。荐举为主,考试为辅,是两汉察举制的基本特点,也就是说你举荐个人,还要看看他有什么本事。汉朝早期实行征兵制度,男子二十三岁起至五十六岁之间,服役两年。一年保卫京师,名为正卒;另一年戍守边郡,叫做戍卒。正卒分为两支,一支为南军,守卫宫城,另一支为北军,保卫首都其他地区。 汉代的政治制度 政治、军事制度及法律 西汉初年,基本上沿袭了秦朝的政治制度。在皇帝之下,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别掌管政务、军事和监察,称为“三公”。“三公”之下,设有掌管国家军政和宫廷事务的“九卿”。地方行政机构,除沿袭秦朝的郡县制外,汉初还分封诸侯王,形成郡国交错的局面。郡县官制承袭秦代,封国官职仿照中央。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仍为乡、里。这样就恢复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套统治机构。 为了巩固封建统治,西汉建立了比秦朝更为完备的武装力量。在中央设立南、北军,分别由卫尉、中尉统领,作为守卫皇宫和京师的常备军。在地方,有经过训练的预备军,根据地区的具体条件,分别设材官(步兵)和骑士(骑兵),这些预备队皆由郡守和郡尉掌管。常备军和预备军的兵员,都由郡国征调来的“正卒”充任。 汉初除了建立军队外,又制定了法律。刘邦入关之初,约法三章,只是临时措施。西汉政权建立后,刘邦令萧何根据《秦律》制定《汉律》。除去秦律夷三族及连坐法,在秦律的基础上,又增加三章,合为九章,故称《九章律》。除了法律之一,皇帝的命令也起法律的作用,必须无条件执行。这是封建专制主义政治制度的特征。 (责任编辑:admin) |